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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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在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時能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疫情,保障我街道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和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防城港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防城港市港口區牲畜口蹄疫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一、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豬、牛、羊等動物出現精神沉鬱、流涎、跛行、臥地不起,口、蹄等部位出現水泡,幼畜成批猝死等異常情況;雞群中發病急,死亡率高,並且排除雞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學檢測陽性的,應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或瞭解上述情況後,應立即派員到現場調查核實。對懷疑是動物疫病疫情的,應在2小時內將情況逐級上報自治區水產畜牧行政主管部門。

二、疫情確認

重大動物疫病疫情應按下列程式確認:

(一)現場臨床診斷。街道動物防疫接到疫情報告後,應立即派出2名以上人員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對符合動物疫病特點的,報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認後,可確認為疑似病例。

(二)自治區口蹄疫診斷實驗室或國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確診。對疑似病例或症狀不夠典型的病例,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及時採集病料送自治區獸醫防檢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診斷實驗室按國家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可認定為確診病例。自治區獸醫防檢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診斷實驗室難以確診的病例,必須派專人將病料送國家口蹄疫參考實驗室檢測,進行確診。

(三)疫情最終確診、公佈。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農業部將根據自治區獸醫防疫站口蹄疫和禽流感診斷實驗室或國家口蹄疫和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的最終確診結果,確認並依法公佈疫情。

三、疫情分級

按照《港口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規定分級。

四、應急指揮系統及部門分工

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當地的口蹄疫防治和應急工作,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為當地口蹄疫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工作。按照《港口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響應和終止。

1.水產畜牧獸醫站:

(1)負責疫情資訊的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開展疫情診斷、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

(2)制定疫情處置的技術措施,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疫點封鎖、解除封鎖的實施方案;

(3)根據區釋出的封鎖令,對疫點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4)組織易感動物的緊急免疫接種;

(5)負責疫點封鎖前已售出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追蹤處理;

(6)組織緊急防疫用疫苗、藥品、器械等物資的儲備和調配,安排緊急疫情處理所需資金的使用計劃。

2.財政所:負責安排並落實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3.派出所:負責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疫點封鎖、撲殺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加強當地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4.衛生院:負責做好疫區內人員的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5.司法所、農業站等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系統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發現疫情,要按照“早、快、嚴”的原則堅決撲殺,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嚴防疫情擴散。

(一)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的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趨勢。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家畜及其產品、可疑汙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

(二)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將病畜所在殖場(戶)或其它有關屠宰、經營場所劃為疫點;散養的病畜,將病畜所在自然村劃為疫點。

2.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3.將距疫區周邊10公里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三)疫點內應採取的措施

1.封鎖。在疫點周圍設定警示標誌,在出入疫點的交通路口設定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在此物品進行消毒。必要時,向自治區申請並經批准,設立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執行對家畜的監督檢查任務。

2.撲殺。撲殺疫點內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並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所有病死畜、被撲殺畜及其產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3.無害化處理。對家畜排洩物、被汙染飼料、墊料、汙水等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4.消毒。對被汙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四)疫區、受威脅區應採取的措施

1.對所有易感動物採用國家批准使用的疫苗進行緊急強制免疫接種,並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2.對易感動物進行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3.關閉家畜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染的動物進出和易感染畜產品運出。

(五)解除封鎖

疫點內所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14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驗合格後,由水產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向釋出封鎖令的申請解除封鎖。

(六)處理記錄

街道漁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確保資料完整。

(七)非疫區應採取的措施

做好動物防疫的各項工作,完善疫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發生。

上述(三)、(四)所列措施必須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實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建立街道級動物防疫物資儲備制度,儲備相應足量的防治動物疫病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安全的區域。按自治區規定的品種和數量重點儲備疫苗、消毒藥品、消毒裝置、防護用品、強制撲殺工具、封鎖設施和裝置等。

(二)資金保障

街道辦事處要將動物疫病應急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確保經費及時、足額到位。撲殺病畜及同群畜按國家、自治區的規定給予補貼。強制免疫疫苗經費由國家負擔,所需資金除中央補貼的部分外,其餘由自治區和市級財政各負擔50%。

(三)人員保障

1.街道設立口蹄疫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口蹄疫疫情的現場診斷,並提出應急處理方案的建議。

2.街道辦事處要組建突發口蹄疫疫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在街道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應急預備隊由獸醫行政管理人員、動物防疫監督人員、有關專家、執業獸醫、衛生防疫人員等組成。必要時,公安機關應依法予以協助。

七、其它事項

(一)街道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會要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或村委會的應急預案,並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準備工作。

(二)凡在本街道範圍內從事動物及動物產品飼養、生產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本預案的規定。

(三)對執行本預案不力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