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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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1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準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1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

1.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線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1.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1.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設計、製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設計、製造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並獲得批准後,方能生產和銷售。

2.3工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

3選購和儲運

3.1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3.3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3.4工具必須由具備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負責保管,並配備必要的檢驗裝置。

4安全技術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包括:

4.1.1貫徹執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

4.1.2監督、檢查工具的使用和維修。

4.1.3對工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技術教育。

4.1.4對工具引起的觸電事故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並上報有關部門。

4.1.5必須按照本標準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工具的允許使用範圍;

b.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式;

c.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專案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項。

4.2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工具的合理選用

5.1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採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2在潮溼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效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5.4在特殊環境如溼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6.1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2

氣動手持式煤幫錨杆鑽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一、作業前檢查:

1、使用條件:

1)、壓縮空氣:工作壓力應保持0.4-0.63Mpa,壓縮空氣要潔淨乾燥,必要時壓氣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氣水分離器,並在每次鑽孔作業之前,排放積水。

2)、潤滑:進氣口配有懸掛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將透明殼體留有10%的空腔為宜),調節適當出有量,使霧狀顆粒送入氣動馬達轉動部件進行潤滑。軸承用ZL-2鋰基脂。

3)、鑽桿符合要求,並具有一定的彈性和耐磨性。

2、接裝進氣、水接頭前,錨杆機轉柄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3、每次接裝進氣管,並衝出管內砂石異物,包括壓氣管路的聚留水。

4、操作者戰立,應在鑽機搖臂端的外側。

5、據距離選用合適的初始鑽桿。

6、鑽孔前,先空運轉,檢查馬達旋轉,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業。

二、鑽孔作業:

1、開眼位時,鑽桿轉速不宜過快。當鑽進孔眼30mm左右時,方可逐步加快轉速,進入正常孔作業。

2、鑽孔到位後,減慢鑽桿轉速,使鑽機靠重力平穩地帶著鑽桿撤出作業孔。

3、套釺鑽孔時,長鑽桿的鑽頭直徑宜稍小於短鑽桿所用的鑽頭直徑。

三、攪拌和安裝錨杆作業:

1、不允許使用彎曲不直的錨杆。

2、當人工用錨杆將藥卷向鑽桿孔內推入,並頂到位,裝上攪拌套筒,開始用錨杆機攪拌和安裝錨杆時,鑽機轉速以低速為宜,推進時間應與錨固工藝規定的攪拌時間基本符合。

3、攪拌時,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頂到位,然後開足馬達,旋轉攪拌。

4、停止攪拌待一分鐘,用力矩扳手擰緊錨杆螺母。

四、作業後:

1、空轉一下,達到去水防鏽目的。

2、檢查鑽機有無損傷,螺栓有無鬆動,並及時處理好。

3、將鑽機置於安全場所。

五、注意事項:

1、鑽孔前,必須確保頂板與煤幫的穩定,進行安全作業。

2、鑽孔時不準用戴手套的手去試握鑽桿。

3、鑽孔時,不要一味加大推力,應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鑽孔速度慢、卡鑽、斷杆、頂彎鑽桿、崩裂刀刃或傷人等事故。

4、鑽機載入和解除安裝時,會出現反扭距,操作者應注意站穩,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3

一、作業前檢查

1、使用條件:

1.1壓縮空氣:工作壓力應保持0.4-0.63Mpa,壓縮空氣要潔淨乾燥,必要時壓氣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氣水分離器,並在每次鑽孔作業之前,排放積水。

1.2潤滑:進氣口配有懸掛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將透明殼體留有10%的空腔為宜),調節適當出有量,使霧狀顆粒送入氣動馬達轉動部件進行潤滑。軸承用ZL-2鋰基脂。

1.3鑽桿符合要求,並具有一定的彈性和耐磨性。

2、接裝進氣、水接頭前,錨杆機轉柄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3、每次接裝進氣管,並衝出管內砂石異物,包括壓氣管路的聚留水。

4、操作者戰立,應在鑽機搖臂端的外側。

5、據距離選用合適的初始鑽桿。

6、鑽孔前,先空運轉,檢查馬達旋轉,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業。

二、鑽孔作業

1、開眼位時,鑽桿轉速不宜過快。當鑽進孔眼30mm左右時,方可逐步加快轉速,進入正常孔作業。

2、鑽孔到位後,減慢鑽桿轉速,使鑽機靠重力平穩地帶著鑽桿撤出作業孔。

3、套釺鑽孔時,長鑽桿的鑽頭直徑宜稍小於短鑽桿所用的鑽頭直徑。

三、攪拌和安裝錨杆作業

1、不允許使用彎曲不直的錨杆。

2、當人工用錨杆將藥卷向鑽桿孔內推入,並頂到位,裝上攪拌套筒,開始用錨杆機攪拌和安裝錨杆時,鑽機轉速以低速為宜,推進時間應與錨固工藝規定的攪拌時間基本符合。

3、攪拌時,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頂到位,然後開足馬達,旋轉攪拌。

4、停止攪拌待一分鐘,用力矩扳手擰緊錨杆螺母。

四、作業後

1、空轉一下,達到去水防鏽目的。

2、檢查鑽機有無損傷,螺栓有無鬆動,並及時處理好。

3、將鑽機置於安全場所。

五、注意事項

1、鑽孔前,必須確保頂板與煤幫的穩定,進行安全作業。

2、鑽孔時不準用戴手套的手去試握鑽桿。

3、鑽孔時,不要一味加大推力,應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鑽孔速度慢、卡鑽、斷杆、頂彎鑽桿、崩裂刀刃或傷人等事故。

4、鑽機載入和解除安裝時,會出現反扭距,操作者應注意站穩,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5、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於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衝擊鑽、手電鑽、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鑽、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即為普通型電動工具,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Ⅰ類工具的插頭為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即絕緣結構全部為雙重絕緣結構的電動工具。其規定電壓超過50V。

II類工具不允許設定接地裝置。一般為絕緣外殼。

II類工具必須採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Ⅱ類工具只允許採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II類工具均帶有標誌“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三、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採購、驗收及貯存

3.1.2、供應不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交的申購計劃進行採購。

3.1.2、物流部倉管科負責新購電動工具的驗收,新購電動工具必須帶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誌、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3.1.3、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乾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3.2.1、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瞭解工具的效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使用時,使用人員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電動工具;若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採用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3.2.3、在潮溼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效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或Ⅲ類工具

3.2.4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餘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3.2.5、在溼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3.2.6、Ⅰ工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PE),

3.2.7、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電動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採用藕合器進行聯接。

3.2.8、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2.9、電動工具的插頭、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頭、插座中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線保護接地線(PE)。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線起來。

3.2.10、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裝置科建立總檯帳,各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本部門的電動工具臺帳,其內容包括:名稱、型號、部門編號、出廠編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等。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專案:

4.2.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誌及定期檢查合格標誌;

4.2.2、外殼、手柄有否裂縫或破損;

4.2.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

4.2.4、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2.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2.6、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4.2.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2.9、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裝置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其檢定週期定為半年。針對使用環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4.3.1、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專案:

a、檔案4.2.1~4.2.9中的所有專案。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於下表中的規定

4.3.2、經裝置科檢查合格的電動工具,應在電動工具的適當部位,貼上檢查“合格”標識。各使用部門注意儲存標識的完整性。“合格”標識應鮮明、清晰、正確並至少應包括: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於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乾燥處理,經檢查合格、貼上“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於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裝置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6、電動工具經維修和試驗合格後,應在適當部位貼上“合格”標誌;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後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並採取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