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實施方案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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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為有效緩解實體經濟企業困難、助推企業轉型升級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對有效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強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組織落實,確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遼寧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實施方案細則全文

  遼寧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實施方案

開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為有效緩解實體經濟企業困難、助推企業轉型升級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對有效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強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組織落實,確保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採取針對性、系統性措施,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不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助推企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提升產業競爭力,增強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動力,為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提供保障。

(二)目標任務。經過1—2年努力,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顯增強。一是稅費負擔合理降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落實好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清理規範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二是融資成本有效降低。企業貸款、發債利息負擔水平逐步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佔企業融資成本比重合理降低。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入推進,營商環境進一步改善,為企業設立和生產經營創造便利條件,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大幅壓縮,政府和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四是人工成本上漲得到合理控制。工資水平保持合理增長,企業“五險一金”繳費佔工資總額的比例合理降低。五是能源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定價機制市場化程度明顯提升,工商業用電和工業用氣價格合理降低。六是物流成本較大幅度降低。社會物流總費用佔社會物流總額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工商業企業物流費用率由8.3%降低1個百分點左右。

(三)主要原則。

堅持全面系統推進和抓住關鍵環節相結合。妥善處理政府和市場、省和地方的關係,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全面推進降成本工作。突出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針對造成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的關鍵因素,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系統性政策措施。

堅持解決當前問題與著眼長遠發展相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遠近結合、綜合施策,一方面及時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緩解當前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另一方面通過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發展環境,逐步解決造成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過高的體制機制問題。

堅持支援企業發展與實現優勝劣汰相結合。突出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和差別化,既要有效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又要充分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加快落後產能退出,提升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降低外部成本與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在加強制度設計、優化政策環境、發揮好金融系統支援作用,有效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時,引導實體經濟企業採取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技術創新等挖潛增效措施,降低企業內部成本。

堅持降低企業成本與提高供給質量相結合。以增加有效供給、提高供給質量為前提,發揮好骨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廣大員工的關鍵作用,加強質量管理,增強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增強產業競爭力。

二、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四)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將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五)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修訂後的節能環保專用裝置稅收優惠目錄。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待國家修訂完善《環境保護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後,嚴格按照新目錄執行節能環保專用裝置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遼寧保監局、大連保監局)

(六)擴大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徵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等專案清單,在地方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網站常態化公示。進一步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臺的服務收費,嚴禁依託電子政務平臺捆綁服務並收費。查處和清理各種與行政職能掛鉤且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收費。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暢通企業舉報渠道,完善查處機制,制止亂攤派、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違規收費專案。(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委;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七)取消減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擴大小微企業免徵範圍。取消大工業使用者燃氣燃油加工費等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落實好已明確的減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八)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援力度。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為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牽頭單位: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省農委、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

(九)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加大融資擔保力度。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適當降低擔保費率,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反擔保折扣率。引導金融機構針對不同企業合理定價。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收費,制止不規範收費行為。加快推進設立省級再擔保機構,承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政策性擔保資金,為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允許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性擔保基金,探索運用資本注入、再擔保、風險補償等措施,提高融資擔保機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三農”服務積極性。(牽頭單位: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委)

(十)完善商業銀行考核體系和監管指標,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綜合考慮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落實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政策。支援和督促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做到應核盡核,增強對實體經濟的信貸資金投放能力。適當調整不良資產轉讓方式、範圍、組包專案及戶數方面的規定,逐步增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完善不良資產轉讓政策,提高不良資產轉讓的'效率和靈活性。支援有發展潛力的實體經濟企業之間債權轉股權。(牽頭單位: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單位:省國資委)

(十一)穩妥推進民營銀行設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深入推進我省民營銀行發起設立。加快發展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村鎮銀行等各類機構。(牽頭單位: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商務廳;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瀋陽分行)

(十二)大力發展股權融資,合理擴大債券市場規模。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理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加快債券產品創新,發展股債結合品種,研究發展高風險高收益企業債、專案收益債、永續債、專項企業債、資產支援證券等。加大資訊披露力度,規範債券發行企業資訊披露行為,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信用評級制度建設,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債券市場開放。(牽頭單位: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

(十三)引導企業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提高企業跨境貿易本幣結算比例。在合理調控外債規模、促進結構優化和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強的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引導商業銀行改善金融服務,提高企業在跨境貿易中使用本幣結算的比例,降低匯兌成本和匯率波動影響。(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瀋陽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四、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四)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清理廢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響統一市場形成的限制性規定,加快放開壟斷行業競爭性環節。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連鎖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設定障礙。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源頭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健全競爭政策,完善市場競爭規則,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價格檢查,優化市場環境,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的市場規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省國資委)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同步推進,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企業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和監管制度改革,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合併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物件、管理事項的證照資質,實行聯合審批。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進一步優化企業投資專案相關審批程式,利用好投資專案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落實平臺建設中的識別程式碼和個性化審批監管要求。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投資核准、政府扶持、參與政府投資專案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式。研究推廣對符合條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技術改造專案實行承諾備案管理。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行為,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大連海關、瀋陽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國資委、省物價局)

(十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利用好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及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加強信用資訊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限制和約束。將註冊登記、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資訊歸集到相應企業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專利、註冊商標、商業祕密等方面智慧財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瀋陽分行、省工商局、省智慧財產權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大連海關、瀋陽海關、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等)

(十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全面推廣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進口岸管理相關部門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對高資信企業實施0.5%出口商品查驗率,對一般資信企業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至2%,降低企業貨物的通關成本。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依法確定收費範圍,規範服務收費行為,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積極穩妥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釐清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職能邊界,清理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專案。(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大連海關、瀋陽海關、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民政廳;配合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

(十八)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減輕企業負擔。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好廠辦大集體等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十九)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採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嚴格執行全省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2%降至1%,個人繳費費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綜合採取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開展基金投資運營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以及支援各地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瀋陽分行)

(二十一)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指導各地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和調整頻率。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現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範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系。(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