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關鍵是消除勞動者權利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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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關鍵是消除勞動者權利貧困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違反者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據報道,目前廣州一些建築工地、搬家公司、快遞公司仍未給工人發放上月的高溫津貼,但廣州市勞動監察支隊未接到相關投訴。

建築工地、搬家公司、快遞公司是高溫露天作業集中的場所,工人在高溫酷暑下流著汗水辛苦勞作,應當享受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這種寫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上的“紙上的權利”,在現實中為何很難兌現?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為何不向職能部門投訴,不去法院打官司,而寧願吃“啞巴虧”?

箇中原因說起來並不複雜,用黃埔大道上某建築公司一名工人的話說,“為了一百多元(高溫津貼)丟一份工作不值得”———在勞動者普遍弱勢、用人單位相對強勢的當下,一個工人如果非要就高溫津貼問題和用人單位“較真”,其結果很可能是,用人單位向他補發高溫補貼,同時讓他捲鋪蓋走人。在如此權利格局下,對大多數普通勞動者而言,是要一百多塊錢的高溫津貼,還是要一份踏實的工作,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工作卻領不到高溫津貼,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卻未見奮起維權,這不僅會造成勞動者的“經濟貧困”(勞動報酬受損),更有可能加劇他們的“權利貧困”。長期以來,由於環境的制約和基礎條件的缺失,普通勞動者缺乏參與制定規則、完善制度的渠道,使得他們不少人權利意識淡薄,維權能力低下,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或者缺乏明確的感知和嚴重的被侵害感,有意無意選擇沉默;或者雖有維權衝動,但因缺乏足夠的自信和能力,而終難有所作為;或者採取了實際的維權行動,但很快就碰撞得頭破血流。久而久之,一些勞動者愈發陷入深重的“權利貧困”之中,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在他們那裡或將成為一個遙遠的故事。

對處於“權利貧困”的勞動者,外力施加的權利救濟尤為重要。職能部門要大力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對違反者堅決予以處罰。更關鍵的是,從政府勞動保障部門、司法機關、工會組織到有關社會團體、公益機構、新聞媒體,應當全力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匯聚起強大的合力,通過辦理個案、組織培訓、輿論籲請以及堅持不懈的維權實踐,形成啟用勞動者權利意識、提高勞動者維權能力、為勞動者維權提供具體支援的多層次、全方位的權利救濟體系,幫助勞動者走出“權利貧困”,及時維護勞動者包括高溫津貼在內的各項權利。

我們期待,今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或專項合同,用人單位將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向勞動者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而不得以生意不好、經濟不景氣等理由拒付高溫津貼,更不能對“較真”的員工打擊報復),成為一種理所當然、無可爭議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