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辦養老機構輪候入住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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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辦養老機構有了新的“床位輪候”制度。《廣州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6日出臺,並於7日起正式實施。

廣州公辦養老機構輪候入住新規

  廣州公辦養老機構輪候入住新規

從廣州市民政局瞭解到,經廣州市政府同意,《廣州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已於日前印發實施,在當地現行公辦養老機構公開輪候入住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擴大優先保障範圍、優化評估流程、提高公辦養老機構的床位輪候效率。

據民政部門統計,截至2015年底,廣州市共有60歲以上戶籍老年人147.53萬人,佔當地戶籍人口的比例已達17.27%,部分下轄區老齡化率甚至超過20%。

為確保公辦養老資源得以實現公平和透明分配,廣州市已於2014年起實施公辦養老機構的入住評估輪候制度,並配套出臺相應“試行辦法”,使市、區兩級公辦養老機構床位實現了網上公開申請和輪候入住。

此次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優先輪候的範圍,在原有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扶老人等群體的基礎上,還增加了經濟困難(月養老金低於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孤寡、高齡、失能老人,以及為該市做出重大貢獻並在該市居住(不限戶籍)的失能老人等。

此外,經前置評估為“失能”的老年人,同等條件下也將優先於其他老年人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管理辦法》還出臺了一系列規定,確保養老床位作為一種公共服務資源的利用效率。例如規定公辦養老機構在產生空餘床位後2個工作日內就要通過網申系統釋出床位資訊、釋出後2個工作日內即要通知申請人接受資格核實和評估入住。公辦養老機構連續兩個月空餘床位超過20張的,除預留20張床位供本區老人輪候入住外,還須將至少50%的空餘床位納入跨區輪候範圍。

相關解讀

有重大貢獻者不受戶籍限制

此前施行的《廣州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試行辦法》中指出,具備床位輪候資格的老年人需要同時滿足“60週歲及以上、具有本市戶籍、無暴力傾向且精神狀況穩定、無傳染性疾病並自願入住”等幾項要求。其中,擁有廣州市戶籍是申請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硬性”指標。

最新出臺的《管理辦法》打破了這個限制。新規明確:“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請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可以不受戶籍限制。”

此外,如果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廣州市戶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後還有一定空餘床位,經市民政局統一安排,也可接受非廣州戶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請。

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前置評估

每位申請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老人,都需先進行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管理辦法》提出,區級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可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依照全市統一的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估規範,為老人開展前置評估。公辦養老機構也應在釋出床位後2天內,按照申請時間先後順序,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申請人在5天內接受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

在資料核實方面,對於如實填報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即時安排入住評估;不符合條件的,也應當場作出書面說明並在評估輪候平臺退回申請。而在入住評估方面,《管理辦法》指出,公辦養老機構應設定獨立評估室,評估室的室內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有清晰的標識指引,並且配置評估工具。

申請人若對資格核實或照顧需求等級評估結果有異議,應在評估現場提出,由公辦養老機構協助向市老年人服務中心提出複核申請。若申請人對照顧需求等級評估有異議,則由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復核。

此外,申請人若未按規定接受資格核實和入住評估、對床位安排不滿意拒絕入住或未按規定辦理入住手續,將被視為無條件放棄該院本輪志願的輪候。

普通輪候申請人最多可選4志願

與此前的試行辦法相比,新《管理辦法》細化了在床位管理方面的要求。

考慮到照顧失能老人的需求,《管理辦法》要求,公辦養老機構床位設定要以護理型(包含養護型、醫護型)床位為主。對於新建的公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總床位的比例由此前的70%提高到80%以上;而已建成的公辦養老機構也需逐步提高護理型床位比例。

據悉,一般而言,廣州市戶籍申請人可以從戶籍所在市級公辦養老機構和區級公辦養老機構中選擇不超過兩個輪候志願,但如果該申請人走的是普通輪候通道(即非特殊保障通道或優先輪候通道),則還可以從戶籍以外區選擇不超過兩個區級公辦養老機構作為跨區輪候志願。

為此,《管理辦法》還特別規定,如果公辦養老機構連續2個月空餘床位超過20張,除預留20張床位以確保本區老年人輪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週轉、應急和臨時安置外,應將至少50%的空餘床位納入接受跨區輪候範圍,以提高公共服務資源利用效率。

“重大貢獻”包括國家、省、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本市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等榮譽獲得者,以及經區政府證明的相同類別的其他榮譽獲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