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積分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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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新玉環人積分累積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其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可申請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辦公學校待遇,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玉環積分入學政策

  玉環積分入學政策

  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和《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規定》(玉政發〔2016〕1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工作,開發和維護“浙江省流動人口綜合資訊平臺”積分制管理模組,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相關投訴。

  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委託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的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和資料錄入等工作。

  縣級各有關職能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各鄉鎮(街道)做好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工作。

  各鄉鎮(街道)設立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申請視窗,負責統一受理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申請。

  第三條在本縣工作、居住且已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或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本縣戶籍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相關職能部門核實,納入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範圍。其中流動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範圍:

  (一)參加邪教、黑社會、恐怖等非法組織;

  (二)近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

  第四條流動人口原則上向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積分制管理申請,按照《玉環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詳見附件)中設定的各項計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寫申請表格。

  (一)必備材料。

  1.居住年限。應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連續居住年限的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如《浙江省居住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流動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證明等。

  2.計劃生育。應提供夫妻雙方婚育情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固定住所。應提供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不動產權)證明檔案、購房(不動產權)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原件及影印件。

  (二)選擇材料。

  1.學歷水平。應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2.技能水平。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3.特殊身份。應提供黨員、團員、民主黨派成員、轉業(退伍)軍人等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勞動合同。應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5.社會保障。應提供在玉環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6.企業骨幹。應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任職情況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7.人才引進。應提供人才引進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8.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9.表彰獎勵。應提供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0.慈善公益。應提供志願者組織出具的志願者、義工服務證明;接受捐贈機構所開具的捐贈證明、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各級外來黨組織聘用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11.投資納稅。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憑證;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應提供公司章程。

  12.參政議政。應提供各級黨委、人大、政協機構出具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第五條 各鄉鎮(街道)收件後對受理的資料進行稽核,如對資料真實情況有異議的,提交相關機構或部門進行復審。資料經稽核後,由各鄉鎮(街道)統計得分並錄入浙江省流動人口資訊系統積分制管理模組,建立積分個人檔案。申請人可通過相關職能部門網站或流動人口積分制申請視窗查詢積分情況。

  第六條 流動人口的積分情況根據有關指標內容的變化在積分制模組系統中作相應動態調整。實行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口在有關指標發生變化後,應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調整累計積分。

  第七條在累計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個人素質、工作社保、居住情況等三項基礎分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並列,則按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後確定積分排位。

  第八條流動人口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等待遇,只取夫妻一方的積分。流動兒童因父母雙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喪失監護權的,可通過其他合法監護人的名義申請積分入學。

  第九條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發現,終止其積分管理資格,所得積分清零,所享受的相關待遇也相應失效。自被發現偽造或提供虛假資料之日起,該申請人及其配偶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制管理。

  第十條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口,其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可申請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公辦學校待遇(僅限於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具體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