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一歷史知識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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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一歷史知識點總結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從禪讓到王位世襲

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我國開始有了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禹死後,其子啟即位,原始社會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

2.王權具有神祕色彩

統治者把自己的行為說成是天的意志,國家大事通過占卜方式來決定。

3.初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

中央設相、卿士等,地方設侯、伯。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1.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1)目的:

拱衛周王室,進行有效統治,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內容:

①分封物件——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授於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後代,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

②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

③被封諸侯的權利——職位世襲、對卿大夫再分封、設定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

(3)作用:

①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

②開發邊遠地區,擴大了統治區域;

③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

④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⑤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序列,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家政權趨向嚴密。

(4)侷限:

受封諸侯在各自領地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為王權衰落和諸侯割據埋下隱患。

(5)瓦解:

西周後期,王權衰弱,分封制受到破壞(根本原因在於封建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生,這一生產方式使諸侯勢力日益壯大)。

戰國時諸侯國變法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瓦解。

2.血緣關係維繫的宗法制

(1)定義:

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政治制度。(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內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2)目的:

加強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3)內容:

繼承製;確立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家國政治

(4)影響:

①形成了等級森嚴的政治制度,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宗法關係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與“家”密切的結合在一起。

(5)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係: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兩大支柱,互為表裡;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礎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3.禮樂制度

(1)含義:

對統治階級日常的政治、社會活動(如祭祀、婚葬等)制定一些規則和儀式,並配有特定的音樂。

(2)目的:

更好地維護分封制和宗法制

(3)作用:

周禮成為維護等級制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工具,有利於統治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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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一、中央集權制度形成的背景——秦的統一

1.背景

春秋戰國諸侯爭霸兼併戰爭

2.條件

①經濟: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實力增強

②思想:法家學說為秦的統一奠定理論基礎

③客觀:人民渴望統一

④主觀:秦王嬴政的雄才大略

3.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秦朝。

4.措施(鞏固統一)

頒佈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車軌;統一文字;修馳道、開通靈渠、修長城、移民等。

5.影響

①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建立了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王朝,促進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

②有利於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民族融合,鞏固國家統一。

③有利於以華夏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的形成。

二、皇帝制度

1.內容

①權力高度集中

天下大權,集於中央 中央大權,集於皇帝

②皇權至上

皇帝總攬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皇帝有權任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

③皇帝獨尊(皇帝神聖)

創制皇帝專用稱號(朕、 制、詔 、璽)

④皇位世襲

2.特點

皇位世襲——權力的不可轉移

皇權至上——地位的不可僭越

這是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徵

三、中央官制

1.內容:三公九卿

丞相——百官之首,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上傳下達,負責監察百官

太尉——管理全國軍務

九卿(諸卿):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分管國家各項具體事務

2.特點

①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力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軍政大事,先進行朝議,最後由皇帝裁決,以減少決策失誤。

3.利弊

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弊:因皇權過大,易形成君主專制獨裁,缺乏對皇帝的監督與制約的機制。

四、郡縣制

1.背景:

①春秋戰國時期,一些諸侯國已陸續在新建並的地區設郡縣

②秦統一後,通知區域空前擴大

③李斯建議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2.內容:

秦始皇把全國分為36個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

建立相應的地方官僚機構,郡守、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

3.影響:

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

把全國每個地方每戶人家都納入國家政治體制之中,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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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一、中央集權的發展

1.漢朝

漢初沿襲秦的郡縣制,同時分封諸侯,實行郡國並行制。

漢武帝頒佈“推恩令”,王國越分越小,列侯歸郡管轄,加強了中央集權。

3.唐朝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設定節度使。

安史之亂後形成藩鎮割據局面,嚴重削弱中央集權。

4.北宋

軍事:主要將領兵權收歸中央,抽調各地精兵強將,充實中央禁軍

行政:中央派文臣做地方長官,同時設通判負責監督

財政: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餘全由中央掌控

5.元朝

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由宣慰司管理,西藏由宣政院管理。行省長官擁有經濟軍事大權,但在行使時受中央節制。

行省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二、君主專制的演進

1.漢朝——內朝(中朝)

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

漢武帝時重用身邊侍從、祕書等工作的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三省體制

尚書省(最先擁有實權)、中書省、門下省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省:中書省(決策);門下省(稽核);尚書省(執行)

(2)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3)影響: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互牽制和監督,相權分散皇權獨尊;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歷朝基本沿襲這種制度。

4.宋朝——分割相權

宋初,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

後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

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是最高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朝後期,宰相權勢擴大。

三、選官、用官制度的變化

1、漢朝

察舉制——漢武帝令郡國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制度

2、魏晉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門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朝

科舉制——隋文帝時分科選拔,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4、唐宋元各朝

繼承並完善科舉制——增加考試科目,武舉,殿試等。

科舉制的影響:科舉制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緊密聯絡起來,有利於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提高官員文化素質,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裡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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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課

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一、宰相制度的廢除

1.原因

根本——宰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

直接——胡惟庸案

2.措施

裁撤中書省和丞相,權分六部,以後不許再立丞相

3.影響

加強了君主專制

有利於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治

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

二、內閣的創立

1.原因

減輕皇帝沉重政務,協助皇帝處理政事

2.形成與發展

明太祖——設定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 (奠基)

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入職文淵閣,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 (正式形成)

明宣宗——票擬 批紅 (發展)

明英宗——票擬製度化 (發展)

明神宗——張居正任內閣首輔時,大權盡歸內閣 (頂峰)

3.性質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內侍機構。

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能對皇權起制約作用。

4.權力

閣臣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擬是否被採納還取決於皇帝的批紅。

三、軍機處的設立

1.過程

(1)清初(皇太極): 仿明制,設內閣,置六部(奏章票擬)

議政王大臣會議(定奪軍國機要), 皇權受到很大限制

(2)康熙:設南書房(參與機務,起草諭旨)

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南書房

(3)雍正:為辦理西北軍務,設軍機處(上傳下達)

2.特點

簡 速 密

3.職能

軍機大臣品級不高,但都由皇帝欽定,不得私自與官員交往

皇帝召見,只能跪受筆錄,軍國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決

軍機大臣按皇帝旨意將詔令擬寫成文,經皇帝審批後,傳達執行

4.影響

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處理各種文書

全國軍政大權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加強,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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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課

古代希臘民主政治

一、形成條件

1.地理條件:古希臘以海洋為依託,山嶺和河流分割,彼此相對孤立造就了眾多城邦國家。

2.政治條件:具有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的城邦特徵,這使公民更多的直接參與城邦政治。

3.經濟條件:瀕臨海洋,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比較發達,新興工商業者追求民主權力的渴望強烈。

(公民的定義:根據傳統,凡父母祖籍均屬本城邦、擁有一定財產、能自備武裝服兵役的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資格。)

二、確立過程

1.梭倫改革(奠基)

(1)時間:公元前6世紀初

(2)內容:根據財產多寡,公民分為四個等級;公民大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建立公民陪審法庭;廢除債奴制。

(3)作用: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權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礎。

2.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

(1)時間:公元前6世紀末

(2)內容:建立十個地區部落,以部落為單位進行選舉;設立五百人議事會,由各部落輪流執政;組成十將軍委員會;繼續擴大公民大會的權利等。

(3)作用:這次改革基本剷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確立起來。

3.伯利克里統治時期 (黃金時代)

(1)時間:公元前5世紀

(2)內容:擴大公民參政範圍;改革公民大會;改革五百人會議;提高陪審法庭的地位;擴大十將軍委員會的權力;為參政公民發放津貼,鼓勵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薰陶

(3)作用:這次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

三、評價

1.特徵:人民主權、輪番而治、法律至上、公民內部平等

2.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少數人的民主

3.進步性:

(1)雅典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