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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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超市員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超市員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服務工作,進一步提升員工的素質,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為顧客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xx超市全體員工。

三、員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1)員工上班前,應認真檢查儀表儀容是否規範,工牌是否佩戴規範。

(2)在指定區域排隊,準備參加班前會。

(3)班前會時,認真聽講,服從安排。

(4)班前會完畢後,根據開會內容,進行補貨、清潔及開店前的準備工作,迎接顧客到來。

(5)整理陳列商品,及時補充商品,做到庫有櫃有。商品陳列要達到整齊、清潔、豐滿、美觀,要按照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陳列,既要方便顧客挑選,又要擺放安全。

(6)整理檢查商品,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和“三無”商品(無品名、廠名、廠址)一律不準上櫃。

(7)檢查標籤和廣告標識,做到標識準確,一貨一簽(散裝除外),貨籤對位,字跡清楚,POP懸掛規範。

(8)備好零用錢和包裝用品,售貨工具(扎口袋、封口帶、扎口機、電子秤、刀、剪、夾子、小票、筆)。

(9)在超市通道遇見顧客時,應主動給顧客讓道。

(10)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就餐,並保證正常工作進行。

(11)出入員工通道時須佩帶工牌,不許攜帶私人物品進入超市。

(12)員工下班時,不得在超市長時間逗留、閒聊。

(13)防損、防火安全

①每位員工應具備較強的防損、防火意識,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髮生。

②在營業現場發現盜竊行為及現象時,應立即制止,並迅速通知管理人員

③用水、用電嚴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式,下班認真檢查水源、電源的關閉情況。

④見到顧客遺失的財物應立即上交服務檯。

⑤防火捲簾門下不允許放置任何物品。

(15)班前會

①員工每天列隊召開班前會,管理員按排當日工作,並檢查員工儀表、儀容情況。

(16)交接班

①交接班前,早班員工應將交接班內容(如班前會內容;商場佈置的工作;上午銷售中的問題;商品情況等)記錄下來,確保交接內容全面、準確。

②下午班員工換好工裝,戴好工牌,自查儀表儀容符合要求後,提前10分鐘方可進入專櫃交接。

③交接完畢,早班員工應迅速離崗。

④上、下班員工不許在營業現場更換工裝及整理儀表儀容,下班員工嚴禁在本崗位逗留,與在崗員工閒聊。嚴禁因交接班而影響接待顧客。

第二條 上 崗

1、員工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後經考核合格才能正試上崗。

2、員工試用期為壹個月,實習期為貳個月,員工入職滿三個月後給予辦理轉正手續

3、員工正式上崗即開始記算工齡。員工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滿半年後開始追加工齡補貼,第一個半年為每月工齡補貼貳拾元,下一個半年開始按上半年度工齡補貼的基數乘1.5倍計算。工齡補貼最高限為每月不超過捌佰元。

第三條 考勤卡、考勤管理

員工以打卡為出勤的唯一依據,打卡由員工本人完成,班中急事臨時請假或班中餐外出用膳同樣應打卡。

第四條 請銷假

1、除每月班輪休以外的休假一律應請假。

2、三天以內的假期由領班櫃檯長審批,四天以上至七天由現場經理審批,七天以上的假期由公司主管審批。

3、員工三天以內的病假憑區級醫院診斷證明可帶薪休假。

4、員工入職滿一年後,每年享有一週帶薪年假。

5、無論任何形式的假期,期滿回公司均應到人事管理部門銷假。

第五條 員工待遇:

1、節假日享有休假的權力,若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者,凡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的假日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加發三天基本工資。每月的輪休若工作需要加班,每滿一個工作日按基本工資乘1.5倍計發加班費。

2、員工轉正後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後按廈門市勞動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辦理社保。

第六條 辭職、辭退

1、員工辭職需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報告,經逐級審批後方可離職。

2、公司調整機構,壓縮編制須裁減員工時,應提前十天通知被裁減的員工本人。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在社會上參與打架鬥毆、酗酒鬧事或觸犯法律被政法機關傳拘、收審者一律給予開除。若員工的行為已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已除名的員工公司保留通過法律程式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 獎 懲

(一) 員工有突出表現者,公司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超額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表現突出者;

2、為公司發展出謀獻策,其建議和意見為公司所採納,取得顯著成效者;

3、為維護公司利益和壞人壞事作鬥爭,使公司財物不被侵害者;

4、舉報公司內部的瀆職行為,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二)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處罰:

1、上班遲到早退每分鐘扣崗位津貼叄元。當班遲到超過三十分鐘按曠工論處。當年度累計達八小時給予除名。

2、班中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滿半小時者,當天按曠工論處。

3、非因工作需要班中接聽手機、小靈通或向外撥打電話者每次罰款人民幣兩元。

4、未經公司主要領導許可,擅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廠商、供貨商購買批價商品或向廠商、供貨商索要贈品、試用品等,一經查實,每次罰款人民幣伍拾元。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人員私下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家、廠家的饋贈、錢物,一經查實概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