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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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本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國家規定如實報告當地安監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事故按傷害程度分:

1. 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為1至104個的失能傷害。

2. 重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為105~6000個的失能傷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為6000個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數1~2人的事故。

4. 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時內要報省安全監督管理局。

5. 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時內報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

事故上報程度:

企業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或所在鎮、區和安監局、公安局、總工會。企業主管部門和安監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系統上級,重大、特大傷亡事故報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特大傷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至省政府和國家安監部門。

事故搶救

事故搶救工作直接影響到是否可以減少人員傷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經濟損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現場人員自救的原則:

企業在發生事故時,在場人員儘可能瞭解和判斷事故的型別、地點和嚴重程度,並迅速報告企業負責人,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現有裝置、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時消滅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選擇安全、合理路線迅速撤離現場。

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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