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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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問答

最新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問答

問: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登記、封存、轉移、啟封手續的,職工怎麼辦?

答: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登記、封存、轉移、啟封手續的,職工可以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督促辦理。經督促,單位在15日內仍不辦理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所轄分中心(管理部)可以依職工申請予以辦理。職工在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其影印件:(一)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檔案;(二)新單位的接收證明(只需提供原件);(三)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四)職工身份證。

問:借款人能否用公積金購房貸款用於買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只能用於購買所購住房,嚴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內,要配合貸款銀行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的檢查。如果挪作他用,貸款銀行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並中止合同。

問:購買商品房期房,對於房屋的建設進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商品房期房必須主體封頂後方可發放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