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1、建立從安裝、除錯、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裝置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1)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佈置圖合理佈置,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3)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捲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8)訊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裝置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定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定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定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定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定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j、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置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3)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定、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長、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裝置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裝置、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裝置。
2、管理範圍:技術檔案,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執行管理包括:裝置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裝置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裝置管理;裝置防腐管理;裝置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裝置管理;電器裝置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裝置、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裝置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裝置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裝置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起重裝置;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裝置及消防設施裝置;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裝置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2、設施裝置技術檔案
3、設施裝置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裝置維修計劃
5、特種裝置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裝置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裝置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技術檔案例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影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影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型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裝置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裝置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專案有專案提出單位編制裝置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裝置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裝置的效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裝置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裝置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裝置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裝置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裝置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裝置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裝置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裝置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裝置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裝置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裝置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除錯,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裝置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絡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裝置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裝置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裝置的試車試執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裝置驗收後投入試執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 1 設施裝置的開停車注意事項 2 設施裝置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 3 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 4 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執行 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方准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5、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試執行情況。
6、裝置試執行結束後,有裝置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執行報告。
十、設施裝置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裝置的執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 裝置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裝置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裝置在得到批准後,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准,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裝置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登出,並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裝置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許可權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施工設施、裝置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臵。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①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訊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臵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④.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附: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築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7.機械裝置臺帳
8.裝置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裝置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裝置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裝置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裝置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裝置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裝置,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裝置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裝置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式:
1、專案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專案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專案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裝置需用計劃,專案部自行購臵、配備裝置,未配備齊全的裝置,列出裝置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專案部提出的裝置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裝置租出,一份返專案部,另一份存檔。
2、專案部根據裝置需用計劃,結合專案部自有裝置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裝置情況,另外聯絡其它有關的裝置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裝置的規格、型號、效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裝置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專案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式:
1、裝置進場後,專案部首先對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檢視裝置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裝置的效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檢視裝置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執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裝置。
2、裝置安裝後,測試裝置的效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專案部組織,中小型裝置,專案部生產、裝置、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裝置進行驗收,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專案部機管(修)員要儲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裝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裝置操作工的操作證影印件。
2、為使裝置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專案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裝置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專案部的裝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裝置執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裝置執行整改表,並驗證。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5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範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裝置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裝置、動力照明線路等。其執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並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後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排程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採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後向主管經理彙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稽核後報主管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私自設定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誌是反映地下電纜佈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誌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後才能施工,對於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執行的工程專案,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並且安裝電錶,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准後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裝置能否正常執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裝置的執行進行監視,並對裝置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裝置的執行情況。當裝置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並對裝置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採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後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執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並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執行。
4.4廠區的供電網路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裝置、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並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裝置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檔案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作好裝置設施的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工作,對裝置設施進行有效管理,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裝置設施安全執行,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的生產裝置、壓力容器、消防設施及其它機械裝置。
三、定義
1.生產裝置:指生產工藝使用到的所有裝置。
2.壓力容器:指空壓機、儲氣灌。
3.消防設施:指滅火器、消防栓等。
4.其他裝置:指以上三種裝置施之外的所有裝置。
四、原則
1.所有裝置設施必須嚴格安以下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2.所有裝置設施必須維修保養方可使用。
3.所有裝置設施在維修保養過程中,必須停機掛牌。
4.所有裝置維修保養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格安以下要求進行,凡違反要求將進行相應懲罰。
五、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及職責
1.生產裝置
1)裝置維修保養點由部門主管與機修共同確定,並列入裝置維修護養表內。
2)由各部門機修工對生產裝置進行故障維修,記錄在《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不能維修的裝置及時報行政部,進行外發處理。
3)在使用過程中,每天由操作人員在使用前對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並在《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4)機修員不能修理好的裝置,外發或聘請外面師傅進行維修處理。
2.壓力容器
1)空壓機與儲氣灌在推薦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超過年限必須報市場監督局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2)壓力錶與安全閥的定期檢測由安全主任負責,壓力錶每半年一次,安全閥每年一次,確保裝置在安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3)由電工負責日常維護保養,保養專案見裝置維護保養表格。
4)每天開關前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與維護,使用完後對裝置的相關部位進行保養,並在《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上作好記錄。
5)如裝置發生故障,應報相關資質單位維修處理。
3.消防設施(主要包括滅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等)
1)每天上班前,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具有一定安全技能人員,對本部門所有消防設施進行班前檢查,不作記錄,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告安全主任。
2)消防設施每月的定期檢查由各部門負責,並作好相關記錄,發現在不合格,及時更新維護;
六、裝置設施維修及職責
1.生產裝置
部門使用人員在使用、維護保養過程中,當發生異常時,立即停立關電源,並及時通知本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當電工檢查後無法維修後,由行政部外發進行維修。如果外發維修無法維修或成本過高,將考慮是否報廢處理。
2.壓力容器
1)壓力容器當發出故障時,必須由外面具備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處理。
2)壓力錶安閥當發生故障損壞時,必須重新購買新表閥,同時,必須經過市場監督管量局檢測過後方可安裝使用。
3.消防設施
1)新購置的4kg乾粉滅火器必須在5年以內進行一次檢測,充裝過後的滅火器,必須兩年進行一次檢測。滅火器使用超過10年或瓶身鏽透及其它損壞必須強制報廢,
2)消防設施日常與每月的定期檢查過程中,發現損壞情況,由安全主任統一更換部件或外發維修,如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必須進報廢處理。
七、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主任編制與解釋,安全小組組長負責審批。
八.附件
《裝置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7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專案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排程,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採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後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乾淨。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裝置內之前,必須將該裝置與其它裝置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裝置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裝置內。
(十二)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裝置。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8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裝置設施的安全執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裝置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裝置、設施臺賬
(2)、裝置部建立機械裝置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4)、機械裝置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裝置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機械裝置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裝置作業人員管理
(1)、企業對機械裝置作業人員進行裝置結構、效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裝置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裝置由車間裝置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並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裝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裝置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並上報裝置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裝置設施管理
(1)、售後部定期對裝置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後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裝置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裝置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並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誌,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裝置,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裝置傳動部位設定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定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誌,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裝置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後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准,確保安全後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裝置或專用的機械裝置,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裝置設施購置
(1)企業購置新裝置設施由裝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後報總經理批准。
(2)新裝置設施試執行後,由售後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9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裝置。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裝置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後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採取措施。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0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職工。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裝置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裝置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 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採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後(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裝置管理程式”及“裝置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除錯。
4.3.2 對各種裝置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執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佈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3.5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執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裝置,經裝置管理員限速後,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裝置,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彙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並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裝置、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 對裝置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e 對裝置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裝置、機器、開關、電閘、訊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裝置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裝置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裝置,必須當場指出並要求其改進,並填寫“設施/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裝置安全管理檢查表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1
1.設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裝置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xx.05.01實施)》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xx.10.01實施)》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11.15實施)》
4.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裝置(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裝置(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裝置(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裝置(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管理程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汙裝置無洩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裝置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裝置。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洩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裝置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介面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洩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線牢固。
5.2.4疏水器、排汙(水)閥無洩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汙染
5.2.5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3工業管道
5.3.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3.2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3.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洩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業氣瓶
5.4.1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4.2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定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溫應小於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5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5.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5.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5.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5.6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5.7各種訊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5.8PE連線可靠,電器裝置完好有效
5.5.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5.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6廠內機動車輛
5.6.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6.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6.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5.6.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6.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5.6.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6.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種裝置(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儲存檢測報告。
5.7.2裝置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7.3裝置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裝置檔案。
5.7.4裝置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裝置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概述
為了加強公司低壓電氣裝置管理,保證公司內電氣裝置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恩姆易機公司的低壓電氣裝置維護人員
三,低壓電氣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和裝置管理制度
1,低壓電氣工作人員應由電力部門和恩姆易機公司認可,經勞動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人員擔任.
2,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次序,確保安全用電,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海地區低壓使用者電氣裝置安全規程.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拆裝電氣裝置,以防發生電氣裝置故障和人員傷亡事故.
4,電氣工作人員在檢查或安裝電氣裝置時,必須做到安全用電,一切電氣裝置在未經檢查證明無電以前,均視為帶電.
5,電氣工作人員在檢修裝置時,必須將檢修裝置的總電源開關斷開,並掛警視牌,條件許可在電氣開關上鎖.
6,長期沒使用的電氣裝置(如電動機,風扇,電動工具等)在使用前,應按裝置檢修要求進行檢修,並做絕緣測試;完整填寫檢修,測試報告後方可使用.
7,對於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裝置,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按上海地區低壓使用者電氣裝置規程要求進行施工.
8,對於新安裝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裝置應做絕緣測試,接地連續性測試;並認真填寫相關的測試報告.
9,主要電氣裝置維護保養應按照主要電氣裝置檢修週期表的規定來執行;並做好相應的維護保養記錄.
10,主要電氣裝置和移動工具應建立裝置執行檔案,各類技術資料要分類歸檔;妥善儲存.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3
1、設施、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
設施、裝置技術檔案是設施、裝置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裝置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並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裝置技術使用
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裝置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資料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裝置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裝置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裝置技術等級鑑定。
⑴設施裝置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裝置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5、設施、裝置裝置封存、報廢
⑴設施、裝置封存:設施、裝置功能良好,確因生產需求不足、款式差異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封存原因,期限,報總經辦批准,由行政部封存。
⑵暫停使用:凡因主要總成基礎件和零配件損壞,待件以及修理技術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參加生產,仍按封存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⑶封存管理:封存設施、裝置,要派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總經辦同意,一律不得啟封、臨時動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啟封時,要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生產執行。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裝置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裝置的正常執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唐山氯鹼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裝置、用電裝置和拖動裝置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裝置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3.2在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後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裝置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後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裝置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後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裝置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後,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裝置,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裝置,並分別監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於備用狀態裝置的電動機和電氣裝置時要經排程室和崗位工同意後,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裝置,並現場監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裝置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並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後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後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裝置(不處於熱備用的裝置),裝置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並做好安全措施。
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為加強我廠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後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裝置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範圍。
三、在裝置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二)確定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範措施負責。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並擬定好安全防範措施。
(四)重大檢修專案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裝置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並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五)裝置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範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專案安全措施到位,專案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裝置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後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專案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相關部門彙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後作業等行為。
五、裝置設施檢修結束後,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檢修臨時設施,確保裝置設施試執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檢修專案的總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