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失業保險關係的轉移辦理程式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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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關係的轉移

廣州失業保險關係的轉移辦理程式及所需材料

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關係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失業再就業人員,在新統籌地區就業並參加失業保險的,其失業保險關係可隨本人轉入新統籌地區。

辦理程式

轉出:單位跨統籌地區成建制轉移或職工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需轉出失業保險關係的,由單位或個人到所屬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手續。經核定辦理轉出後,參保入攜帶失業保險關係轉移單到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入確認。

轉入:單位跨統籌地區成建制轉移或職工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需轉入失業保險關係的,由單位或個人到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入手續。經稽核同意轉入的,由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同意接收證明交還參保人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出,辦理轉出後攜帶失業保險關係轉移單回區(縣級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所需材料

失業保險關係轉出(列印憑證)所需資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失業保險關係轉入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 單位代辦提供社保登記證原件和影印件,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蓋公章的《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憑證》。

4. 填寫《失業保險關係轉移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