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藍印戶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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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天津積極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出臺了天津高職院校外省市生源落戶規定、居住證積分落戶規定的戶籍准入規定,建立起了多元化、全覆蓋的戶籍准入制度。按照國家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天津決定停止新辦藍印戶口,對2014年5月31日後購買商品住房的外省市人員不再受理藍印戶口申請。

2017年天津藍印戶口新政策

(一)天津藍印戶口什麼時候停止辦理?

答:2014年5月31日天津市停止新辦藍印戶口。購買商品住房渠道辦理藍印戶口的,以其在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簽訂預定協議時間為準。

 (二)以前辦理的藍印戶口如何轉為天津市常住戶口?

答:現有的持藍印戶口人員,在考察期滿後經複驗合格,可繼續按原規定辦理我市常住戶口。

 (三)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在何日期前購買天津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答:非天津戶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於2014年5月31日24時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列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或者《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可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2014年5月31日24時後在天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不能再申請辦理藍印戶口了。

 (四)購房居民家庭的成員範圍包括哪些?

答: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

 (五)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列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但未及時籤 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合同後還可以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嗎?

答:可以,只要在2014年5月31日24時前已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列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且最終達成交易,網籤合同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仍可以按原政策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六)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自行簽訂的預定協議是否可以作為申請辦理藍印戶口的要件?

答:不可以。凡2014年5月31日24時前,購房人已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企業自行擬定預定協議的,必須在此日期前通過天津市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列印並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方可申請辦理藍印戶口。

(七)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是否可以更名?

答: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人需要更名的,僅限於預定人家庭成員(購房人、配偶及其子女)之間內進行變更。例如:李某預定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預定人為李某,在轉籤《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如李某希望更名,只能將《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名字變更為其配偶或者其子女,不得變更為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