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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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薪酬管理制度

私企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勵作用,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員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行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所有崗位貢獻、酬勞均在崗位係數和績效中體現。特殊崗位需要給予津補貼的根據省行統一規定發放。加班工資的計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內退員工、工勤崗位工資按照省行有關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薪酬管理原則

一、按勞計酬原則。實行工資與個人勞動和績效掛鉤,按貢獻計酬,體現多勞多得,拉開分配檔次。鼓勵基層員工工資高於機關員工工資,一般員工工資高於領導幹部工資,經營崗位工資高於管理崗位工資。

二、質效優先原則。以總行為單位,工資增長總額、增幅不得高於利潤增長總額、增幅,確保效益增長水平高於工資增長水平;將控新降舊、綜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風險防範與績效工資掛鉤,對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按規定扣減績效工資。

三、區別對待和兼顧公平原則。實行崗位和地域有別的考核機制,考核重點向一線傾斜、向經營崗位傾斜,向增量業務傾斜、向自營業務傾斜,培育全轄員工增強“勞動創造價值”的工作理念。

四、 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客觀公正考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章 崗位設定

第四條 全行設定管理崗、客戶經理崗、櫃員崗、保安崗及其他崗五類崗位。

一、管理崗。指基層支行(含營業部)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支行行長、副行長(正、副股級)、會計主管、專職信貸員。

二、客戶經理崗。指基層支行從事存、貸款營銷及管理的人員。包括一般信貸員、不良貸款清收盤活人員、專職攬儲人員。

三、櫃員崗。指基層支行營業人員。包括綜合櫃員、主管授權櫃員及大堂經理。

四、大堂經理崗。特指總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經理。

五、保安崗。指鄉鎮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員。鄉鎮支行保安人員由內部職工擔任。

六、其他崗。指上述界定崗位以外的其他崗位員工。

第三章 薪酬構成

職工薪酬由基本工資、職級工資、效益工資、獎勵工資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組成。

一、基本工資

1、工齡工資。按照參加工作時間長短進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齡XX元計算。

2、學歷工資。中專及以下學歷或員級、技工級職稱每人XX元/月,大專學歷或初級師、技師職稱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級師、高階技工職稱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階師職稱每人XX元/月。

3、農村支行津貼。為鼓勵員工到山區農村支行工作,對農村支行幹部員工計發農村支行津貼。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職級工資

1、櫃員崗。含綜合櫃員崗、授權崗、總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經理。一級櫃員XX元/月;二級櫃員XX元/月;三級櫃員XX元/月。其中40歲以上不參與等級考核的,參照二級櫃員標準計發。

2、客戶經理崗。一級客戶經理XX元/月;二級客戶經理XX元/月;三級客戶經理XX元/月。

3、大堂經理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經理XX元/月。

4、保安崗。指內部人員保安崗,支行保安崗人員由總行統一根據需求進行調配,每個支行定員1人,崗位工資XX元/月。保安崗以總行安排確定的人員為準。

5、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各支行行長(營業部經理)、會計主管按XX元/月計發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鄉鎮支行加計發農村支行津貼。

6、其他在崗人員。其他在崗人員未參加櫃員崗、客戶經理崗考核的,按XX元/月執行。

三、管理工資

(一)係數的確定。

1、支行行長。扁平化支行行長係數為2.0,重點鄉鎮支行行長係數為1.9,其他支行行長係數為1.8,全面負責的副行長相應下浮0.1係數。

2、支行副行長。扁平化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6,重點鄉鎮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5,其他支行副行長係數為1.4。

3、正副股級。正股級係數1.5;副股級係數1.2。正副股級係數認定以《農村商業銀行正、副股級幹部工資係數認定方案》為依據,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係數的基礎上上浮0.2,重點鄉鎮支行正副股級在相應係數的基礎上上浮0.1。

四、效益工資。

效益工資根據總行今年擬實現利潤總額確定,直接參與含量計酬。

五、獎勵工資。

獎勵工資指依託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拓寬績效考核外延,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和“春天行動”等活動的獎勵工資。

六、附加薪酬。

體現薪酬的社會保障功能,包括津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等。

1.津補貼。包括通訊費、交通費等,專案及發放標準按照上級主管行社相關規定執行。

2.職工福利費。指按相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職工福利性支出。

3.社會保險。主要包含單位為職工計繳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的社會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5.補充養老保險。按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為職工計繳的企業年金單位部分。

第四章 薪金考核

第六條 基本工資與職級工資的考核

員工基本工資和職級工資由各支行與員工日常考勤掛鉤考核,並實行倒扣制。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XX元、曠工一天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一次扣XX元;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學習的一次扣XX元。

第七條 管理工資的考核內容及標準

基層支行人員管理工資由總行按季考核,實行指標打分及倒扣分,總行組織相關職能部室針對相關檔案條款集中打分,通報各支行分項分數情況,並將綜合打分作為工資考核的依據。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一)定量指標考核

1、綜合業務經營支行(70分)

(1)存款淨增(4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頂。考核任務按餘額和積數雙向考核,各佔比50%。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貸款淨增(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頂。該項由信貸管理部考核。

(3)電子銀行業務(15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 20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2、單一經營存款業務的支行(70分)

(1)存款淨增(50分)。考核任務按餘額和積數雙向考核,各佔比50%,65分封頂。該項由業務拓展部考核。

(2)電子銀行業務(20分)。超任務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務的按比例扣減, 25分封頂。該項由電子銀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標考核(30分)

1、安全保衛工作(5分)。該項由安全保衛部考核。

2、優質文明服務(10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內控(案防)管理(10分)。該項由稽核監察部負責,其他職能部門對口考核。

4、合規管理工作(5分)。該項由風險合規部考核。

對單位獲得省級先進的加3分,獲得市級先進的加2分,獲得總行先進的加1分。該項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 支行出現以下情況的,在內控(案防)和合規管理中倒扣分。

1、員工行為管理。出現上訪、打架鬥毆、服務被投訴等不良行為的,一次扣1分。

2、業務經營管理。費用報賬不真實、超支;存貸款弄虛作假以及被省市級以上管理部門檢查通報的, 一次扣2分。

3、出現重大風險事件的,內控(案防)管理和合規管理兩項不得分。 第八條 計價工資

計價工資即含量計酬工資,與支行收存、收息、業務量等掛鉤。 一、參與計價工資人員:支行正、副行長和內外勤人員(不含見習期新員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二、計價工資計酬原則:

支行行長(不含扁平化)每月計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所在支行人平工資的2.0倍,當月考核計價高於規定部分,留存財會統計部待年終統一清算,全年工資高於規定部分的一律扣發。一般員工(含副行長)每月計價工資不封頂,允許員工工資高於支行行長工資。

三、計價標準的確定

(一)存款計價標準。

1、存量存款。核定方法:以總行確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數為準。

存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XX支行1分;XX支行2分;XX支行、XX支行2.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3分;XX支行、XX支行4分;XX支行、XX支行4.5分;XX支行、XX支行7分。

2、增量存款。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積數和÷考核期天數-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萬元計價標準。XX支行、XX支行6分;XX支行、XX支行7分;XX支行、XX支行8分;XX支行、XX支行10分;XX支行、XX支行1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18分;XX支行、XX支行20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22分。

(二)貸款標準。

收息計價原則:一是增量貸款計價標準高於存量貸款計價標準;二是自營貸款計價標準高於擔保公司貸款、按揭貸款、牽頭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貼現等平臺貸款計價標準。平臺貸款的計價按不同貸款品種營銷難易程度分類別計價,以貸款戶頭為基數計付工資。

1、存量貸款計價標準。存量貸款以總行確定的清單為基準考核。 (1)平臺類貸款(成員行銀團、擔保公司、按揭、股權保證):單戶每月5元;

(2)自營類貸款

農村支行:單戶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戶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扁平化支行:單戶10萬元以下的每月XX元;單戶1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1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500萬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單戶多筆的按總額計算。

2、增量貸款利息計價標準。

(1)增量貸款核算標準如下:

增量的計價基數:總行以各支行2013年12月末應收應計利息收入額度為基數,在此基礎上的增加額為增量計價考核數;

(2) 計價標準。

①鄉(鎮) 支行計價標準。增量貸款利息均按XX元/萬元計價。

②扁平化支行計價標準。

XX支行: 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XX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350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社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XX支行:自營類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擔保公司類貸款和貼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按揭貸款利息按XX元/萬元計價,成員行銀團貸款、股權*押貸款按存量計價標準計價。

(3)推介貸款計價及分配。實行全員推介貸款,對跨行成功推介的貸款,貸款利息收入計價以承貸行增量貸款利息收入的標準計價,只計算一次工資,但貸款任務推介支行和承貸支行雙向計算,計價工資按責任人、貸後管理人員、業務操作員7:2:1的比例分配。

(4)存量貸款中當年到期或提前償還貸款繼續投放總行未認定為增量貸款的按存量計價標準每月增加XX元。

(三)表內外不良貸款清收計酬按風險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電子銀行業務計酬按電子銀行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業務量計價標準。

1、計價標準。櫃檯業務量按0.X元/筆計價;放貸業務量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以合同文字份數統計)和按揭貸款按XX元/戶計價,其他貸款單筆500萬元以內(含)按XX元/戶計價、單筆500萬元以上按XX元/戶計價。櫃檯每筆業務的傳票附件不統計業務量。櫃檯業務量由會計主管負責考核統計,財會統計部和稽核監察部每月抽查不少於2個支行。業務量計價工資按支行考核,由支行據實分配上報。

2、代收代發業務量統計原則:①對代收代發業務筆數小於100筆的,按實際筆數計價,超過100筆的,基數按100筆,每增加100筆按1筆計價;②對工作量較大的重新開戶代收代發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③代收代發過程中,錯賬處理的業務按實際筆數計價。

3、自助裝置管理人員計價。對安裝有自助裝置的支行,自助裝置管理人員補助工資按每臺XX元/月計發。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需加鈔維護的ATM、CRS)的支行每臺增加XX元/月。

第九條 獎勵工資。省市行業管理部門計發的獎勵按上級規定計發;“春天行動”按總行春天行動方案考核計發;階段性目標任務計發的獎勵按職能部門制定的階段性目標方案計發。

第十條 會計主管工資

一、基本工資。與日常考勤等掛鉤,按月由所在支行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考核計發。

二、績效工資標準。會計主管係數1.2,其中聘任為副行長(副經理)的,按所在支行副行長(副經理)係數執行。

三、績效工資考核。係數1.0的工資參照總行機關人員,由財會統計部、稽核監察部和業務拓展部按其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按季考核兌現(考核分值:財會統計部50分、稽核監察部30分、業務拓展部10分、風險合規部10分)。得分95分(含)以上的,按滿分考核,95分以下的按實際得分考核。超過1.0的係數工資,按季參照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得分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據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終總清算。

四、各支行應分配會計主管存款任務,任務數不能低於總行相應職級人員,任務記憶體款不得計價。

第十一條 信貸主管工資。

扁平化支行XX元/月,其他支行XX元/月作為信貸主管崗位工資,按季由信貸管理部按其工作情況考核兌現。

第十二條 人員調整後計價工資分配

一、貸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營銷的存量正常貸款日常貸後管理工作原則上應移交給承貸支行現客戶經理。該部分貸款利息以承貸支行計價標準計價,按原貸款責任人70%、承貸支行30%的比例分配,原責任人負責該筆貸款的收回,原責任人調到總行的負責到期清收,但不參與計價。承貸支行現貸後管理人員負責該筆貸款移交後的日常貸後管理工作(含按期結息督促到位)。

二、存款計價工資。因工作調動的`人員,其個人攬存的存款,按存款存入支行計價標準由該支行考核計發。

第十三條 總行機關人員嚴禁在基層支行直接或間接獲取績效工資。一經查實的,全額扣回所得績效工資,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總行或上級管理部門借用人員,借用期間工資由總行計發。

第十四條 受處分、處理人員工資。

一、下崗(離崗)、待崗人員。下崗(離崗)、待崗期間只發最低工資(崇陽縣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下同);

二、撤職或降級人員。從撤職或降級次月起,執行新職級工資標準;

三、受記過、記大過處分的人員,從受處分的次月起,在處分期內按職級工資的50%考核發放,開除留用人員只發最低工資;

四、被司法機關收容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收審期間停發工資。審查結束,沒有問題的補發相應工資;有問題給予處分、處理的,按相應處分、處理類別計發工資。

第十五條 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

內退、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人事部門根據省行管理規定計發。 第十六條 病、事假期間工資。

一、病假在三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病假實有天數扣減職級工資(應扣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病假天數),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二、病假超過三個月不足六個月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按月扣減職級工資,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至醫療期滿,只發基本工資;

四、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全額計發,職級工資按本單位職級工資考核平均水平計發,效益工資正常計發;

五、請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職級工資按實有事假天數扣減工資。

扣減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事假天數;

六、請事假超過1個月的(一個月內請假超過2 1天的按一個月計算),事假期間只發最低工資(所在地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累計超過3個月的,不計發效益工資;

七、 曠工3天以內(含3天)的,按天扣減應得工資。

應得工資=(基本工資+職級工資)÷20.83天;3天以上的,全額扣減當月應得工資。

八、假期工作。按規定享有的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年度休假,假期工資按應得工資全額計發。

九、不在崗人員只發基本工資,其他工資不予計發。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條 強化領導,明確職責。

一、組織領導。總行成立以董事長任組長,行長、副行長、監事長任副組長的薪酬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全行薪酬管理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財會統計部、人事教育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衛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組成,負責薪酬日常考核工作。

二、部門職責。人事教育部負責每月基礎工資及職級工資的管理和確定;財會統計部負責基礎工資、職級工資及計價薪酬的稽核、彙總及兌現。財會統計部、信貸管理部、風險合規部、業務拓展部和電子銀行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業績真實性考核;人事教育部、稽核監察部、安全保衛部負責對各支行年度定性指標的考核;各支行負責按月公示各自支行個人業績和考核情況。

第十八條 臺賬管理。員工業績臺賬是計價工資考核真實可靠的依據,各支行必須加強對存款和貸款等業績臺賬的管理,總行業務拓展部負責督促檢查臺賬管理情況。

一、各支行行長是臺賬管理和工資考核的第一責任人;會計主管是直接責任人,負責臺賬的登記與管理工作,由業務拓展部按季打分考核。

二、臺賬應做到每日登記,並由員工和會計主管簽字確認,按月彙總公佈。對業績臺賬有異議的,可在各支行公佈後三日內向所在支行行長提出訴求,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招錄員工見習期內由所在支行建立個人業績臺賬,其工資不參與薪酬分配。見習期滿後,視同正式員工參與薪酬分配。

第十九條 薪酬支付管理。

一、基礎工資和職級工資。按月結合出勤率等由人事教育部考核後,交財會統計部計發。

二、效益及含量計價工資。各支行行長負責考核,員工簽字確認。

每月1日按照所在支行員工績效計算出上月到人計價工資交總行財會統計部稽核、彙總;每月5日前財會統計部將工資彙總資料下達到各支行,每月10日前各支行必須將擬兌現到人的工資造表簽字後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再次稽核彙總,每月15日前由總行財會統計部將工資交營業部通存直達兌現到人。原則上總行核定的工資必須按月兌現到人。各支行留存工資不得突破20%,由各支行考核兌現到人,年終將考核情況上報財會統計部備案。

三、獎勵工資。由總行相關部室按各自職能以階段性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兌現。

四、管理工資。由總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支行按季考核,再由各支行考核到人,上報總行財會統計部計發,年終總清算。

第二十條 嚴格檢查,確保落實。總行業務拓展部和稽核監察部要定期檢查支行業績臺賬登記及執行情況,確保薪酬分配落實到位。各支行要嚴格按有關程式開展工作,對考核辦法、計價標準、業績臺賬及工資兌現方案予以公開,嚴禁弄虛作假。凡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或紀律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XX農村商業銀行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私企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本中心為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資原則

員工薪金是以社會經濟水平、企業支薪能力以及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齡、學歷等作為依據發放。凡本中心員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情況之外,均應依照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薪資構成(建議分類: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住房、工齡》/獎金《全勤獎、年終雙薪、年終獎金》/加班《非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

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佔月工資的70%,績效工資佔月工資的30%。

1.基本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再依“個人職能”核給固定工資。

2.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務價值”確定給付標準,再依個人工作績效核給變動工資。

第四條 薪資形態

員工工資以月薪制度為標準。

第五條 薪資結算日

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計算期間以月底最後一天為結算日。

第六條 薪資支付日

1、薪資之給付原則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資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時,應於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員工。

第七條 薪資之扣除

除依據法令之扣除額外,其住宿方面之相關費用也由薪資中扣除。

第二章 工資等級標準

管理、技術、行政部分(建議分管理、技術兩類,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條 初任工資

1.新進應屆畢業生,原則上以進入企業時員工的最高學歷來定級,其薪資等級按下列標準執行:

2、非應屆畢業生,則需綜合考慮其所擔任的職務,來企業以前的工作經歷、能力、工齡(相關崗位工齡)等因素後確定。

第二條 職務工資

中心工資按職務分四個層次九個等,每等有五個級,等級標準如下:

第三條 上表工資不包括補貼及獎金

第四條 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支給工資額

銷售部分

第一條 中心根據各銷售員的銷售能力、工作業績、出勤狀況、工作態度等要素,將銷售人員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等級劃分首先由銷售經理考核,再呈報企業總經理確定。

一級:能夠協助上級工作,對其他員工能起指導、監督作用的,具備優秀品格的模範員工。一級銷售人員要有三年以上從事銷售工作的經驗,並且在近半年的銷售工作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級:有一年以上銷售工作經驗,工作努力,經驗豐富,勇於承擔責任的業務骨幹。

三級:經過短期培訓的其他員工。

第二條 銷售人員薪資由基本工資(具體多少要列出來)+績效工資+提成三部分構成

第三條 薪資的支付時間和方法(見)

第三章 崗位工資定級、轉崗與調薪

第一條 企業視員工的工作表現於每年12月31日起實施提薪,原則上若無特別需要時,則不會監時提薪。以下三種情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1)因試用期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的工資定級;

2)因工作變動試用期後工資調整的;

3)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經總經理批准的。

第二條 提薪可分為二類:晉升提薪、年終提薪

第三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按該崗位工資的最低工資起薪,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則執行該崗位工資的上一檔或二檔工資,不合格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第四條 新進員工試用期如果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需要提前結束試用期的,由主管部門上交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審定彙總,交企業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五條 崗位異動動人員,由現部門提交有調動原因及原部門簽署意見的書面材料至人事行政科,人事行政科負責稽核彙總。調動核准程式按檔案灰頂執行。

第六條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喪失提薪資格:

1.錄用不滿一年;

2.因公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計數達45天以上者;

3.該年度受懲戒處分者;

4.正在提退職(含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申請者;

5.其他經人事行政科評定認為不具備提薪資格者。

第四條 提薪標準

第四章 薪資保密管理

第一條 本中心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且能為中心盈利與發展積極作貢獻,實施以貢獻、工作能力論酬的薪資制度,為培養以貢獻爭取高薪的風氣,以及避免優秀人員遭嫉妒,特推行薪資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領導應要求所屬人員不探詢他人薪資,不評論他人薪資,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

第三條 各級人員的薪資除人事行政科主辦核薪人員、發薪人員和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如有違反,處罰如下:

1、主辦核薪及發薪人員,非經批准,不得私自外洩任何人薪資,如有洩漏事件,另調他職;

2、探詢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1/3績效工資;

3、吐露本身薪資或評論他人薪資者,扣發當月2/3績效工資,如因而招惹是非者視情節嚴重性扣發當月獎金或予以停職處分。

第四條 薪資計算如有不明之處,報經直屬主管向人事行政科查明處理,不得自行理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細則與國家有關法律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實施,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人事行政科負責解釋。

私企薪酬管理制度3

總則

為維護某某全體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資福利管理制度,保證中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中心的所有人員,包括:中心運營總監、業務主管、口腔醫生、諮詢、護士、後勤、保潔員、市場人員等等。

二、中心運營總監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為主。

三、前期中心業務主管以保底工資為主。後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月薪;

2、績效月薪;

3、獎勵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培訓、考核優秀者獎勵。

薪酬管理辦法

五、基本月工資:

1、以每個月10號發放,按時核發;

2、月基本工資的初始核定以個人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勞動力市場價格、整形醫院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3、新聘(或新晉升)人員的基本工資按照現行標準進行核定;

、特殊情況、特別人員可彙報公司主管再進行彈性調整。

六、績效月薪:

1、在每月結束後,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月十號一次性核發;

2、任職不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進行核定。

七、考試獎金:每月進行一次口腔業務與營銷服務考試。按末位淘汰制度實行,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優秀者可以適當獎勵部分現金。

八、口腔中心人員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工資:

1、違反口腔中心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中心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4、透露中心業績者、相互透露討論各自工資待遇者;

5、工資發放、停發的決定權在口腔運營總監處;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員不享受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險

十、上班滿一年人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保險,其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滿一年人員可享受特別福利保險,但中心若發生經濟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險中心負責60%。個人負責40%。

十三、國內進修學習:

1、口腔中心醫生任職滿一年者,考核結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學習地進行學習。費用中心負責。

2、中心員工績效考核優秀者,運營總監可以彙報公司給予到總部參觀學習、旅遊。費用由中心負責。

附則

十四、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十五、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中心人力資源部。

十六、醫院上班時間暫定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醫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