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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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老人是指年齡在80歲以上的老人。高齡老人是老年特徵最突出的人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發放須知

一、辦理地點

各村委(社群)

二、設定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第四十條:自治區建立八十週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高齡津貼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並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降低享受高齡津貼的年齡。

三、補助物件:

對持有本市戶籍且年滿80週歲以上(含80週歲)的老年人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

四、補貼標準:

(一)80—89週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二)90—99週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三)100週歲以上(含100週歲)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四)高齡生活補貼與其它待遇可同時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難群體時,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五、需提交的材料:

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金審批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一式兩份)、戶口本影印件(一式兩份)、高齡老人農村信用社開戶賬號、申請人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式兩份)。

六、申請、稽核、審批程式:

1、申請: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如實提供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年齡及住址的有效證件。

2、稽核、審批: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經調查核實,並將申請人名單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後,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稽核;稽核後,報區民政局審批。

3、發放補助金: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由區民政局採取“一人一折”方式委託銀行按月代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