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石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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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採石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規定了採石場應急救援措施  本預案適用於小型露天採石場、

2、目的

編制此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主要目的是及時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組織員工正確救援和安全撤離,消除危險後果。它的指導原則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外援為輔,統一指揮,當機立斷。預案的編制是為了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突發事件,為了使事故不至於擴大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採石場基本情況

採石場位於 市 區 鄉  村,為 企業,主要產品 ,礦山  現有人員 人,其中管理人員 人(專、兼職安全員 人),礦山採礦許可證號為 ,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生產規模為 萬噸/年,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距 縣(鄉) 公里,屬 縣 鄉管轄,礦山公路與 公路相連,位於 公路 側,相距 公路約 米。具體位置詳見附圖1《採石場所處位置平面示意圖》。  採石場以開採面朝向為前面,採石場周邊環境為:  左側( 向) 米為 。  右側( 向) 米為 。  前方( 向) 米為 。  後面( 向) 米為 。

4、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辯識

4.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根據採石場的工作特點,主要存在以下危險、危害。

(1)工人常處於2m以上工作面進行作業,容易發生高處墜落。

(2)炸藥從炸藥庫運出的途中,裝藥和放炮過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藥在裝卸礦巖的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火藥爆炸。

(3)在鑿巖作業、爆破作業、人工裝車作業、鏟運裝車作業時,因高處浮石脫落、工具從高處跌落、物體拋擲等均可造成物體打擊。

(4)在空壓機、風鑽、破碎機、絞車、傳送帶等傳動機械的外露部分,如齒輪、傳動軸、鏈條、覆帶沒裝防護裝置,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夾擊、碰撞、剪下、捲入、絞、碾、割、刺等機械傷害。

(5)車輛駕駛員違規操作,作業人員違規進入運輸作業範圍內可能發生車輛傷害。

(6)露天採場邊坡開挖後,破壞了巖體內部初始應力平衡,在次生壓力場作用下壓力重平衡引起大規模位移的滑坡,它是採場坍塌的一種形式。

(7)空壓機儲罐屬壓力容器,如發生超壓、使用不當、焊接裂紋、腐蝕破壞等可能發生容器爆炸。

(8)礦區用電場所,如變壓器、配電房、電動空壓機、破碎機、辦公室可能發生觸電。

(9)爆礦後立即進入採場,可能因炮煙造成中毒和窒息。

(10)礦區的空壓機、破碎機等用電裝置、配電間、變壓器、辦公室等可能發生火災。

4.2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在採場的主要危險、危害性中,坍塌、火藥爆炸、容器爆炸可能造成裝置設施、建築物的破壞和人員傷亡,甚至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觸電、中毒和窒息、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火災還可能造成裝置設施、建築物的損壞,甚至可能引發森林大火。

5、應急分級和求援操作程式

5.1應急狀態下的應對辦法

5.1.1預警(未造成人員傷害或裝置財產損失的區域性坍塌、爆炸等)火藥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採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態,提出救援意見,請求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來現場分析原因等  b)同時指令現場操作人員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離現場至安全地帶,清點人數。  c)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5.1.2現場應急(已造成個別人員受傷,財產遭受一定損失的事故)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採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況,提出救援意見,視情況請求公安、消防、醫療等救援。應急總指揮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履行職責。  b)現場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c)通知周邊單位、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d)組織人員進行警戒,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e)清點現場人員人數,搶救傷員,搜尋失蹤人員。  f)根據實際情況,按應急總指揮的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5.1.3全體應急(大面積坍塌,造成多人受傷甚至死亡,人員下落不明,火勢難以控制,可能引發森林大火等)  a)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採石場應急總指揮報告現場狀況,提出救援意見,請求公安、消防、醫院等單位的救援或請求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的救援。採石場應急總指揮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履行職責。  b)現場人員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  c)通知周邊單位、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d)組織人員進行警戒,非救援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區域。單位清點現場人員人數,搶救傷員,搜尋失蹤人員。  e)組織人員滅火、救災工作。  f)按應急總指揮的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5.2應急救援操作程式表

5.3通訊聯絡方式  單位或職務 姓 名 電 話  採石場應急總指揮  聯絡員  區消防隊  區公安局  區急救中心  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  鎮主管安全領導  區主管安全領導  市主管安全領導  鎮安全產主管部門  縣安全主管部門  市安全主管部門

6、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和各成員的職責

6.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總指揮:礦長  聯絡員:安全員  兼職救援救護隊

6.2指揮機構職責和組成  6.2.1指揮領導小組

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a)如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協調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工作  b)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c)統一安排救援裝置、人員、物資、器材。  d)適時批准啟動救援預案和終止緊急狀態。  e)組織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  副指揮:  成 員:

6.2.2應急救援小分隊職責  a)事故發生後,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維護事故發生區域內治安、交通秩序。  b)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制定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c)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帶。  d)配合上級救援部門開展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工作。  e)承辦指揮部負責人及上級救援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6.3各成員職責

6.3.1總指揮  緊急情況發生時,根據應急等級,下達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所屬單位和人員採取正確的救援措施,保證現場人員生命和設施、財產的安全,必要時指令關閉企業的重要部門,並立即向鄉鎮、縣、市主管領導和鄉、縣、市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報告。

6.3.2聯絡員  及時與現場人員和其他單位指揮聯絡,及時向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求援,及時傳達總指揮的救援指令,及時向總指揮彙報現場事態發展的狀況。  6.3.3應急救援小分隊指揮  根據總指揮下達的應急救援指令,組織車輛和救援物資趕赴現場救援。

6.3.4司機  負責車輛準備,運送員工和救援物資到現場。

6.3.5爆破器材保管人員  按指令轉移爆破器材到安全區域,並負責看管。

6.3.6公安局有關人員  現場指導救援、維持秩序。

6.3.7醫務急救人員  負責備好急救藥品、器械、救治傷員。

6.3.8供電部門人員  按救援指令切斷或接通有關線路的電源。

6.3.9其他人員  做好準備工作,按指令進入救援現場。

7、事故應急救援

7.1應急行動

7.1.1最初應急反應  當緊急情況發生時,值班人員(或現場人員)根據事故狀態,確定最初的應急級別(即預警、現場應急、全體應急)後,應立即報告應急主控中心,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

7.1.2全體應急反應  事故應急一旦定級或升級時,採石場應急總指揮應立即向鄉、縣、市領導、鄉、縣、市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報告,並向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求援。

7.2應急能力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應急總指揮可隨時調動所需要人員、車輛和救援物資。現場配備了滅火器 只,汽車 輛。

7.3防護行動  當事故處於預警狀態時,應在保證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  當事故處於現場應急或全體應急時,首先應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撤離到安全區域,同時通知周邊單位人員也撤離到安全區域,並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封鎖,防止其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其他事項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8.1有關說明(要求)  本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和程式應作為採石場安全教育的內容之一,使相關單位和人員能熟悉整個程式並掌握其要領。

8.2培訓和演練  企業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規模較大的演練,要將遠離危險源和危險設施的人員,如高階應急管理人員和安監部門的管理人員一同邀請作為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預案在演習過程中,企業一定要讓熟悉危險設施的操作工和相關的管理人員共同參與。

8.3恢復現場  在演練結束後,演習人員應在現場指揮的統一排程下,對現場進行恢復。

8.4總結  演練後,採石場應對整個預案進行核對和檢查,對演習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將解決方案修訂於預案中,並及時通知所有與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的單位和人員,下次演習時按修訂預案進行。

9、預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防範措施包括組織防範措施、技術防範措施、管理防範措施按與其相關的規定、規範、標準執行。

10、事故的處置

事故的處置包括處置方案,處置程式由上一級應急方案或由專業人員及隊伍執行。

11、工程搶險、搶修

由採石場指揮人員根據搶險、搶修工程量大、小和危害程度決定由本單位獨立完成或請求由萍鄉市安全生產救援救護中心組織,本單位積極配合進行。

12、現場醫療救護

由專業醫療機構負責實施,本單位積極配合。

13、緊急安全疏散

發生重大事故,可能對外人群(包括居民或相鄰單位人員)安全時,指揮部應立即和當地有關部門聯絡,引導外人群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根據不同事故做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