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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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1

1、臨床經治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訂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2、凡患者血紅蛋白低於60g/L(非手術)、70g/L(非手術)屬輸血適應症,患者病情需輸血治療時,由經治醫師決定需輸血量、成份、性質。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准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於預定輸血日期前(急診用血及時)送交檢驗科。

3、 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並由醫患雙方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載入病歷存檔。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同意、備案,並記入病案。

4、 親友互助獻血由經治醫師對患者家屬進行確認,出具證明,到雲浮市中心血站採血點無償獻血,由血站進行血液的初、複檢,並負責調配合格血液。

5、 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800至16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經用血科室主任簽名批准方可用血,超過1600毫升的,經治醫師申請,由經用血的科室主任簽名後,報醫務科或醫院主管領導批准。急救情況可先用血,後應補辦手續。

6、 經治醫生/護理人員採集血樣連同輸血申請單送交到血庫工作人員手中,雙方進行逐項核對。核對資訊無誤,血樣驗收合格,血庫工作人員方可接收,並立即登記。登記資訊必須齊全。

7、病人的配血血樣、庫血的送檢、核對、接收必須由具有職稱的`醫務人員完成,護工、實習生或無職稱人員不得送檢、核對、接收。

8、認真做好血液的入庫登記,按不同品種、血型、規格和採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別存放於專用冷藏設施內貯存。經辦人簽名並簽署入庫時間。

9、 檢驗科工作人員嚴格按輸血申請單的要求進行交叉配血試驗並複檢確認結果,認真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報臨床科室與財務科)與輸血登記表(血庫存檔)。

10、交叉配血試驗完成後,檢驗科工作人員須及時通知需用血科室到檢驗科取血。取血、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查對無誤,共同簽字,方可發出血液。無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不可發出庫血血液。

11、嚴格按《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的要求用血,逐項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返還血庫存檔。輸血申請單貼入病歷存檔。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2

1、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範》、《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2、臨床經治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對輸血指標進行綜合評估,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訂輸血治療方案,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3、患者病情需輸血治療時,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要求申請單填寫規範,字跡清晰,由上級醫師核准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於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血庫備血。禁止電話和口頭備血。

4、用血申請分級管理詳見《用血申請分級管理制度》。

5、需急救用血時,在用血事後按以上要求補辦相關手續。

6、決定輸血治療前,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其近—親屬說明輸血目的、方式、風險,徵得患者或近—親屬的同意,並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後,可以立即實施輸血治療。

7、為了更好地開展成分輸血,凡輸注全血一律要經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根據用血制度履行申報手續,由科主任簽字後報醫教科及業務院長批准(急診用血例外)。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輸血科不得發血。

8、對於RH陰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應及時通知臨床,確認備血量,由主治醫生和病人或病人家屬簽名後,與市中心血站聯絡相應血液,並及時將聯絡進展通知臨床。

9、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症。正確運用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及親友互相獻血工作。

10、 親友互助獻血由經治醫師對患者家屬進行動員,在血庫填寫登記表,到中心血站或採血點無償獻血,由血站進行血液的初、複檢,並負責調配合格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