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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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從天津市公安局瞭解到,天津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還原戶籍制度人口登記管理的本來功能。

天津市2017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天津市2017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據天津市公安局介紹,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都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公安機關在新簽發的《居民戶口簿》中,“戶別”欄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戶”或“非農業家庭戶”,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同時,全面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

此外,調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對原為天津市農業戶口、因此次統一戶口登記制度調整為居民戶口、並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設定3年的政策過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另據瞭解,為避免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對群眾辦理個人事務增加負擔,自2017年1月1日起,天津公安機關不再對公民個人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口性質的戶籍證明。需要查詢當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戶口型別的,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查詢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根據職責提供查詢服務。

具體措施如下

一、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從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行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二、調整《居民戶口簿》相關登記內容。公安機關在新簽發的《居民戶口簿》中,“戶別”欄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戶”或“非農業家庭戶”,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

三、明確《居民戶口簿》換領辦法。本市戶籍居民自願到公安機關免費換領新的《居民戶口簿》,公安機關不再統一換髮。原《居民戶口簿》可以繼續使用,對“戶別”欄登記內容需要變更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群警務室辦理變更手續。

四、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全面放開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戶口遷移限制。對本市戶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戶籍視窗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五、調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我市落戶。對原為我市農業戶口、因此次統一戶口登記制度調整為居民戶口、並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設定3年的政策過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六、查詢出具戶籍證明。為避免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對群眾辦理個人事務增加負擔,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對公民個人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口性質的戶籍證明。需要查詢當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戶口型別的,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查詢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根據職責提供查詢服務。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標誌著我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目前,市相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領域配套改革政策舉措,並將陸續對外發布。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計劃安排,到2020年,我市將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附:

天津市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現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中心城區、濱海新區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推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緊抓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有利契機,服務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區域發展戰略。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優先解決存量,合理引導增量;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計劃生育、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工作目標。在嚴格控制城市人口規模的基礎上,通過創新人口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優化居住證制度,完善積分落戶和人才引進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一)實現城鄉戶籍登記“一元化”。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天津市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二)建立與戶籍登記“一元化”相適應的社會服務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住房、民政、社會保障、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三、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

(一)逐步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在全市範圍內,對具有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人口,逐步放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內的遷移限制,實現全市戶籍人口的自由遷移流動。

(二)調整完善遷津落戶政策。落實人才集聚戰略,健全人才標準,完善人才落戶政策,優化引進人才“綠卡”制度;適度放寬配偶間投靠、父母同子女間投靠遷津落戶條件;合理引導、控制人口遷移,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落戶問題。

(三)不斷提高技能型人才城鎮落戶率。加大對企業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支援力度,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重點解決來津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四、完善居住證管理和積分落戶制度

(一)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實現居住證持有人階梯式享有基本醫療衛生、義務教育、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二)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在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的前提下,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城市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本人、配偶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完善積分專案和分值設定,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有效解決人口存量,合理引導人口增量。

(三)健全人口資訊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全面掌握戶籍人口、居住人口動態資訊。完善以實際居住為基礎的人口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地區分佈等情況。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財政、稅務、婚姻、民族等資訊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資訊整合和共享,為制定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基礎資料,為建設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提供資訊支撐。

五、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在中央統一部署下,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執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家部署,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二)完善城鄉教育一體化均衡發展機制。將本市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加強教育資源建設,合理安排學校佈局,統一城鄉教師配置標準,有效保障本市農業轉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益。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發〔2015〕39號)的規定,妥善解決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及升學考試問題。

(三)加強勞動就業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在城鎮社群健全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大創業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資訊系統和完善的`就業創業管理體系。

(四)完善城鄉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

(五)完善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制度。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落實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六)建立城鄉統一的養老服務和社會救助保障制度。優化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七)加快實施城鄉統一的住房保障制度。把進城落戶農民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規定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八)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係。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全市人民特別是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程序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敢於擔當,切實將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快政策落實。按照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有關要求,市公安局要制定完善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及戶籍遷移規定,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衛生計生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制度規定,落實經費保障。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區縣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區縣、各單位要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市和區縣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迴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附件:天津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