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維權意識切勿糊塗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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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維權意識切勿糊塗入職
每年的六七月份都是應屆畢業生離開校園,踏上社會的時候。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能夠尋找到一份理想的職業成為不少大學生的理想。然而,對於在象牙塔裡呆久了的學生而言,紛繁複雜的社會需要擦亮眼睛認真對待,尤其是就業過程中,應當從諸多方面關注自己的合法權益:  入職體檢免受歧視  案例:  小張是北京一所名牌大學法律系畢業生,2010年5月被一家國企法務部門錄用。但在6月份進行的入職體檢中,小張被查出攜帶有乙肝病毒,為此,該國企拒絕錄用小張。  多次交涉無果,小張將該國企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拒絕錄用而造成無法及時尋找其他工作的損失一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應受法律保護,該國企在小張已經符合崗位的錄用條件且身體合格後,沒有及時錄用小張,應該賠償小張因此產生的損失。  ◆維權提示:  通過層層篩選,總會有幸運兒成功地被用人單位選中,但是在入職之前,用人單位一般都會進行入職體檢,來確定畢業生基本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要求。  在實踐中,除了用工職位有明確的要求並且提前在招聘時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單位以攜帶乙肝病毒、身高不足、體重超標等原因拒絕錄用應屆畢業生,如果大家因上述原因而遭拒,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方協議並非勞動合同  案例:  小劉畢業前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約定了五年的服務期限。  畢業後,小劉按照約定入職該公司。此後,公司長期不與小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經過交涉,公司答覆小劉說已經簽訂《就業協議書》了,就沒有必要再簽訂勞動合同了。  小劉不服,提起仲裁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仲裁委員會支援了小劉的申訴請求。  ◆維權提示: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首先,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另外,大家要注意勞動合同有其最基本的構成要件,用人單位不能以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入職登記表等為由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