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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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休年齡延遲的問題,目前社會上對延遲退休的關注度是很高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關於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歡迎閱讀!

關於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

  關於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建議

最近,多位權威專家也接受《中國勞動保障報》的採訪,也論證延遲退休的必要性,說出了一些觀點。以下對一些問題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議。

一.關於退休年齡,應該是一個開始退休的年齡

1.退休年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退休年齡是國家法定的准許就業人員不再繼續履行工作職責並終止勞動(聘用或人事)關係、同時開始依法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標準。

人社部國際勞動保障研究所所長莫榮:嚴格來說,退休年齡(retirementage)是指勞動者必須依法離開勞動力市場的法定年齡,領取養老金年齡(pensionableage)是指有權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法定年齡。在國外,一般講到養老金制度時,都是指領取養老金年齡,因為它的側重點是養老金,而不是到達一定年齡後的工作權利問題。許多情況下,退休年齡與領取養老金年齡是一致的,退休就意味著開始領取養老金,因此,二者是等同的,概念上可以混用。

說明應當區分退休(是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退休年齡(不一定要領取勞動退休金)。退休應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不再從事社會勞動,失去對生產資料的佔有、使用,於生產資料完全相脫離而要求或被要求休息的行為,相對於退休年齡,退休有早晚;而退休年齡應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開始領取勞動退休金的年齡。

2.退休年齡與人口平均壽命的聯絡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一是人均預期壽命。壽命延長則工作年限應當適當延長。……。就我國而言,人均預期壽命與人們受教育年限都在持續不斷延長,……。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首先,延遲退休年齡是適應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增長的需要。

上述既然退休年齡與人口預期壽命有這樣密切的聯絡,那麼建立退休年齡與人口預期壽命(人口平均壽命)的關係和退休年齡是一個開始(啟始)的年齡,如莫榮所講的“規定了一個最低退休年齡”,如鄭功成所講“國家可以規定一個基準退休年齡”,應該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明確規定國家法律不強制勞動者退休,以避免年齡歧視,這就是《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的“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具有彈性。

3.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將基本養老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制定其領取的條件不同。建議的“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不強制勞動者退休,僅是規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有權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

可以說,什麼時候領取勞動退休金了就是什麼時間退休了。退休、退休年齡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概念上是清晰的,不應是“混用”。也可以說“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是一個基準的(最低)退休年齡,並且是隨人口預期壽命變化的,是相對於人口平均壽命的。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繼明:2015年則為76.34歲。

說明所建議的在2015年7月1日開始實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是最好時機,目前,我國的深化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處於機不可失時期,制定退休年齡不能等到、進行到2049年。

4.退休年齡的制定

退休年齡主要只受人口平均壽命因素影響,在人口平均壽命的基礎上,考慮其它多種因素規定人口預期壽命,制定參加社會勞動的勞動者退休年齡是人口預期壽命的80%,是開始(啟始)可以有權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之一。這是“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設計的思想觀念。

無論國外如何制定退休年齡,不需要於國外退休年齡情況太多的比較,只要根據我們國家的情況,建立勞動者退休年齡與人口預期壽命的相關關係。既然大家都知道退休年齡與人口平均壽命有關係,那麼為什麼不這樣做呢?已經有了國外的“先高後低再逐步走高”的前車之鑑,就不要再這樣走了,直接制定我們國家的退休年齡,已經不再是“延遲退休”、“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

5.關於“退休返聘”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我們現在的很多企業尤其是小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員工是退休返聘人員,退休後仍在就業崗位上繼續工作,而延遲退休也是在就業崗位上繼續工作,和現在的狀況相差無幾。

“相差無幾”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怎麼能是“相差無幾”呢?“延遲退休也是在就業崗位上繼續工作”是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不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返聘人員,退休後仍在就業崗位上繼續工作”卻是在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基本)養老金同時又領取一份勞動報酬。這樣說“和現在的狀況相差無幾”有失公道。在中國,這種退休返聘現象應當是不正常的狀況,不能拿來說明問題。如果“現在的狀況相差無幾”,那麼調整退休年齡而“延遲退休”將是不合理的。

根據退休和基本養老保險的定義、概念,退休後領取了基本養老金就不應該參加社會勞動而再獲取勞動報酬,在實行了“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之後,這種“退休返聘”現象應視為違法,實踐中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就不應再獲取過多的報酬。

存在這種“退而不休”的情況,即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還參加社會勞動再領取一份勞動報酬的情況,也將使得“長繳長得” “長繳多得” “多勞多得”的實行變得乏力。經常有人拿“延遲退休”同國外比較,那麼,試問國外有上述這種“退而不休”的情況嗎?這不應當是中國的特色,應該深化改革。

二.關於延遲退休年齡,應該是一次調整退休年齡

1.“延遲退休”的尷尬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對於退休年齡政策的調整,特別是適當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是一種正常的公共管理措施和社會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講,延遲退休年齡的提法並不一定恰當,因為“延遲”是相對於“正常”而言,國家根據上述因素適當提高法定退休年齡,屬於正常的公共政策調整,經過法定程式提高後的退休年齡,成為新的正常標準。……。

2.退休年齡的法律性

那麼,“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已經不再是“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也不是“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問題,而是合情合理的、公平公正的制定國家的退休年齡問題,是一次調整退休年齡。

也不是“調整法定退休年齡”,因為嚴格的講,在中國,就沒有哪一部法律規定了退休年齡。退休年齡應該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明文規定或是制定退休年齡的方法。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規定退休年齡,沒有、也不應該允許隨便改變其規定。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因此,將國家依法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標準稱之為延遲退休年齡,不僅不夠科學,而且由於“延遲”一詞本身包含一定的貶義,名不正則言不順,容易將國家適當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的正常舉措視為不正常,從而引起公眾的反感和牴觸。

上述表示了對“延遲退休”和“延遲退休年齡”這一說法的遺憾。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用“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替換“法定退休年齡”就沒有了這種遺憾。

三.關於提前退休,應是提前退休年限的累積

提前退休經常被人提到,實踐中有的人提前退休是被濫用著,“實際上的平均退休年齡只有54歲”是很好的證明。提前退休制度是指在重體力崗位上和在有毒有害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允許在制定的退休年齡之前退休領取勞動退休金。主要考慮的應是參加社會勞動所從事的工作對人的身體狀況的影響,對人的壽命的影響,有些工作是要縮短人的壽命的所以享受提早退休,這是公平合理的。提早退休不應當認為是特殊,而是特殊工作對人的壽命的影響。

2.提前退休的改革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則建議,未來延遲退休政策中,應該繼續堅持允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保護性政策。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改革提前退休制度,將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改為按“提前退休年限”提前退休,改變因“特殊工種”而提前退休的現狀。提前退休是因為個人有“提前退休年限”,是個人一生當中從事過各種特殊工種的累積,可以享受也可以不享受,完全由個人決定。

因為人的.身份在一生當中是不斷變化的,可能要從事幾種“工種”的工作,國家主席崗位也是一種工種,應當這樣看待人的身份的問題。要分清“特殊工種”和“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從事了“特殊工種”達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提前退休5年,而也從事過“特殊工種”沒有達到一定的年限就不能提前退休,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3.提前退休不應改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不能同意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所談到的“全額養老金”的提法,不能有提前退休或其它原因而領取不到“全額養老金”這樣模糊的說法,因為什麼是“全額養老金”,是多少,沒有定義。《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是按繳費年限進行均等分配,不存在“全額養老金”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說,有些特殊工種的工作環境對身體是有害的,從事這些工種的勞動者的退休年齡也就相對早一些,如此一來繳費年限也短,如果仍然按照常規的養老保險政策計算,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少,不利於保護特殊工種勞動者的積極性。未來,特殊工種勞動者的退休政策應進行配套改革,僱主或單位可為特殊工種勞動者增繳社會保險費,以保證其在早退休的情況下養老金待遇水平不降低。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建議,應該增強僱主的責任,建議企業提高特殊工種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讓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同時養老保險待遇有保障。

上述指望“僱主或單位可為特殊工種勞動者增繳社會保險費”這是敷衍了事,實際上,目前能否為勞動者申報特殊工種都有可能做不到。“建議企業提高特殊工種職工的養老保險繳費”也是對企業和職工都是不公平的,繳費也應該是平等的。“在早退休的情況下養老金待遇水平”“降低”只能說明這個“仍然按照常規的養老保險政策計算”是不合理的,應該深化改革。

四.關於最低繳費年限

根據《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的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模型,已經給出了與領取最低基本養老保險金相關的合適值,就是最低繳費年限為人口預期壽命的25%。

無疑的,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