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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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給銷售業務員定工資標準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銷售薪酬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參考!

銷售薪酬管理制度

銷售薪酬管理制度一

一、薪資構成

底薪+提成+績效+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二、底薪發放辦法

1、銷售人員試用期內,試用期為三個月。第一個月為1000元,第二個月為1200元,第三個月為1500元,三個月工資掛帳暫不發放。三個月試用期滿後按三個月的任務完成情況一次發放。

2、對於在試用期第一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 對於在試用期第二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試用工資+第二月試用工資的50%發給生活費。

對於在試用期第三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二月試用工資+第三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按業績決定銷售人員走留。

3、試用期満後,對於連續第二個月沒有完成額定業績的,從第三個月起底薪按試用期的相反順序遞減。

4、銷售人員每週上報業務進展情況(聯絡人。電話,地點。等情況)。 公司每月核準業績完成情況。

三、提成發放。

提成個人收入=(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

銷售定額、提成率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四、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試用期滿後發放電話補貼100元和交通補貼100元。

五、績效

年度完成全年任務的,公司獎預以現金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裡完全沒底。正因為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為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為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定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提成率”或“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毛利率×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為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

銷售薪酬管理制度二

為加強企業競爭力,提高產品市場佔有率,增加企業效益,有效調動市場行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就一支高效、穩定的銷售隊伍,以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結合市場行銷人員特殊的工作性質,充分體現按勞分配激勵機制,特制定這一薪酬制度。

一、薪酬結構

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銷售提成+激勵獎+費用津貼+福利補貼

二、薪酬的說明

1.基本工資:是為了給市場行銷人員帶來一定的穩定感,避免人員流動頻繁短期行為,從而留住優秀的業務人員,塑造穩定的銷售團隊。固定工資按月發放。

2.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採取與銷售額、回款指標掛鉤的方式進行,銷售額和回款率按年度考核,年終統算髮放。

3.銷售提成(即佣金):是對銷售人員銷售業績及回款情況的具體體現,按照銷售額每年發放一次。

4.激勵獎:指銷售人員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特設的一種獎勵形式,(核定相關指標)年終發放。

5.費用津貼:使銷售人員有可能開展必要或需要的推銷工作。(包括:差旅費、業務接待費、交通費及通訊費等)。

6.福利補貼:是用於提供安全感和工作滿足感的,如有薪休假、養老金、失業保障金等。

三、業務人員職位資格說明

1.新進業務人員:指公司新進招聘試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2.正式銷售人員:新進業務人員試用期滿(3個月),能力經認可者,或有經驗的新進人員經測驗合格者,並且劃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

初級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

中級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70萬元。

高階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

四、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根據考核確定發放和提升,標準為:

1、試用人員:450元/月

2、初級銷售員:600元+100元

3、中級銷售員:600元+200元

4、高階銷售員:600元+400元

五、銷售提成

責任定額:50萬元/年

1、50萬元部分3%

2、51萬元~70萬元部分5%

3、71萬元~100萬元部分6%

4、100萬元以上部分7%

5、外購產品部分:按照稅後利潤30%提成

六、費用津貼

按照銷售額的百分比計算

1.金三角地區1.5%

2.金三角地區以外3%

七、福利補貼

1.試用人員:享受公司發放的小勞保。

2.初級銷售人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3.中級銷售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4.高階銷售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八、激勵獎

1.對新客戶的開拓,有突出貢獻的',一次性獎勵1000~2000元。

2.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達100%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九、績效工資的考核

(一)責任額指標考核

初級銷售員:

1.完成銷售額達5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完成銷售額達4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0%。

3.完成銷售額達3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60%。

4.完成銷售額達3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40%。

5.完成銷售額達2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20%。

6.完成銷售額在2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發放0。

中級銷售員:

1.完成銷售額達7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完成銷售額達6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0%。

3.完成銷售額達6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60%。

4.完成銷售額達5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40%。

5.完成銷售額在5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降級發放。

高階銷售員:

1.完成銷售額達10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完成銷售額達9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5~90%。

3.完成銷售額達8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75~80%。

4.完成銷售額達7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70%。

5.完成銷售額在7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降級發放。

(二)貨款回收率考核

1.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95%以上,扣罰績效工資10%。

2.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80%以上,扣罰績效工資30%。

3.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60%以上,扣罰績效工資50%。

十、銷售提成考核

1.當年不滿責任定額指標部分,則按0.5%的比例扣款。

2.銷售提成,嚴格按照實際回收貨款的總額為基準進行計提,剩餘部分待貨款全部回籠後再進行兌現。

3.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60%以上,停發銷售提成,直至貨款全部回籠。

十一、其他考核

1.客戶丟失:公司確認的目標客戶因銷售人員主觀原因,年度內提出不再與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每丟失一個客戶:一般客戶丟失,扣績效工資工資的20%,重點客戶丟失,扣績效工資工資50%。

2.發生呆死帳:應收款因客戶拒付等原因,部分收回或無法收回形成壞帳,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1)呆死帳金額1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10~30%。

(2)呆死帳金額2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30~60%。

(3)呆死帳金額2萬元以上,扣績效工資60~100%。

3.違反銷售政策:出現與公司銷售政策和規定相抵阻、相違背的現象

(1)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1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30%、金額1萬元~3萬元以上,扣績效工資30~100%,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出現未經申請的退貨,扣績效工資10~50%。

4.違反財務制度:出現未經批准的各種費用等違反財務制度現象。

(1)出現未經批准的各種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

(2)費用支出超額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

5.若當年未完成責任定額指標者,視為新進業務人員任用,若3個月後仍不勝任者解聘。附則:

價格說明

1.每項產品按照公司明確定價執行,若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進行降價。

2.特殊狀況需要進行降價,由經理以上核准。(核准部分全額由公司負擔,但該部分的業績另計)

3.未經批准,低於定價銷售者,責任由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