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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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麼特點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1

為了加強我縣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處置的綜合能力,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相關規定及省、市有關工作意見和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域內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中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群服刑人員脫逃、歸正人員脫管,具有實施行凶、殺人、放火、爆炸、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暴力犯罪跡象的;

(二)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以要挾或製造重大社會影響為目的而實施或準備實施自殺、自焚、自殘等行為的;

(三)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挾持人質,或對其犯罪檢舉人、被害人、證人、司法工作人員、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者、志願者實施暴力報復行為的;

(四)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務的;

(五)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二、處置原則

(一)依法處置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規範進行。

(二)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快速反應,措施果斷,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維護公眾安全和村、居(社群)穩定。

(三)協同應對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部門聯動、幹群結合、協調配合、應急有序、處置有效。

三、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分工

社群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服從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縣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分別是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處置的指揮中心,其負責人負責事件處置的全面領導;縣司法局社群矯正指導中心是指揮中心的情報資訊機構,其負責人負責傳達上級指令和情報資訊的上報工作;鄉鎮(街道)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是處置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部,其負責人負責事件處置的現場指揮工作。

(一)縣指揮中心職責。縣指揮中心負責傳達縣委、縣政府的指示精神;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指導現場指揮部按照處置原則,及時處理突發性事件;負責將工作及其處置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報告;負責指揮和協調政法部門等有關方面的力量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

(二)指揮中心情報機構職責。縣指揮中心情報資訊機構,負責全縣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情報資訊的蒐集整理工作,當好指揮中心的參謀和助手;負責突發事件情報資訊的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工作;負責督查現場指揮部對指令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事件處置結束後的情況報告和總結。

(三)現場指揮部職責。現場指揮部負責依照上級的指令對事件進行直接處置,具體落實區指揮中心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負責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及其影響程度,已採取的處置措施、事件發展的程序和處理結果等;緊急情況下可根據有關規定,採取一切必要的應急措施,事後立即向縣指揮中心報告;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原則,事發地鄉鎮(街道)的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分管領導要參與處置工作,按照縣指揮中心的要求和部署,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控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並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報告情況,提出意見等;負責聯絡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人員和當地公安派出所等社會力量參與事件的處置。

四、應急處置措施

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各項職責,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一)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要迅速對事件進行追蹤和監控,一旦判明性質,立即報告給同級政府和縣指揮中心,並根據事件可能產生的最大危害性,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並將影響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根據同級政府(辦事處)和縣指揮中心的指示精神,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開始先期處理:

1、核查事實,尋找涉案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

2、通知公安派出所,請求出警處理;

3、運用教育疏導的辦法,穩定涉案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情緒;

4、對涉案社群服刑人員、歸正人員實施重點監控,防止事態惡化;

5、組織搶救傷者,保護現場;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辦事處)和縣指揮中心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縣指揮中心接到現場指揮部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報告,立即派人前往突發事件現場瞭解情況,組織、協調政法等相關部門實施緊急處置。

(三)調查偵破案件。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在處理事件的同時,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迅速開展調查偵破工作,同時收集證據,查證事實,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嚴厲懲處製造事件的不法分子。

(四)統一事件報道口徑。由縣指揮中心負責執行。應當遵循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和促進社群矯正安置幫教工作開展的原則,決定是否對外發布資訊。需要對外發布的,應當擬定資訊內容,組織事件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案件偵破後,應及時予以報道,澄清事件真相。

(五)行動終止和善後工作。由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現場指揮部經請示縣指揮中心同意,可以宣佈突發事件的處置行動基本結束。同時要對整個事件處置的詳細情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向縣指揮中心和同級政府提交詳細的處置情況報告。

現場指揮部要積極做好善後工作,儘快消除突發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要按政策規定,協助當地政府、辦事機構做好賠償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突發事件帶來的各種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縣指揮中心情報資訊機構對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後,在現場指揮部提供處置情況的基礎上,應當向縣委、縣政府、縣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或區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上級相關部門提交詳細的處置情況報告。

五、行動保障

縣指揮中心、鄉鎮(街道)現場指揮部應當按照職責分工進行應急準備,強化日常工作,為切實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作好充分的準備。

(一)要強化防範意識,適時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要建立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和報告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進行情況及社群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動態,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測和防範、發生災害和重大事件及不穩定因素時,應當加強對重點社群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的管控,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三)要保障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專項資金。做好通訊、交通等相關器材保障準備工作,不斷完善處置社群矯正突發事件的保障機制,確保應急處置中人力、財力、物力的需要。

(四)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瞭解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要在人民群眾中獲取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有關資訊,要在與社群服刑人員和歸正人員的經常聯絡上獲取有關資訊。大力加強情報工作,一旦發現動向,立即先發制人,將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五)建立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主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2

為認真做好我所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快速高效處理突發事件、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整體作戰能力,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增強防範水平和能力,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鄉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確保穩定為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按照預防為主,及早介入,依法處理,防止擴大的原則,在有效應對突發性事件的同時,力爭大事不出鄉、小事不出村,以保穩定。

二、適用範圍

我所轄區範圍內發生的社群矯正、安置幫教物件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我所社群矯正、安置幫教物件在鄉外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對我所轄區範圍內可能造成影響的鄰近鄉、鎮社群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適用本預案。

三、界定

本預案所指的社群矯正突發事件是指:一名以上本鄉社群矯正、安置幫教物件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以下幾類事件。一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將或已構成社群矯正物件重新嚴重違法犯罪的事件;二是蓄意破壞或重大影響我鄉經濟、社會穩定的`事件;三是有重大社會影響且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四、領導小組

成立寶盛司法所處理社群矯正、安置幫教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組 長:劉智偉 副鄉長(分管綜治維穩工作)

副組長:朱揚清 寶盛司法所所長

姜 偉 寶盛司法所司法助理員

成 員:各村居委會成員及各矯正物件幫教小組成員

主要職責:

1、負責傳達上級指示命令;通知領導小組成員到領導小組辦公室集結;掌握事態發展情況並作出決定;與相關單位進行聯絡;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全程記錄,並起草材料向上級報告。

2、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到達事發現場瞭解情況;對突發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

五、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一)接到群眾報告的情況處置

寶盛司法所接到群眾有關社群服刑、安置幫教人員在行凶、鬧事、實施自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報告後,司法所應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報警並馬上前往事發現場瞭解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向我鄉社群矯正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並將相關情況鄉縣司法局報告。

(二)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況處置

寶盛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關社群服刑人員在行凶、鬧事、實施自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報告及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後,應立即向鄉社群矯正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蘆山縣司法局報告,並迅速到達現場瞭解情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處置和查證工作。

(三)社群服刑人員脫管失控的情況處置

寶盛司法所接到群眾報告或發現社群服刑人員脫管失控後,應立即查詢,並及時向縣司法局、領導小組報告,同時通知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查詢,司法所積極協助。

縣安置幫教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按照應急管理工作要求,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掌握應對突發事件的主動權,保證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快速、高效、穩妥、有序進行,維護全區社會的和諧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同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縣司法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的總體指揮和協調;各司法所在縣局、鄉鎮辦事處的領導下積極做好應急工作。

(2)以防為主、平戰結合。加強應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系統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護意識,做好處置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認真做好平時的應急演練,著力抓好應急準備、指揮程式協同作戰和處置反應,確保實際操作中萬無一失。

(3)反應靈敏、處置果斷。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調動各方面力量,形成統一指揮、行動迅捷、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同時,加強與公安分局、交通、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協調溝通,創造各方配合、相互聯動的良好外部條件。處置突發事件要快速決策、周密部署、處置得當,確保在第一時間平息事態,把突發事件的影響和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4)依靠科技、加強法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科技手段,提高系統內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做好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嚴格依據法律法規,結合本縣、本系統實際,採取切實可行的方式、方法措施處置突發事件,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司法行政業務職能範圍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縣局成立處置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有關局領導任副組長,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和協調;決定啟動、終止本預案,決定有關重要事項,提出重大決策建議,採取處置措施;及時向縣委、縣政府、縣委政法委和大縣司法局報告有關情況,組織和派員趕赴現場指導調查處理、緊急救援;負責與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2.2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由分管領導任主任,局辦公室和有關科室、司法所的負責同志為成員。主要職責為:

(1)負責日常資訊監測、採集、彙總、分析與組織協調,及時向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提出預警及預案啟動的建議;

(2)起草相關檔案;

(3)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分別向相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鄉鎮辦事處通報情況,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

(4)根據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制定應急措施,督促、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應急工作;

(5)根據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6)跟蹤瞭解事件的進展情況和處置情況,及時向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

(7)承辦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3.執行機制

3.1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監測到的資訊進行分析,及時發現事件苗頭,並採取措施加以控制。對早期發現的事件及時預警,對可能發生的危機資訊、情報及時處理,科學判斷,積極加以防範,以便在危機發生後能快速反應,使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3.2應急資訊報告要求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所在部門和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局各科室、司法所是受理報告和向縣局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報告時限和程式: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科室、司法所應立即採用電話、傳真等報告方式將有關情況報告縣局。上報時間距事件發生不得超過2小時,詳情和進展情況應隨時續報;上報縣委、縣政府、縣委政法委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報告程式一般為逐級上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報告事項及內容: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結果、目前形勢、已採取措施,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聯絡方式,以及需要報告的其他內容應即時報告:

(1)當地的群眾發生糾紛處理不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重大政治、社會影響的;

(2)社群矯正人員脫管、漏管、失控、擅自脫離指定區域、重新犯罪、收監過程中突發事件,監管過程中其他突發事件;

(3)安置幫教人員銜接過程中突發事件;

(4)道路交通、農民工維權、醫患糾紛、法律援助等突發事件的;

(5)其他重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3.3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局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在縣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指揮、協調、組織、動員局、所和縣相關部門應急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變化,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並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做好緊急控制、救援和撤離等工作,確保場所內秩序穩定。

4.應急響應

對於重大生產安全、交通、火災等事故,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具有社會共性的突發事件,各部門應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管、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按照縣、鄉鎮辦事處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積極協同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應急處置措施,進行先期處置。對於司法所突發事件的響應與處置,以當地政府為主,縣局在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瞭解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進行協調。

5.後期處置

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後,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善後處置工作。事發地司法所應及時進行突發事件的安全分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善後處理工作結束後以書面形式上報到縣局,時間距善後處置工作結束不得超過3天。

縣局將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屬於責任事件的,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6.應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實行值班制度,加強請示報告,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執法執勤車輛保障、建立通訊系統維護制度和資訊採集制度等。

6.2宣傳教育

將應急宣傳教育納入幹部培訓內容,在局機關舉辦的業務人員培訓班中開設應急處置課程。不斷擴大應急宣傳教育覆蓋面,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思想意識和能力素質。

6.3預案演練

制訂局、所應急預案演練計劃,適時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演習。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基本程式,檢驗應急力量協調配合、現場處置的能力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7.附則

本預案由縣司法局制定、解釋,按程式報縣委、縣政府,縣司法局備案,並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和完善。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