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參保職工將納入大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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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參保職工將納入大病醫保,人均籌資提到30元

安徽參保職工將納入大病醫療保險

從省有關部門獲悉,為提高大病保險執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避免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我省日前出臺新政,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根據規定,我省參保職工將逐步納入大病保險,2017年實現大病保險省內異地即時結算。

 參保職工將逐步納入大病保險

據悉,根據我省制定的主要目標,在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大病保險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將逐步把參保職工納入大病保險,擴大大病保險制度覆蓋面;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到2017年,大病保險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顯著減少;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銜接緊密、保障有力,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承辦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大病保險制度更加完善。

 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

為擴大制度覆蓋面,大病保險保障物件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機銜接、政策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推動實現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並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大病保險原則上實行市級統籌,探索實施省級統籌,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大病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人均籌資標準可提高到30元左右

在籌資方面,全省各地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大病患者醫療費用情況、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科學測算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建立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我省規定,現階段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可提高到30元左右,具體標準根據各統籌地區大病發病率等情況精算後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可利用歷年結餘籌集大病保險基金;結餘不足或沒有結餘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2017年實現大病保險省內異地即時結算

根據新政,到2015年底,統籌區域內大病保險實現即時結報。同時將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網路優勢,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簡化報銷手續,2017年實現大病保險省內異地即時結算。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針對職業病高發人群、地方病集聚區開展針對性健康教育和醫療干預,降低患病率。

商業保險機構將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各將應授權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醫療費用管控。

 2015-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基金

我省還將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針對大病患者開發和提供新的健康保險產品,分解大病風險,拓展服務功能。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保險業務監管費。按照相關規定,2015-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基金。鼓勵各地將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業務交由承辦本統籌地區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全省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

對於參保人員最為關注的保障水平也將提高。我省規定,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大病保險起付線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並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實施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分段補償比例最低不少於50%。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的具體範圍,並與民政部門共同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保障的精準性。2015年,全省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