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明年起擴大醫療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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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明年起擴大慢性病醫保範圍

廣州明年起擴大醫療保險範圍

《關於廣州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指定慢性病專科藥費範圍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印發,將擴大慢性病醫保範圍,由如今的17個病種擴大到20個病種,並提高報銷標準,最高支付限額每病種由如今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據悉,該政策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最多選3病種 一年內不得變更

《通知》提出,參保病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按規定在選定異地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門診指定慢性病相應專科藥費,由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基層醫療機構85%、其他醫療機構65%的標準支付。職工醫保對參保病人門診指定慢性病相應專科藥費及一般診療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病種每人每月2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

取消乙肝增加腦血管病後遺症等

《通知》共明確了20個病種,與如今實行的17種指定慢性病對比,取消了慢性活動性肝炎(乙型),但增加了腦血管病後遺症、強直性脊柱炎、膝關節骨性關節炎、炎症性腸病(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支氣管哮喘等5種,其中,在如今實施的17個病種當中,把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分開列,而《通知》則把精神分裂症歸到重性精神疾病當中,並把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等一併納入,細化了病種,也擴大了範圍。但與徵求意見相比,正式《通知》裡卻將徵求意見稿裡的惡性腫瘤(非放、化療)排除在外。

根據要求,參保病人就醫發生的門診指定慢性病相應專科藥費及一般診療費,屬於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先予記賬,每月彙總後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參保病人按規定在指定異地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診指定慢性病相應專科藥費及一般診療費,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給予零星報銷。

根據《通知》,患有多種門診指定慢性病的參保病人,最多選擇其中3個病種享受相應的門診指定慢性病醫療保險待遇。病種一經選定,在1年內原則上不予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