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失業保險辦理程式及材料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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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重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人員實現就業創業的,可申請給予一次性補助。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重慶失業保險辦理程式及材料準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重慶失業保險辦理程式及材料準備

重慶失業保險辦理程式及材料準備

1.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

2.單位形成決定後,應及時將失業人員的檔案進行整理裝訂成冊(十五個工作日內)送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開出《重慶市失業職工介紹信》和《重慶市企業失業職工檔案收交通知書》及裝訂成冊的失業人員檔案材料(檔案內必須附有:職工參加工作的招工錄取通知書;勞動合同;單位形成的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決定)書;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卡)。

4.經失業人員戶口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機構稽核後,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其按照各區、縣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以及應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凡是符合失業保險條例及其失業保險規定的失業人員,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或者單位因欠繳失業保險費在限期一年內仍未繳清所欠的`失業保險費,造成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應按照失業人員工作年限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120%予以賠償。

2.失業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應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原已辦理的失業保險登記(即:繳費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將中途未申報或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補申報、補繳納,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併計算。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

一、補助物件及條件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失業人員,可申請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

(一)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滿3個月。

(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滿3個月。

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能申請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

二、補助額度

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額度為,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上次失業未領取的剩餘期限失業保險金。

領取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後,不再享受上次剩餘的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相應期限計算為已領取待遇期限。如遇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不予計發差額。

三、資金來源

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在“其他支出”下設二級科目“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中核算。

四、辦理程式

失業人員本人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可向原失業保險金申領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

逾期未領取的,應領未領取的期限按規定予以保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策宣傳。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失業人員積極就業、自主創業。

(二)強化經辦服務。各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規範業務經辦流程,加強資訊化建設,提升經辦人員服務水平,推動經辦服務的規範化、資訊化和標準化。

(三)嚴格稽核把關。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對申請一次性補助的人員要認真稽核,防止弄虛作假、欺騙冒領行為。對騙取一次性補助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四)夯實基礎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應建立健全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臺賬,做到原始資料齊全和手續完備,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符合審計要求。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