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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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超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超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範本

超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

一、基本要求

(一)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認同超市企業文化

(三)良好的推銷技能

(四)很強的溝通能力

(五)具有團隊精神

(六)全面遵守超市規章制度

二、員工(促銷員)行為規範

1、維護和傳播超市和促銷人員所代表廠商的公司形象;

2、嚴格按規定作息時間出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隨時保持得體的儀容儀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按要求佩戴工牌和著裝;

4、員工進出超市應從規定的通道進出,所有個人物品應按規定統一寄放在規定的地方,不準帶入賣場內;

5、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或命令;

6、員工應按要求參加每天的早會、晚會;

7、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8、禮貌的對待客戶和同事,不得怠慢顧客,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不打罵、誹謗同事;

9、不在賣場內抽菸和吃任何東西,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時間喝酒,不在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幹私活、打私人電話;

10、不聚眾賭博,不打架鬥毆,不吸毒,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11、嚴格遵守輪班、換班制度,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

12、不擅自動用公司機器和材料;

13、不陽奉陰違,不消極怠工;

14、不營私舞弊,不利用職務之便貪圖小便宜;

15、不隨意拿取賣場內任何商品和贈品;

16、珍惜、愛護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各種方式私自使用、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

17、誠實可靠,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敢於對不良行為進行檢舉和批評;

18、團結協作,凡事多溝通,不拉幫結派,不勾心鬥角,不搞小團隊;

19、保守公司祕密,不洩露公司任何商業祕密;

20、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向顧客推銷產品,保證顧客的滿意;

21、不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和檔案;

22、不偽造、塗改公司的報告、記錄;

三、獎懲規範

(一)獎勵

獎勵的方式

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由店長決定對促銷人員進行獎勵,主要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獎金由公司支付。

獎勵細項

1、凡受顧客口頭表揚一次獎勵5元;書面表揚一次10元;錦旗或新聞媒體表揚一次獎勵50元。

2、商品陳列好、所屬區域整潔獎勵20元。

3、思想品質好,撿到顧客遺失物品主動上交獎勵50元。

4、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取得成效獎勵10元至100元。

5、發現並上報各類安全隱患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獎勵50元至100元。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或在保護顧客生命財產中有功績的獎勵50元至200元。

7、工作任勞任怨、埋頭苦幹、奉獻精神強或遵守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好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8、在特殊、緊急情況下仍能堅守工作崗位,為顧客提供一流服務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9、抓獲小偷一次按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提成。

10、舉報或提供偷盜線索一次獎勵20元。

11、增收節支獎勵50元至200元。

(二)、懲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由店長決定,通過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其所處罰金額由被處罰員工到超市財務室交納。

1、凡儀容、儀表、儀態、語言、禮節不符合規定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

2、上班一週後,不熟悉超市流程、產品特點等處罰20元。

3、工作現場發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禁止帶入超市的物品一次處罰10元。

4、所屬區域內衛生狀況差,發現一次處罰5元。

5、違反考勤規定的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

6、上班時間串崗、幹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電話一次處罰10元。

7、對顧客諮詢不理不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8、與顧客發生爭吵一次處罰10元至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9、對顧客服務質量低劣、態度差,受到顧客投訴者,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10、上下班不走規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員檢查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11、因個人原因損壞商品或其它設施照價賠償。

12、聚眾賭博,打架鬥毆一次處罰20至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13、擅自換班,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4、私自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一次處罰50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後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5、不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勾心鬥角,造謠生事,誹謗他人,欺上瞞下者予以開除。

16、偽造、改寫、損毀公司各種單據、記錄和財務資料者,一次處罰20至1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7、工作效率不高,拖延處理事情者,一次處罰5元至20元。

18、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影響惡劣者予以開除。

19、在超市內販賣私人物品者,處罰5至200元后予以開除。

20、違反安全規則未造成嚴重後果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

21、違反安全規則造成嚴重後果,一次處罰50元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後,予以開除,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促銷人員的管轄

促銷人員的管轄由超市全權負責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完全按公司正式員工管理要求實施,按促銷產品分類由產品所屬的營業組別主管進行管理,促銷人員的薪水由供應商支付,促銷人員的工服由供應商或促銷人員購買。

超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2

為嚴肅本部門紀律,鼓勵先進、懲罰過失,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門將予以獎勵或作為晉升的參考。

1.對商場的'防損及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2.拾到顧客錢財上繳者;

3.如實舉報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門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採納者;

5.為保護商場聲譽和財產,勇於同不法分子做鬥爭者;

二、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門將予以警告或辭退。

1.當班時不注意儀容儀表,不佩帶工牌,經指出無明顯改進者;

2.不服從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和調遣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除公務需要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班睡覺、抽菸、吃零食、聊天、聽收放機、看書報不聽從勸告者;

6.當班時濫用職權,以工作之便謀取私利者;

7.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進入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吸菸者;

8.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9.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三、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其中並根據情況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請假,曠工三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顧客或員工打架者;

3.利用職權與顧客、員工進行非法交易者;

4.監守自盜以及主使或參加本商場員工盜竊商品或員工財物者;

5.不服從上級管理,出於私利謾罵上級者;

6.工作嚴重失誤,造成本商場損失者;

7.不愛護防損裝置、辦公室裝置,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超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檔案,對於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記憶體在的行為予以規範。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裡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於公司註明以及未註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於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瞭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並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蹟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採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於貪汙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後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於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勳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譁、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菸區吸菸者;

8)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塗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檔案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洩漏技術、祕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範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於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於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於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於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准頒佈;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稽核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