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醫療保險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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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社會保險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實行強制性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了。其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助共濟,主要由僱主和僱員繳納,政府酌情補貼。目前,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採取這種模式。

國外醫療保險簡介

德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分法定醫療保險和私營醫療保險。法定醫療保險由聯邦公眾醫療保險機構和類似的600多個醫療保險機構具體操作,主要物件是月收入在6300馬克以下的僱員,低於6200馬克的人員和多子女人員可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仍可享受法定醫療保險待遇。90%的德國人都參加法定醫療保險。保險費按工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繳費,各州費率不同,一般在11%-15%之間。主要包括疾病預防和治療、休養康復及支付疾病津貼等。根據法定醫療保險的規定,投保人的妻子、子女如沒有職業,可以一起享受待遇。

私營醫療保險由德國健康保險公司等機構具體操作,主要物件是月收入高於6300馬克的醫生、企業主、政府僱員和自由職業者等。私營醫療保險是自願參加的,保險專案完全可以自己選擇。投保私營醫療保險有權選擇醫院和醫生,並得到相應的服務和補償。不同於法定醫療保險,投保私營醫療保險只能一人投保,一人獲利。

此外,德國還有專為老人設立的護理保險。參加該險的人可以請專業護理人員上門為老人、病人進行護理。根據有關規定,護理保險按老人、病人每天所需要護理的時間分成一、二、三級。在家裡由親屬護理,親屬可得到400、800、1200馬克的護理費。如果被護理者住在養老院裡,則養老院可獲得2000、2500、2800馬克。

新加坡:儲蓄保險

新加坡從1977年起實行面向全體公民的“保健儲蓄”醫療保險。“保健儲蓄”根據不同年齡確定不同的繳費率。35歲以下為本人工資總額的6%,36歲至44歲為7%,45歲以上為8%,均由僱主和僱員各承擔一半,儲蓄賬戶只限於支付住院費用和少數昂貴的門診費用,由一家三代(父母、子女、夫妻)共同使用。住院費用是由國家補貼、個人醫療賬戶支付和個人自付三者承擔,而不是全額由個人賬戶支付。保險儲蓄賬戶雖屬個人所有,但有嚴格的提取限額,超額部分個人自理。住高等級病房,個人自付額相應提高。

1990年,新加坡實施了保健雙全計劃,即大病計劃。它是以保健儲蓄為基礎,在強調個人責任的同時,又發揮社會共濟、風險分擔的作用。至此,新加坡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個人縱向積累與橫向統籌共濟相結合的醫療保險模式。 加拿大:全民免費 在加拿大的所有福利專案中,最讓加拿大人自豪的是它的全民免費醫療體制。每一個加拿大人,不論你是公民還是永久居民,都可以領取一張帶有照片的醫療磁卡。有了這個卡,在加拿大看病、診療、化驗、透視、手術、住院都是免費的。醫生們會根據你卡上的號碼,向政府衛生部收取費用。注意:藥費要自付。醫生開出藥方,你必須自己去藥店買藥。藥費並不貴,通常都承擔得起。但是,如果你在加拿大有一份稍正式些的工作,通常老闆會給你買藥費保險,全家的藥費就都可以報銷了。

在加拿大,看病通常不可以直接上醫院,那裡也沒什麼掛號處之類的機構,有病先要看“家庭醫生”。每個醫生通常有自己的診所,有一兩個祕書或助手。這些醫生從婦產科到精神科什麼都懂點兒,但什麼都不精。小毛病能解決,大病他就會把你轉往醫院或專科醫生。因此,去醫院的病人往往是家庭醫生預約好了的。 美國:商業保險 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由私人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構成。人們常說的醫療保險屬於政府資助的社會保險專案。在美國,不少人同時參加私人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可以說,美國的醫療保險是參保自由,靈活多樣,有錢買高檔的,沒錢買低檔的,適合參保方的多層次需求。

美國政府的醫療保險是一種特指的社會保險制度。它起始於1965年,是為了向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醫療保險,1993年參加者達3200萬人。醫療保險大約包括了老年人住院治療醫療費用的90%。與此相比,醫療補貼大約包括了低收入者住院治療費用的80%,不足部分通過醫院對私人投保者提高收費來解決。因此,平均起來,私人投保的醫療費價格要高出近30%。

美國的醫療保險福利金分為住院醫療保險和補充性醫療保險兩部分。參加住院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的。住院醫療保險通過對在職人員徵收醫療保險工薪稅(與社會保障工薪稅合稱為社會保險工薪稅)來籌集資金,由僱主和僱員分別交納工資收入的1.45%,合起來為2.9%。補充性醫療保險是自願性的.。補充性醫療保險資金由一般性財政收入和自願投保者每月繳納的保險費構成。目前,75%來源於一般性財政收入,25%來源於保險費。

美國是所有工業化國家中惟一不給其全體國民基本醫療服務的國家。美國對一定貧困線以下的人口確實有專門的免費公共醫療服務,但是如果一個家庭收入超過這一貧困線,就沒有權利享受這種免費的醫療服務。據調查,80%沒有醫療保險的人收入超過這一貧困線,但是又沒有足夠的錢支付私人醫療保險費。2002年第四期《華盛頓觀察》週刊曾報道說,美國藥物研究院的一份報告顯示,每年有18000美國人因為沒有醫療保險而過早死亡。 日本:全民皆“保” 日本醫療保險以其醫療險種多樣、保障齊全、物件專一、實行低保費高保障和實現了“國民皆保險”而著稱,為日本國民的醫療健康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日本從1961年開始實行全民保險制度,所有國民都必須加入某種形式的醫療保險。保險制度一般分成三類,第一類保險針對企業或團體的職工健康保險,包括政府管理的生命保險,互助組織成立的健康組合保險,船員保險和公務員共濟保險等。第二類針對個體經營者、農民、無固定職業者和退職人員,統稱國民健康保險。參加這類保險的主要是低收入階層和中老年人,也包括在日本居住或工作的外國人。而且只要戶主加入,其全家均可享受醫療保險。第三類是老齡保險,針對70歲及以上老人(包括65歲以上未滿70歲的臥床病人)。

健康保險方案的資金來自工人和僱主的繳費及政府的補貼。政府管理的健康保險方案實行統一保險費率,繳費由工人和僱主平均分擔。醫療保險會管理的方案由各醫療保險會自己決定繳費率,但需得到厚生大臣的認可。政府對該管理費用進行補貼,對政府管理的提供約醫療開支16%的補貼,對醫療保險協會管理的主要是承擔其事務性費用,僅當其遇到資金困難時方才給予幫助。

國民健康保險的資金來自稅收、受保人繳費和政府的補貼。稅率和繳費率由地方政府確定,一般由市町政府採用地方稅的形式徵收。老年保健制度不另收保險費,其醫療服務的資金構成如下:醫療保險方案管理機構的70%、政府20%、所在地區5%及所在市5%。加入保險者按月繳納保險金(一般為工資的8%),本人或親屬看病時只需付一定比例的醫療費(一般為20%),其餘部分由政府或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