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積分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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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出臺!關於崑山市積分入學政策對積分指標、專案分值、計分辦法、受理視窗、工作流程等新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下面一起去看看!

崑山市積分入學政策

崑山市積分入學政策

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積分入學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各區鎮和有關部門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各區鎮負責轄區內的具體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要求履行職責。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區鎮建立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轄區內積分入學工作,在便民服務中心設立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視窗,負責新市民積分入學管理的諮詢、資料現場初審等工作。

第三條積分入學辦法所稱崑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雙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非崑山籍人員符合入園、入學年齡的子女。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材料(包括工資卡明細),或者法人登記證,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與居住證資訊一致,其中居住證的時間指入學當年3月31日向前推算滿一年。

第四條積分入學辦法所稱公辦學校,是指本市公辦幼兒園、國小、國中,以及由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國小、國中。

第五條積分入學學段範圍包括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的起始年級,非起始年級不適用。起始年級指幼兒園小班、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

第六條積分入學採取個人自願網上申報的模式。

第七條新市民積分包括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遵規守法等五項指標,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

第八條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行政策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每年2月底前公佈當年度准入學校和施教區。5月底前公佈當年度准入學校可供學位數;6月20日前公示各區鎮和各准入公辦學校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名。6月底前公佈各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名單。以上資訊均在崑山教育網()上公佈。

第九條崑山市榮譽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現役軍人、外籍人員、港澳臺僑人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優秀高技能人才、企業中層以上高階管理人員不參加積分入學管理,其子女由各相關部門、區鎮按相關規定認定,各相關部門於5月10日前將認定名單交各區鎮,各區鎮於5月15日前統籌就近安排入讀公辦學校。崑山市榮譽市民由市商務局稽核;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現役軍人由市人武部稽核;外籍人員、港澳臺僑人員子女由市教育局協調相關部門稽核後在全市統籌就近安排入讀公辦學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分別由市人才辦、人社局稽核,其中,高層次人才由市人才辦稽核,緊缺人才由市人社局稽核;優秀高技能人才③由市人社局稽核。企業中層以上高階管理人員由各區鎮稽核認定。

第二章申請受理

第十條積分入學採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日期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參加積分入學的新市民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登入崑山教育網,點選“崑山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報名”視窗,按《崑山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報名操作手冊》提示分割槽鎮、分學段進入系統,準確填寫擬入讀學校以及相關資訊,並按要求錄入相關附件。每個新市民子女只能申報一所居住地所在學區內的公辦學校。所填報資訊的有效日期以當年度申報截止日3月31日為止。

第十一條新市民積分入學申請由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統一進行現場初審。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專門視窗,受理新市民積分入學的諮詢、解釋及相關資料的初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申請人完成網上申報後,在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內將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積分入學管理申請表》提交至所在地區鎮便民服務中心積分入學管理視窗。視窗初步稽核後,退還原件,影印件與《積分入學管理申請表》一起存檔,實行一人一檔。

初審所需材料

(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1、戶籍證明。

2、居住證(居住證資訊與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

3、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產權證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同一家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樣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有規範的合同、居住房屋水電費單據,並且房東持身份證和房產證原件到現場確認)。

4、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材料及工資卡明細,或者法人登記證,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5、計劃生育證明(生育兩孩及以內的提供戶籍地鄉級以上〈含鄉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戶籍地縣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6、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

7、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幼兒園、國小)。

第十三條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並納入信用管理體系,申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申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職能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章資料稽核

第十四條相關部門按照《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指標內容及計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實和評分操作細則並向社會公開,公佈諮詢方式,同時負責相關積分內容的諮詢釋疑工作;對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的新市民實施評分工作。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教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產權證登記資訊;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計劃生育情況,並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等級和在昆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公安部門、城管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身份證、居住證資訊以及遵規守法情況。

第十五條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組織人員進行核查評分,並在6月5日前完成核查評分工作。

第十六條6月6日至6月10日為申請人查分階段,這期間,申請人可登入《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資訊系統》查分,對個人積分情況有異議的,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積分入學管理視窗提出積分複核要求。視窗人員及時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核實,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第四章入學管理

第十七條各區鎮根據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於當年度6月15日在崑山教育網上公示區鎮和各准入公辦學校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各區鎮應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答覆。

第十八條各區鎮根據轄區內准入學校可供學位數和申請人積分排名公佈各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名單。在公佈准入名單時,如遇積分相同但受學位限制而不能同時納入准入名單的,首先比較申請人蔘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優先納入;再相同,則依次比較申請人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優先納入;如再相同,最後比較扣分高低,低者優先納入。

當年度各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名單,於6月底前統一在崑山教育網上公佈。納入區鎮積分入學准入名單中的新市民子女因申請學校學位有限不能進入擬讀學校的,由區鎮根據本轄區內其他同類公辦學校空餘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協調;不服從協調的,不再安排學位。

第十九條各區鎮便民服務中心於6月底前將符合積分入學新市民子女的紙質資料分發到各公辦准入學校。

第二十條各區鎮於7月15日前向符合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發放相應學段積分入學准入卡。

第二十一條取得積分入學准入卡的申請人,憑準入卡及有關材料原件在規定時間內到准入學校進行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後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二十二條

辦理入學所需材料

(一)幼兒園入學:

1、監護人身份證;

2、戶口簿;

3、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預防接種證。

(二)國小、國中入學:

1、監護人身份證;

2、戶口簿;

3、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國小);

5、預防接種證(國小);

6、原幼兒園(看護點)就讀證明或幼兒素質發展報告冊(國小);

7、原學校就讀證明、國小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8、外地國小畢業後升入七年級的,還需提供畢業學校從學籍系統裡列印並加蓋學校公章的電子學籍卡。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崑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資訊系統”由市行政監察部門進行實時監督。

第二十四條社會各界及新市民對有關部門、區鎮便民服務中心或學校執行積分入學管理相關規定有異議的,可向市、教育局以及區鎮監察部門提出,由受理單位對異議情況進行核實。反映情況屬實的,由受理單位督促相關部門整改,並予以妥善解決。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監察部門定期抽查和綜合評定各職能部門積分入學管理工作,處理各類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崑山市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有關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招生辦法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附註:

本細則中“高層次人才”是指:兩院院士、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援計劃(“萬人計劃”)、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省六大人才高峰行動計劃、省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姑蘇人才計劃(除高技能人才計劃、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外)、海鷗計劃的人才,入選崑山市創新創業人才計劃、崑山市教育人才計劃、崑山市高層次醫學人才計劃、崑山市高層次文化人才計劃、崑山社會工作人才計劃的人才,以及獲得江蘇省創新創業人才獎、蘇州傑出人才獎、蘇州市科技創新創業市長獎、崑山市創新創業傑出人才獎的人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江蘇省產業教授等。

本細則中“緊缺人才”是指享受崑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貼(重點緊缺人才生活津貼)的人員。

③本細則中“優秀高技能人才”是指享受崑山市高技能人才津貼的人員。

相關解讀

誰能申請?

積分入學辦法所稱崑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雙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非崑山籍人員符合入園、入學年齡的子女。

注:何為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

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材料(包括工資卡明細),或者法人登記證,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與居住證資訊一致,其中居住證的時間指入學當年3月31日向前推算滿一年。

公辦學校指哪些?

積分入學辦法所稱公辦學校,是指本市公辦幼兒園、國小、國中,以及由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國小、國中。

學段範圍是什麼?

積分入學學段範圍包括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的起始年級,非起始年級不適用。起始年級指幼兒園小班、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

哪些專案可以積分?

新市民積分包括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遵紀守法等五項指標,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

申報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