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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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新規參考

1.失業保險金按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本人所在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

2.失業保險金的發放,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3.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5.實行失業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的職工個人連續工作年限,視同個人繳費時間,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後的實際繳費時間合併計算;職工個人累計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的累計繳費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個人累計繳費時間為準。

6.單位和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由於單位原因中斷繳費的,在職工失業後計算失業保險待遇時,按中斷繳費每滿一年,核減1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減少的失業保險待遇,由單位支付。

7.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不能重新就業,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以申請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繼續領取的標準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但不得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8.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按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6%計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包乾使用。患病需住院治療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醫院住院治療,可按住院醫療費的70%申領一次性住院醫療補助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倍。 農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因違法行為致傷、致病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不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待遇。

9.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失業人員死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但因參與違法活動致死的,不得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

喪葬補助金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卹金的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參照本省企業在職職工享受標準確定。

10.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期限為每滿一年補助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補助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

11.女性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可一次性領取相當於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生育補助費。

12.失業人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按照規定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一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商省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

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修改),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批准,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增加90元。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12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66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93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32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212元發放。

二、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958元調整到1048元。

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自信年9月1日起執行。

四、在2016年9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

五、各區、街道(鄉鎮)人力社保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宣傳、核定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給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