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家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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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國家高溫補貼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國家高溫補貼標準

  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

1、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3、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6至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6、廣東: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裝置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至9月共4個月。

10、江西: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20元/月。

11、重慶: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20元。

12、陝西:每天10元。

13、海南: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6、7、8、9月,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5至9月,按每人200/月標準發放。

16、山東:6月、7月、8月、9月,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7、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8、四川: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6至8月,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20、貴州:6至9月,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部分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1、寧夏:每年6月、7月、8月、9月,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每年的6月至8月,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23、吉林: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雲南:6月至9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肅:6至9月,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26、廣西:每年6月至10月,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27、內蒙古: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28、遼寧:6月份至9月份,按每天200元/月。

29、山西:6月份至8月份,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30、河北:6月至9月份,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注意】:

1、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

3、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4、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發放高溫補貼的法律依據

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補貼制度。《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補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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