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以房養老”試點範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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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試點兩年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限將再延兩年,並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

保監會:“以房養老”試點範圍擴大

日前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範圍的通知》,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反向抵押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並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4]53號),正式啟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5年3月,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獲批上市銷售。

“以房養老”是一種突破傳統養老理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反向抵押保險是將反向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業務,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一種探索。試點的目的,是發揮保險特長,填補市場空白,為擁有房產且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群體增加一種養老選擇。

兩年來,反向抵押保險試點總體執行平穩,反向抵押保險成為首個形成一定規模的“以房養老”金融產品,保險業逐步探索出一條幫助老年人利用房產融資養老的新路,為老年人提出了一個新的養老解決方案,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從試點情況看,此項業務每單平均能夠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養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提升了參保老人的養老水平,獲得了參保老人的高度評價。但作為一項廣受關注的創新型小眾業務,反向抵押保險也遇到了傳統養老觀念、政策環境、市場環境等方面的問題和挑戰。

業內人士指出,由於該項業務流程複雜、存續期長,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特別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仍較為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

相關知識

關於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是依據擁有資源,利用住房壽命週期和老年住戶生存餘命的差異,對廣大老年人擁有的巨大房產資源,尤其是人們死亡後住房尚餘存的價值,通過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機制的融會以提前套現變現。實現價值上的流動,為老年人在其餘存生命期間,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具備條件

擁有產權

自有住房並擁有完全產權。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

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

獨立住房

在以房養老模式中,只有老年父母與子女分開居住,該模式才有可能得以運作。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

家境適中

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時,就不會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

地價較高

老人身居城市或城郊,尤其是欣欣向榮、經濟快速增長的城市或城郊,住房的價值很高,且在不斷增值之中,住房的變現轉讓也較為容易,適合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但如果住房地處農村,或經濟發展緩慢,增值幅度不大的不發達地區,因價值低、不易變現等,將很難適用這一模式。需要強調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貸款養老方式尤其適合有獨立產權房的、沒有直接繼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