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超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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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超市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校園超市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校園超市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商品價格,做到“物美價廉,服務師生”,現對校園超市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合法規範經營

超市四證”必須齊全,即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健康證,並且懸掛在醒目位置。

二、商品價格

所有商品價格要按物價、工商等部門的政策規定執行,超市將所有商品按品牌、等級、規格、價格等專案每學期開學一週前報學校主管。

必須明碼標價,如遇價格調整,應提供價格調整相關證明或檔案並在校園內進行公示3天后方可實施,同時將相關資料到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各種商品價格不得高於本地市場價或周圍超市價格(可參照瑞天超市)。

三、商品經營範圍和商品質量

1.適合學生的學習、生活用品及各類非現場加工製作類食品、飲品、冷飲。

2.供應商應持有衛生部門批准的衛生許可證及工商註冊證和稅務登記證,在食品的'進貨過程中要嚴格把關,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各種飲料和食品等必須為有相應資質的較大廠家的合格產品。

3.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法,杜絕非合格食品進入副食專櫃。嚴把進貨渠道關,進貨索證並備案。所有食品必須有生產廠家、註冊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衛生許可證,嚴禁出售“三無”及腐爛、變質產品。

四、經營時間

1.一日三餐時間、上午大課間、下午學生起床後至第一節課課前、晚上晚自習後至就寢。

2.週日:12:00—16:00。

3.學校重要活動按學校要求進行經營。

五、評價和管理

1.學校成立超市管理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管理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超市管理人員組成),每學年分四次對超市服務進行評估,乙方要主動積極配合;每學年對公司滿意率在全校範圍內進行四次測評,測評滿意率在90%以上,獎勵當月該超市營業額的0.5%;滿意率在95%以上,獎勵該超市當月營業額的1.0%;如滿意率低於80%,第一次,乙方根據測評中提出的問題,限期整改;第二次,滿意率低於80%,甲方建議乙方撤換經理,並視情節對乙方處以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次,滿意率低於80%,學校將解除合作協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學校對超市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對超市工作的監控,乙方必須充分聽取學校師生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質量穩定,價格合理。

2.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將給予相應處罰,並進行通報批評,直至取消經營資格。

(1)證照不齊全;

(2)超範圍經營;

(3)商品未明碼標價,高於最高限價銷售;

(4)收取現金或重複刷卡;

(5)超市內環境、衛生不整潔,員工著裝不統一;

(6)不接受學校監管的。

3.購物只能憑校園卡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賬,超市一般只能在學校規定的經營場所、規定的時間經營,不得隨意在經營場所外進行售賣,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4.總務處組織每週從商品價格、質量、環境衛生、服務等方面對超市進行督導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5.如遇突發或重大事件,超市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主管部門,超市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處理或協助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