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獎懲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2.17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進度獎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進度獎懲管理制度

工程進度獎懲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工程建設進度管理,確保各專案能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工程任務,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公司所有專案均應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工程進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公司工程技術部在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分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工程進度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合同條款及公司與專案部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制訂各專案總體進度計劃、年進度計劃,對各專案各階段的施工進度進行檢查、考評、督促。

2、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制訂進度獎罰制度,通過對工程全面檢查評比,獎勵先進,處罰落後。對施工進度嚴重滯後的專案,公司採取更換專案經理等強硬措施。

第四條專案部應根據公司總工辦下達的階段任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施工段落、施工部位、施工隊伍、施工時間。

第三章工程進度管理

第五條各專案部必須按照以下要求,認真做好施工進度的各種保證措施,從而保證按計劃完成施工任務:

1、認真做好工程的統籌、計劃工作,科學組織,合理安排,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繪出總體計劃網路圖、橫道圖,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進度。

2、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進度計劃要求,分別編制季、月、旬施工進度計劃,並上報總工辦及分管領導審批。以在實施中對照檢查,指導施工,完善管理,促進工程進度。

3、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制訂勞動力、材料、機械裝置、資金等各種資源保證措施,科學組織,均衡生產,確保計劃任務按期完成。

4、加強合同管理,及時計量,確保施工足額用款的需要,為工程施工提供資金保障。

5、用現代科學手段管理,運用網路做好資訊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種臺帳資料庫。用電腦分析、處理工程資料,以便正確決策。

6、密切加強同地方政府、監理、施工單位的聯絡,為工程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外部氛圍。

7、在雨季或遇到洪水等惡劣氣候條件時,採取調整分項工程施工等措施,力爭將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條總工辦隨時對專案部以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將其作為進度管理的一項常規工作。如果發現有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應以書面要求限期整改。

第七條各專案部及時向公司總工辦上報工程進度統計旬報、月報、年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進行核查、備案。工程進度統計報表要以科學的態度認真填寫,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八條凡未完成旬報、月度、年度(包括調整)施工進度計劃的專案部均需進行專題“進度情況分析”,“進度情況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未完成進度計劃的主要工程專案和工程數量。

2、未完成進度計劃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證合同工期。

4、趕上某個階段施工進度計劃的具體時間和實現這一目標計劃的保證措施。

第四章獎懲辦法

第九條施工中公司將按照相關目標任務及獎懲辦法的檔案規定進行考核評比,通過獎勵先進、處罰落後、抓兩頭、帶中間來促進工程的圓滿完成,獎懲6個月兌現,具體辦法參照相關檔案分別執行。

第十條為促進度、保質量,要求專案部內部要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活動,採取樹典型、立樣板、學先進、促後進,以及“比、學、趕、幫”等措施,來保證工程質量創優和工期目標的實現。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總工辦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二條公司下屬各專案部遵照本辦法制訂相應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總經理批准後頒佈實施。自頒佈之日起,其他同類條款同時廢止。

工程進度獎懲管理制度2

xxx專案採用專案管理模式進行建設,由xxx有限公司為水岸蓮華專案提供建設全過程專案管理服務,根據專案管理合同約定,由xxx行使與之相關的所有合同中發包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一、目的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進度的管理,規範施工現場,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水岸蓮華專案一期一標段施工合同》、《水岸蓮華專案一期二標段施工合同》等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現場現階段管理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xxx專案施工現場全過程管理,對xxx專案建設中所有施工工程及其承包人(含與發包人有合同關係的專業分包人)均有約束效力。

2、本制度為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關於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獎懲均按本制度執行。

三、違約責任的劃分

(一)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書面警告。

每次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

2、限期改正。

每次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0元。

3、一般違約責任。

每次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0元;若承包人再犯性質相同的違約行為,第2次15000元,3次或以上20000元/次。

4、嚴重違約責任。

每次承包人應當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萬元。

5、部分解除合同。

當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條件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

6、解除合同。

當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條件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

7、賠償損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經濟損失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超過承包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違約情形的認定:

1、書面警告。以下事實,一經發現,由監理工程師每次按“書面警告”對承包人進行處罰,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追加處罰:

(1)存在安全隱患經提醒後未立即整改的;

(2)未按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符合要求月(周)進度計劃的;

(3)承包人公開拒絕或變相拒不執行的發包人或監理指令的。

2、限期改正。以下事實,一經發現,由監理工程師每次按“限期改正”對承包人追究違約責任,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追加處罰:

(1)未按現場管理制度或相關規範執行,施工程式執行或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2)因現場安全或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質(安)監部門下發整改通知單的(視情節輕重);

(3)對於未盡到總承包管理責任的或不服從發包人協調的,而影響其他施工隊伍施工進度的;

(4)經發包人及監理考評小組考評不合格的(按每項不合格記一次限期改正)。

3、一般違約責任:以下事實,一經發現,由監理工程師每次按“一般違約責任”對承包人追究違約責任,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追加處罰:

(1)材料進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及送檢,未經監理認可,擅自使用;施工過程中發生偷工減料、不按規範或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因現場安全或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質(安)監部門下發整改通知單的(視情節輕重);

(3)承包人現場人員不到位、不長期在崗、不遵守考勤制度,如:違反施工合同第7。1款、第7。2款、第7。4款約定的;承包人專案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未參加監理或發包人主持的工程例會和其他專題會議的;

(4)承包人承諾的施工機械裝置未能按期到場工作的。

4、三次限期改正責任相當於一次一般違約責任;三次一般違約責任相當於一次嚴重違約責任;累計三次嚴重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單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違約:

(1)因分項工程驗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處以違約金1萬元;因分部工程驗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處以違約金3萬元;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處以違約金10萬元;經整改仍未合格的將上述雙倍金額累加處罰。整體竣工未合格的將對承包人處以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

(2)質量上未獲得雙方約定的省優獎項,按合同價款的`1%對承包人進行處罰。

2、安全文明施工違約:

(1)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一經發現對承包人處以50元/人違約金;

(2)施工過程中出現違反文明施工或環境衛生保護的情況,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處罰通知,按500元—5000元/次處以違約金。

3、工期進度違約:

(1)承包人應於每日工作結束之際將當日施工進展情況和第二天施工計劃報監理、工程部進行溝通,不按此規定執行的則每次對承包人按200元/次追究違約責任。

(2)周計劃未完成的,將按每個未完成的分項工程(或子分部工程)施工節點對承包人處以1000元/個的違約金,若當月整個月進度計劃如期完成,則可免除承包人該月周計劃未完成的違約賠償,跨月不免除。

(3)月計劃未完成的,將按月進度延誤時間與計劃時間對比情況,對承包人處以1萬元/天的違約金,若下月度進度按計劃按期完成,則可免除本月進度延誤違約金,隔月不予免除。

(4)重要節點工期(分部工程)未按計劃完成,將按每個未完成的分部工程節點工期對承包人處以5000元/天的違約金,若該單位工程按計劃完工,則可免除該單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節點工期違約金;重要節點工期(單位工程)未按計劃完成的,將按每個未完成的單位工程節點工期對承包人處以10000元/天的違約金。

(5)總進度計劃未完成者,按累加額處罰,從結算尾款中扣除,即:延誤1天處罰1萬元、延誤2天處罰3萬元(第一天的1萬加第二天的2萬元)、延誤3天處罰6萬元(第一天的1萬加第二天的2萬元加第三天的3萬元),如此類推(因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除外)。

(6)總工期未完成、重要節點工期、月進度未完成、周進度未完成及其他違約均實行累加並行處罰,進度違約處罰不代表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承包人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趕工措施予以消化。

(7)工期違約金最高限額為工程合同價款的3%。如因承包人延誤工期原因導致發包人延期交房的,則購房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發包人賠償的,在發包人實際已經完成賠付,且賠付金額超過了本條約定的3%最高限額的前提下,對超過部分,承包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如因總承包人原因造成節點工期延誤超過節點工序計劃工期的50%時,發包人有權採取“緊急切割法”將剩餘部分工程或剩餘全部工程委託給其他承包人進行施工;承包方應先行退場,如雙方對已完成的工程量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約定的解決方式確定。

五、獎勵

1、發包人及監理對承包人施工班組進行管理的,如當月整體均按期完工且質量符合驗收規範要求合格的,對於周進度按計劃完成的排名前1—3名的班組獎勵1000—5000元。

2、承包人連續3個月按計劃提前完工的(整體均明顯提前於發包人批准的工程總進度計劃表),經發包人研究確認後,將獎勵承包人1萬元—5萬元。

3、承包人總進度(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提前1周以上竣工完成移交的,將對承包人按10萬元/周進行獎勵。

4、發包人不定期的組織監理對各承包人進行一次質量、安全、進度綜合或評比,評比分為三個檔次(優良、合格、不合格),對評比整體獲達優良標準的承包人獎勵5000元。

5、因承包人質量、安全、進度方面管理、執行到位,受到上級領導表揚或石化團購組委會書面好評的,將對承包人獎勵5000—10000元。

6、承包人提前發現設計或現場實際的問題,避免了發包人重大經濟損失的,或主動提出而經批准採用新技術、新工藝等措施及方法而有效降低造價,為發包人節約了大量建設資金的,將對承包人獎勵1萬元—5萬元。

六、獎罰程式

1、日常施工管理工程中,一般由監理對承包人施工過程的違約進行日常記錄,通過下達《違約處罰通知單》對其違約事項對承包人予以書面通告,按制度對其進行處罰,同時抄報發包人。

2、發包人將按定期(如按月或遇重大事情)對承包人的違約情況進行索賠,通過下達《違約索賠通知書》對其違約事項進行追究違約索賠,並根據情節輕重將此通知書傳至承包人總公司。

3、承包人違約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時,發包人有權從下一次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異議。如在當期工程款不足以抵扣,可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此部分金額可用於對承包人的獎勵。並可根據承包人整改情況及後續表現,由承包人書面提出申請,提交發包人討論,視情況部分或者返回承包人。

4、承包人在接到處罰通知書或索賠單後要針對違約事項積極整改,對拒不整改或不認真整改的將按本辦法相關條款加倍處罰。

七、本制度之發出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