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領取養老金常見問題解答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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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關於領取養老金常見問題,歡迎閱讀!

關於領取養老金常見問題解答彙總

2015年8月15日,本版刊出《在國外如何領取國內養老金》一文,引起廣泛關注,有讀者來電諮詢有關情況。據瞭解,也有不少海外華僑華人前去中國駐外使領館諮詢如何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如何回國領取養老金等問題。本報特邀中國外交部相關部門就這些常見問題予以解答,敬請關注。

根據《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離退休、退職人員健在確認表”,也就是海外華僑華人通常所說的“健在確認表”或“健在證明”,更名為“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

對於上述稽核表,中國駐外使領館“即來即辦、免費辦理”。

一、在中國領取養老金(退休金)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範性檔案,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有兩個條件:一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當地或行業法規為準)。

一般情況下,領取養老金,首先要在中國境內辦妥退休手續,取得養老金賬戶。

二、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在中國領取養老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及《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範性檔案,退休人員加入外籍後可繼續享受相關退休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在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三、辦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領取國內養老金了?

答:中國駐外使領館並不能直接發放退休金或養老金。實際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僅是當事人健在狀況的證明,當事人是否具備領取國內養老金資格由國內養老金髮放部門稽核決定。

當事人如果不能回國辦理領取養老金事宜,可委託國內親人憑上述稽核表到國內養老金髮放單位辦理。

四、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的具體程式是什麼?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請人,可向居住國使領館遞交申請。申請人通常情況下應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向使領館工作人員提供有效護照、居留證件(原件和影印件)並填寫《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一份。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稽核表》及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和影印件)外,代理人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及影印件)及申請人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適用上述稽核手續嗎?

答:需在香港、澳門地區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人無法使用上述稽核表,而是需要辦理健在公證。

特別提醒

申請人可登陸擬領取養老金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部門網站或撥打“國內當地區號+12333”熱線電話,查詢具體的政策規定。

養老金並軌

據接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人士透露,養老金“並軌”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援,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人社部副部長鬍曉義表示,將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對於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問題,胡曉義並未提及。記者採訪發現,這一點是導致上一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能順利推進的糾結點,也是本輪改革方案設計時著重考慮的一個問題。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然而,近6年過去,由於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試點省市進展緩慢。

財政為改革“埋單”

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來的改革方案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援,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還包括,同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以免造成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群體分化和新的社會不公;並且要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也按照企業職工的模式推進,應明確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依法繳費。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考慮到政策推行的順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制改革有可能在延遲退休政策之前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