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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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任丘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河北省危險化學品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3概念與分級

1.3.1概念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危險化學物品處理過程中,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者其能量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汙染事故。包括由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燃燒、爆炸事故、洩漏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其它事故。

1.3.2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0萬人(含10萬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的事故。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的事故。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傷)的事故;需要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的事故。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1本轄區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4.2上級認為臨近區域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其它事故災難。

1.5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1.5.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後,應以現場當地鄉(鎮)政府和本企業為主,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待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人員到達後,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領導,協助其工作。

1.5.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2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市政府辦公室、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衛生局、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局、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

市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是:負責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工作。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市成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市政府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市安監局局長

市公安局局長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電話2222990)。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

2.2.1凡本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發生事故後,需要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由總指揮發布啟動本預案命令。

2.2.2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2.2.3負責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彙報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爭取上級和華油援助。滄州市應急救援辦公室電話:2070056;華油消防支隊電話:119;煉油廠消防中隊電話:2735119。

2.2.4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具體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決策,並組織實施。

2.2.5釋出撤銷、救援、協調等各方面的臨時性命令。

2.2.6負責向媒體迅速、如實傳遞釋出資訊。

2.2.7負責組織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2.3成員單位職責

2.3.1市政府辦公室: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總指揮提供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2.3.3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災區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事故災區社會治安;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3.4市公安局消防科:負責制定洩漏和滅火撲救預案;協調消防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洩漏和有關裝置容器的冷卻;組織受傷人員的搜救。

2.3.5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3.6市衛生局:負責事故災區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檢測危險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2.3.7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事故區大氣、水源、土壤進行監測;對有毒化學物質在大氣、水域、土壤中的擴散進行分析,預測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程度,並向指揮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有害物質的消除;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汙染事故的調查。

2.3.8市交通局:負責事故災難損壞的交通設施的搶修工作;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負責排程運輸公司、汽車出租公司等單位的車輛,實施救援車輛的保障;負責監督搶險單位車輛的日常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3.9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中因特種裝置原因而發生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提供所需的技術支援和處置方案。

2.3.10市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有關建築物的相關技術資料;組織人員緊急處理修復被破壞的相關重大設施。

2.3.11市氣象局:負責為指揮部提供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區域內的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溼度、雨量等有關氣象引數和氣象服務。

2.3.12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2.3.13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中應急救援和善後工作的資金。

2.3.14市民政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有關災民的安置和救濟;做好善後工作。

2.3.15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2.3.16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待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人員到達後,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領導,協助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

市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資料庫,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預防意識;安監局和鄉(鎮)安監辦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整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預報體系建設,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一旦發生事故,做到及時、快速上報。

3.2監測

市安監局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日常監測,並及時向市政府上報重大事故風險資訊。

3.3報告

3.3.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3.3.2對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資訊,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及時通報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

3.3.3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資訊,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其它災害可能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事故災難險情分析,並將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關情況,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3.3.4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經核實後,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上級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上級有關部門。

3.4預警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危險化學品災難事故報告後,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通知有關部門,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要及時釋出事故災難預警資訊。

預警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釋出時間等內容。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訊、警報器、宣傳車或者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進行。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式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一旦發生事故,發生事故的企業和當地鄉(鎮)政府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並按照規定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公室上報有關資訊。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時,市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應急辦公室報告有關資訊,爭取上級救援隊伍的支援和專家的指導。

4.2啟動條件

本市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等級達到一般級別時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4.3響應措施

進入啟動準備狀態後,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收集事故有關資訊,向專家請教事故救援的指導意見,組織人員做好應急救援前的準備工作。

進入應急救援狀態後,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協調指揮下,在專家組現場指導下,開展救援工作。

4.4資訊處理

4.4.1市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後,要及時上報上級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發生事故的`等級不同,在上報上級的同時,要按規定上報省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4.2市應急救援辦公室要跟蹤事故發展、搶救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有關資訊,應急救援指揮部需要上級協調解決和提供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提出請求。

4.4.3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有關專業應急機構研究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處理方法,統一資訊分析、處理技術標準,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資訊。

4.5指揮與協調

進入應急狀態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的緊急處置工作。其主要內容是:

4.5.1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指令前,指揮當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救援工作。

4.5.2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和醫療移送。

4.5.3落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應急救援指令。

4.6緊急處置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成員接到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後,應當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並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物理狀態、化學性質和發生事故的不同類別,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的救援工作。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因危險化學品物理狀態、化學性質和發生事故類別以及有關人員職責的不同,應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及其它應急人員進入汙染區域時一般應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裝備;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人員進入汙染區域時應配備密閉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其主要內容是:

4.8.1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評估事故影響範圍和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確定群眾的安全防護範圍,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確定群眾的疏散撤離方式、程式和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並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8.3確定應急情況下對群眾進行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式;

4.8.4由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群眾疏散、避難過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社會救援力量動員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政府或上級救援機構請求予以支援。

4.10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市環保局負責對汙染區域的水源、空氣、土壤等進行分析處理,及時監測、確定毒物的種類、濃度及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環境資料。

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根據事故現場情況以及環保局提供的環境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評估、預測事故影響程度及其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援,並寫出分析報告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

4.11新聞報道

市廣播電視局要按市政府擬定的資訊釋出方案確定釋出內容,並及時進行釋出報道。

4.12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報市政府批准,終止實施本方案,應急救援指揮部發布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指揮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5後期處理

5.1善後處理

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徵用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難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獎勵與撫卹

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撫卹。

5.3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贈資金和物資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與監督工作。

5.4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公司要及時派人員開展對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5應急救援總結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完成應急救援報告。並上報上級應急救援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負責人通訊錄(通訊錄見附件四),各成員單位也要建立相應人員通訊錄,確保應急指揮部的命令下傳暢通,各成員單位相關資訊上報及時。

6.2應急救援的裝備保障

應急救援的裝備保障根據相關職責,由下列各單位負責保障:

6.2.1交通運輸保障由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各交通運輸單位對搶險人員、物資的前運後送工作。

6.2.2醫療衛生保障由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醫療救護隊實施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對人員的傷亡特點,協調醫療藥品和器材。

6.2.3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負責。主要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2.4物資保障由市安監局負責。主要組織全市各危化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各企業實際,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在應急響應時,協調、調動各企業的救援物資,保障應急救援的需求。

6.2.5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負責。主要排程應急救援時物資所需資金和善後資金的供給。

6.3技術保障

6.3.1市氣象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應急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援。

6.3.2市安監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資料庫,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佈情況的資料資源,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資訊。

6.3.3充分利用當地石油各大企業的科技人員,建立人員資訊庫,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專項研究,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組織有關部門廣泛宣傳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法律、法規,公開報警電話(2222990)、災情受理部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普及工作。

6.4.2培訓

各應急救援機構單位對應急救援人員要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並做好後備人員的培訓,積極吸收社會志願者參加,提高公眾的自救、互救能力。

6.4.3演習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有關企業應根據各自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由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市安監局根據需要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變化情況,以及在預案的實施、演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

7.2預案的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7.3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附件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範圍、危害程度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及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裝置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區域性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汙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