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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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發增多,通知是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怎麼寫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精選6篇)

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1

各位同仁:

你們好!

在暑季來臨之際,為保障員工工作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自六月起員工開始享受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一級標準為145元/月,二級標準為180元/月,三級標準為為225元/月。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發放物件

公司總部編制員工、總部編制駐外員工、派遣員工及實習生(含柏廚事業部、海外事業部)。

發放時間

1)享有月份:6月、7月、8月和9月,即自5月26日至9月25日止(共計四個月)。

2)發放時間:每月15日發放上月的高溫津貼(遇節假日提前)。

發放方式

單獨發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員工不需承擔個人所得稅。

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按各崗位所處工作環境的不同,分成三等級進行發放。

派遣員工及實習生髮放標準按所在部門/車間的崗位標準而定。

計算方法及稽核流程

1)實發高溫津貼=實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x應發高溫津貼標準,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流產假、陪產假(護理假)、工傷假、喪假期間不享有高溫津貼,其它帶薪假均享有;車間員工應出勤天數包括正常工作日及雙休加班的白天出勤,晚上加班出勤不包含。

2)行政和輔助員工,由人資&文化製作高溫津貼明細及彙總表;製造員工,由各車間/部門指定專人統計每月員工高溫津貼明細,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指定人員負責彙總,並於每月12日前提交至人資&文化稽核。

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2

各部門、分廠:

高溫天氣來臨,為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並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決定從6月份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放範圍:公司本部在職在崗員工;

二、發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個月;

三、發放標準:100元/月/人;

四、發放細則:

1、當月出勤天數達到當月應出勤天數,按100元發放;

2、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低於當月應出勤天數,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當月高溫補貼=(100÷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3、高溫補貼從工資中體現,從x月15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xx年x月x日

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3

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高溫天氣期間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經公司研究決定給在崗職工發放高溫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範圍:

每月出勤天數不少於22天且發放之日仍在崗的職工。

二、發放標準及時間:

(一)中高層管理人員、後勤處室一般管理人員及輔助人員、生產廠科段級及一般管理人員、抽借在後勤處室及各生產廠科室的人員發放標準為50元/月;其他員工發放標準為100元/月。

(二)發放時間為20____年6-8月共3個月,逐月造表發放。

三、發放辦法:

(一)各單位按上述標準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溫補貼發放登記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將人員名單報所在公司人事部門稽核。

(二)所在公司人事部門稽核後將名單及彙總表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稽核、籤批。

(三)各單位的.借用人員(含試用)在借用單位發放。

  人力資源處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4

各基層供銷社、公司:

為加強企業費用管理,統一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身心健康,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企業現有經濟狀況及省人社廳《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xx〕xx號)檔案通知精神,現將20xx年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希遵照執行。

一、發放標準: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二、發放高溫補貼費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計5個月。

三、發放辦法:採取逐月發放辦法,每月高溫補貼費與次月工資一併發放。

特此通知

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5

公司各部門:

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紮實做好20xx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務,經公司研究,決定發放20xx年度高溫補貼,具體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一、發放範圍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間在冊在崗正式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非正式員工不予發放。

二、發放標準

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共4個月(6—9月),每人總計600元。

三、發放方式

根據當月實際考勤情況,按月隨同工資發放到帳。

高溫補貼發放的通知6

根據福利管理辦法規定,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環境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事業部為高溫作業的O類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一、高溫崗位定義:

(一)特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於37℃及以上。

(二)高溫崗位:工作環境溫度高於33℃及以上。

二、補貼標準和發放要求:

(一)特高溫補貼:標準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溫補貼:標準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溫崗位作業時間超過日出勤時間的50%以上。

(四)補貼金額在員工月度工資中體現。

三、發放時間:

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根據各地區氣溫的變化特點,異地工廠按當地政策制定實施。

四、組織分工:

(一)各工廠管理部門負責所在工廠O類特高溫和高溫崗位的測試和統計,其他部門由本部門自行組織測試和統計,各部門對申報的高溫崗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公示結果請於20xx年x月x日報事業部營運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發現虛報情況,除對部門負責人進行通報和負激勵外,對已發放的高溫補貼從員工月度工資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