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房公積金常見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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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常識

關於住房公積金常見問題解答

一、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職工所繳納的公積金歸誰所有?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有哪些權利?

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有按照規定查詢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權利。

職工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行為。

四、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監察部門舉報。職工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單位和職工應怎樣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六、住房公積金有哪些用途?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乘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的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

八、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怎麼辦?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住房公積金歸誰所有,管理原則是什麼?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儲存、財政監督”的原則。

十、單位如果已經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怎麼辦?

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十一、單位與職工已經終止勞動關係怎麼辦?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十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死亡後其公積金應有誰來繼承?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和死亡職工的身份關係證明或者遺贈證明;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十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不足的.應該怎麼辦?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餘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餘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並提供被提取人的身份證明。

十四、住房公積金利息是如何計算的?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受委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當前的計息辦法是:每年6月30日結算住房公積金利息,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上年餘額部分,按三個月定期利率結算利息,本年度繳存部分按活期利率結算利息。

十五、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有異議怎麼辦?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進行復核;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複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職工、單位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十六、住房公積金稅收方面有哪些優惠政策?

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計入職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個人所得稅。

十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貸款時,單位為職工出具虛假證明怎樣處理?

單位為職工出具虛假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或者貸款證明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十八、當前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鄭州市鄭政[2000]7號檔案規定,自2000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原來的單位和個人各5%調整為2—10%。行政事業單位調整為8%;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單位(包括民營、三資企業)可在8—10%之間選擇;經濟效益不好且至今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事業單位,經市房改辦審查批准後,可調整為2—5%。對虧損、破產等暫不能發放工資的單位,經單位職代會通過,報市房改辦審查批准後可暫緩繳納住房公積金,但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待經營善好轉後,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

十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列支?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二十、為什麼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比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低近1個百分點。目前,以20年期10萬貸款計算,採用月均還款法,住房公積金貸款比商業銀行貸款少還利息128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