養老保險以房養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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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國內,多家保險公司都成立了養老社群,負擔得起高額保費的客戶可以在晚年進入社群,“奢華”養老。這種選擇不只是富人的專利,其實很多種形式可以互通。目前值得探討的“以房養老”雖然在我國還是一個相對新鮮的商業養老保險方式,但是在西方已開發國家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的養老模式。在西方,“以房養老”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

養老保險以房養老新模式

比如英國的住房養老模式,即老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所獲得的貸款充當保費用來購買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在英國又被稱為“逆向年金”。加拿大是“倒按揭貸款”業務發展較快的國家之一,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可以一直住到生命的最後,在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比如一位老人將所住的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10萬加元,該老人在15年後去世,銀行將其房產處置後獲20萬加元,減去10萬加元貸款,再減去15年的貸款利息後,剩餘的錢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所得。在新加坡,針對私人建造的商品房能參加“倒按揭貸款”,擁有此類房產的60歲以上老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後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理,“剩餘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綜合來看,這種模式風險較小,值得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