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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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稽核流程如何?又是怎麼發放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指南

工傷保險待遇稽核辦理流程

工傷快報:參保單位發生工傷(亡)事故後,必須在48小時內電話或書面快報市勞動保障局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處。

工傷治療:職工發生工傷應就近搶救治療,須轉診轉院治療的,必須由院方提出意見,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待遇申報:

(1)報銷工傷醫療待遇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 單位應在職工醫療終結30日內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稽核表》,並攜帶工傷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及費用清單、勞動能力鑑定費原始發票及委託書、輔助器具配置清單和發票等材料;

(2)報銷傷殘補償待遇 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稽核表》,並攜帶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等;

(3)報銷工亡補償待遇 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稽核表》,並攜帶工亡認定書,符合供養條件的,須提供供養直系親屬證明等材料;

(4)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權所致的,還須提供民事賠償等材料。

待遇支付:每月22日前將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轉至職工所在單位;傷殘待遇和工亡補償待遇委託郵政局進行社會化發放。職工可就近到郵政儲蓄網點領取。

工傷保險待遇發放程式

工傷保險待遇發放程式大致如下:

1、領取《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的當月,省社保局將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2、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般每年7月調整一次。工傷待遇需要調整時,省社保局將發文通知有關單位,並對符合條件的領取工傷長期待遇人員的待遇進行核定,列印《工傷長期待遇調整通知單》,通過單位發給享受待遇人員。

3、領取傷殘津貼或供養親屬撫卹金人員,應當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0日前向省社保局提供由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領取傷殘津貼者可由用人單位出具),才能繼續領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者,省社保局將從下一個月起暫停發放有關待遇,待補報資料後確認符合繼續享受待遇的,予以補發。

4、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單位應及時向省社保局報告。逾期不報的,單位負責追回多領的待遇。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