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標責任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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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年度目標責任書格式

物業管理處 年度目標責任書

為確保 物業管理處年度計劃目標得以實現,經公司與相關目標責任人 (級別 )共同商定,確定物業管理處年度工作責任目標,並由目標責任人代表物業管理處簽署確認。

一、物業管理處人員定編表

二、責任目標

(一)工作質量指標

(二)經濟指標

由人工、物耗及管理成本三部分組成。(管理成本:指在工作職責範圍內,需要其他部門支援完成所產生的一系列費用和各項外包費用等。)

1、物業專案經濟基本指標為: 萬/年;(50分)

2、物業專案經濟奮鬥指標為: 萬/年;(100分)

3、專案全年經濟指標型別及計算方式:

(1)專案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在基本指標與奮鬥指標之間則按金額換算分值。既:基本指標值≧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奮鬥指標值。計算公式:經濟指標分值=基本指標分值+{(基本指標值-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基本指標值-奮鬥指標值)÷(奮鬥指標分值-基本指標分值)] }

(2)專案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在基本指標以上則採用同比按金額換算分值。既: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基本指標值。計算公式:經濟指標分值=基本指標分值+{(基本指標值-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基本指標值-奮鬥指標值)÷(奮鬥指標分數-基本指標分數)] }

(3)專案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在奮鬥指標以內則採用同比按金額換算分值。既:奮鬥指標值>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計算公式:經濟指標分值=奮鬥指標分值+{(奮鬥指指標值-全年實際發生經濟指標值)÷[(基本指標值-奮鬥指標值)÷(奮鬥指標分數-基本指標分數)] }

三、目標責任人權力及義務

(一)權利

1、人事管理權

(1)對管理處領班(隊長)以下各級員工的組閣權、任免權、招聘及解聘權;

(2)對物業管理處部門主管、副主管、領班(隊長、)財務人員的任免、調配、解聘的建議權;

(3)依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及本年度管理指標對本管理處全體員工的績效考核權;

(4)薪資標準範圍內的調薪建議權。

2、財務管理權:遵照相關標準作業規程。

3、管理決策權

(1)主持管理處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目標、工作標準、工作程式、管理制度;

(3)主持召開物業管理處的各類工作會議;

(4)稽核管理處各類經濟合同。

4、申請支援權

(1)依據物業管理處的.工作進展情況申請專項經營管理資金和其他資金支援;

(2)申請修改物業管理處的組織架構和人員定編;

(3)申請業務支援。

(二)義務

1、接受公司的統一領導;

2、向公司做工作彙報;

3、確保責任目標的實現;

4、自覺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監控、考評、檢查;

5、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其他專項工作;

6、保證管理處各個標準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

7、保證管理處的操作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

8、保證員工的生活、工作秩序;

9、保證員工的整體操作技能和工作質量;

10、為公司培養、儲備人才。

四、公司權力及義務

(一)權利

1、有對管理處所有員工的勞資關係及員工檔案資料的管理權;

2、有對管理處的運作狀況(工作進度、標準、質量、成本等指標)檢查、監督及處置權;

3、有要求責任人出示、收集、解釋各類資料、報表、原始憑據、記錄的權力;

4、有對管理處財務運作狀況的審計權、監控權;

5、有對目標責任人的績效考評權、獎懲權;6、專項事件的調查及處置權。

(二)義務

1、及時提供合適的業務支援;

2、提供資訊支援;

3、提供資金支援。

 五、管理處管理人員級別及薪資:管理處管理人員採用年薪制,其中年薪的25%作為年度績效工資於本年度末下年度七年級次性計發,年薪的10%作為月度績效工資均攤入全年按月計發,其餘65%作為月度基本薪資均攤入全年按月計發。管理處各級管理人員級別及薪資如下:

(一)一級管理處主任:年薪:元(待議)

(二)二級管理處主任:年薪:元(待議)

(三)三級管理處主任:年薪:元(待議)

(四)主任助理:年薪:元(待議)

六、目標考評及獎罰

(一)公司負責對目標責任人分月度及年度進行考評,整個責任目標採用百分制,其中工作質量指標占60%分值,經濟指標占40%分值。目標責任人負責對責任專案員工進行月度及年度考評。

(二)公司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控、審計、檢查物業管理處財務管理、資金運作、成本支出及其他財務工作。檢查標準、辦法依據行業法規、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及本目標責任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目標責任人的績效考評,考核週期貫穿整年度、月度。考評標準辦法依據公司績效考評相關標準作業規程和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四)創收加分及提成:各管理處創收提成專案包括特約服務、增值服務,管理處以年度為統計單位對創收按總金額折算為加分計入年度經濟指標考評,並進行分段式提成。折算方式:年度創收加分=專案年度創收總金額÷[(基本指標值-奮鬥指標值)÷(奮鬥指標分值-基本指標分值)]。

1、管理處年度創收總金額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內的,管理處按總金額的30%比例提成,其中管理處主任有權提取管理處提成總金額的20%,其餘部分由管理處主任進行二次分配,但必須報公司稽核備檔。

2、管理處年度創收總金額在50001元至100000元的,管理處按總金額的40%比例提成,其中管理處主任有權提取管理處提成總金額的20%,其餘部分由管理處主任進行二次分配,但必須報公司稽核備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