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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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超市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超市薪酬管理制度

組織架構:

開店、閉店時間: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開店時間:07:50

閉店時間:冬季21:00(夏季:21:30)

工作時間(兩班三倒):

員工:

早班:07:30-12:00(4小時30分)

晚班:17:30-冬季21:00(3小時30分鐘)/(夏季:21:30)

中班:11:30-18:00(6小時30分)

防損、生鮮蔬菜員工:

早班:07:00-12:00(5小時)

晚班:17:30-冬季21:00(3小時30分鐘)/(夏季:21:30)

中班:11:30-18:00(6小時30分)

行政班:07:30--12:00(4小時30分) 13:30--18:00(4小時30分)

吃飯時間:

上三班倒的,無吃飯時間。

上行政班的,12:00—13:30為吃飯時間。

工作時間(兩班倒):

員工:

早班:07:30-15:00(7小時30分)

晚班:14:30-冬季21:00(6小時30分鐘)/(夏季:21:30)

防損、生鮮蔬菜員工:

早班:07:00-15:00(8小時)

晚班:14:30-冬季21:00(6小時30分鐘)/(夏季:21:30)

行政班:07:30--12:00(4小時30分) 13:30--18:00(4小時30分)

吃飯時間:

早班吃飯:10:40--11:20--12:00(40分鐘),或11:00—11:40—12:20(40分鐘)

晚班吃飯:16:40--17:20--18:00(40分鐘),或17:00—17:40—18:20(40分鐘)

收銀部、防損部吃飯時間可分為3批,每批30分鐘。

薪資制度:

日均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當月日曆天數。

實際工作日:不包含休假、法定節假日、請假的天數。

計薪工作日:包含休假、法定節假日,不包含請假天數。

應發工資= 日均工資*計薪工作日+全勤獎-缺勤應扣+工齡工資+其他應發-其他應扣+績效工資基數*績效係數。

全勤獎:每月100元,請假或曠工超過一天(含),扣除當月全勤獎,正常休假不扣全勤獎。新員工不是從每月1日開始上班的不發全勤獎。

工齡工資:工作滿一年加50元,6年封頂。

工資發放日期:每月15日之前發放上月工資,工資按自然月計算。

工資、獎金保密制度。

試工期:3天(無薪)。

試用期(實習期):3個月,工作表現優異者可提前轉正,但不得低於1個月,試用期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一般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80%+全勤獎-缺勤應扣+其他應發-其他應扣。

新員工工作不滿15天離職的,工資不予發放。

員工工服押金:300元,工牌費10元。員工離職時工服和工牌須交回。

促銷員工服押金:300元,工牌費10元。促銷員離職時工服和工牌須交回。

入職滿6個月以上的,離職時全額退還工費押金和工牌費;未滿6個月的,離職時不予退還。

員工健康證費用:先自費辦理,保留髮票,工作滿1年給予報銷。

促銷員健康證費用:先自費辦理,由促銷員跟廠家協商能否給予報銷。

收銀員備用金:500元,由收銀員自備,存放在財務室,收銀員辭職時方可帶走。

延時加班費:

工作未完成,延時2小時以內不計算加班費。超過2小時的部分,按小時計算加班費,滿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加班前,各部門經理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報店長、總經理審批。

法定節假日:

春節休假3天,如果加班,按3倍工資計算(含當日工資)。其他法定節假日不休假,不計加班費。

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

請假1天的由部門經理、人事批准;2至3天的`由部門經理、人事、店長批准;4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人事、店長、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交人事存檔。

2、助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

請假1至3天的,由部門經理、人事、店長審批;請假4天及以上的,由部門經理、人事、店長、總經理審批。請假手續交人事存檔。店長直管的部門,員工請假參照本條規定。

3、請假規定

(1)員工每月換休最多3次(含),換休連休最多3天(含)。非特殊原因不準調班。調班的簽字許可權參照請假的簽字許可權。

(2)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指派其他人作為其職務代理,代理人全權代理請假人的工作。

(3)員工連續請假或休假超過7天(含),其所跨越的節假日將計入假期。

(4)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含),特殊情況者,須先辦理離職手續,假期休完後至人事部辦理復工手續。

(5)員工請假,應於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6)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假滿未經批准續假者視為曠工,按曠工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7)若有急病或急事,來不及填寫請假單者,須提前半小時打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8)上早晚班的員工,每月休假2天。新進員工,出勤滿14天(2月份出勤滿13天),可休假1天。

(9)上行政班的員工,每月休假3天。新進員工,出勤滿9天(2月份出勤滿8.5天),可休假1天。(30/2=15;30/3=10;30/4=7.5)(28/2=14;28/3=9.33;28/4=7)

(10)員工考勤卡一個月內未打卡籤卡次數不能超過3次(除正常公休和換休外)。未打卡的需部門經理簽字。

4、婚假(有薪假)

法定婚假3天,假期內工資按當月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婚假只限一次休假,須提前15天申請。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不享受婚假。

5、員工產假(無薪假)

須先辦理離職手續,假期休完後至人事部辦理復工手續。

6、喪假(有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批准3天喪假。員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批准1天喪假。喪假假期內工資按當月日平均工資計算。

7、事假(無薪假)

員工不得無故請假,若因特殊原因需請假者,須提前填寫《員工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時間較長的假期,須提前15天申請。凡請假未經批准或假滿未經批准續假者視為曠工,按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8、病假(無薪假)

申請程式與事假申請程式相同。若有急病,來不及填寫請假單者,須提前半小時打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事後憑醫院證明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