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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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的公佈實際上是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項權益。下面去了解一下吧!

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

  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一)

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二)

為深入貫徹國家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政策,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公司決定發放2016年6月—9月夏季高溫費。

一、發放範圍

獎金髮放時全體在職的長沙聯晟合同制員工、勞務工、一線實習生。外派人員,職能部門實習生、大眾編制及聯合編制人員不在本次發放範圍。

二、發放標準:200元/人/月

(新進員工當月15日(含)前入職的,發放200元/人/月;15日後入職的,發放100元/人/月)

三、發放時間

6月—9月高溫費於2016年9月28日到賬,與2016年9月15日發放的工資合併計稅。

小夥伴們請記住:我們是9月統一發放4個月的高溫費,每月有200元/人哦~

  關於發放高溫補貼的通知(三)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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