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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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

1.設定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重點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財產、環境不受損失。為此,特設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下屬各工廠的特種裝置的管理。根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監察條例》鍋爐(含附件)、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等。

3.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20xx.05.01實施)》

《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質監總局20xx.10.01實施)》

《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細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04.09實施)》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xx.11.15實施)》

4.職責

4.1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4.2機動部門負責特種裝置(設施)的安裝、投產、註冊登記,建立特種裝置檔案,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並指導協助工廠做好特種裝置的維護和保養、檢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門負責對特種裝置(設施)和危險性較大裝置(設施)的安裝、執行、操作進行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導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情況檢查,定期對特種裝置(設施)的檢查和督促國家檢測。

4.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設施)安全執行,做好定期檢查記錄、維護和保養。定崗定人持證操作。

5.管理程式

5.1鍋爐與輔機安全要求

5.1.1鍋爐使用應有“三證”(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年度檢驗報告)齊全。並將有關登記證照和規章制度懸掛在鍋爐房內醒目處。

5.1.2鍋爐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附件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排汙裝置無洩漏。在檢驗週期使用。

5.1.3按規定合理設定報警和連鎖裝置,鍋爐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2t/h的應裝設極限高、低水位報警器和極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6t/h應裝設超壓報警和聯鎖裝置。

5.1.4給水裝置完好、配備合理。採用機械供水時應設定兩套給水裝置。

5.1.5爐牆無嚴重漏風、漏煙,油、氣、煤粉爐防爆式裝置完好

5.1.6水質處理應能達到指標要求,爐內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類管道無洩漏,保溫層完好無損,管道構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輔機裝置應符合機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鍋爐房及操作規定

⑴鍋爐、壓力容器執行間,應有防爆措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⑵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擅離職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辦事,執行記錄詳實、認真,並妥善保管,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

⑷操作執行人員要勤看、勤查,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

⑸工作人員嚴禁帶病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⑹安全閥、水位表、壓力錶等安全附件必須,操作執行人員發現安全附件損失,應立即通知檢驗人員及時更換。

5.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壓力容器使用證》、註冊證件、定期檢驗報告、質量證明書、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等技術資料齊全。

5.2.2本體外現檢查;介面部位,焊接接頭等部件無裂紋、變形、過熱、洩漏等缺陷。外表面無嚴重腐蝕現象。

5.2.3安全附件;壓力錶在檢驗週期內使用。安全閥鉛封應完好,動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應完好,基礎可靠,無位移、沉降、傾斜、開裂等缺陷,螺栓連線牢固。

5.2.4疏水器、排汙(水)閥無洩漏,佈局合理、排放物對周圍環境無汙染

5.2.5執行狀況良好,無超載、超壓、超溫現象;無異常振動聲響現象;有定期巡迴檢查記錄

5.3工業管道

5.3.1漆色標記應明顯,流向清晰。

5.3.2應有全廠管網平面佈置圖,標記完整,位置準確,管網設計、安裝、驗收技術資料齊全。

5.3.3管道完好,無嚴重腐蝕、無洩漏(3點/1OOOm),防靜電積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層完整無破損,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業氣瓶

5.4.1氣瓶狀況

⑴在檢驗週期內使用;

⑵外觀無缺陷及腐蝕;

⑶漆色及標誌正確、明顯;

⑷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5.4.2儲存要求

⑴倉庫狀況良好,安全標誌完善;

⑵各種瓶及空、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量符合規定;

⑶標記明顯,間距合理;空、實瓶的存放處應有明顯標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

⑷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作業現場的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5瓶;若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20瓶以上時,必須設定二級瓶庫。

⑶與明火間距符合規定;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間距應大於10米,氣瓶壁溫應小於60℃。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5.3起重機械(電梯、電動葫蘆)安全要求

5.5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等應符合國標規定

5.5.2滑輪與護罩完好,轉動靈活

5.5.3吊鉤等取物裝置無裂紋、明顯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缺陷,緊固裝置完好

5.5.4制動器工作可靠,磨損件無超標使用,安裝與制動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

5.5.6緊停開關、緩衝器和終端止檔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

5.5.7各種訊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規定

5.5.8PE連線可靠,電器裝置完好有效

5.5.9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安裝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鉗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標誌與消防器材配備齊全

5.5.12各類吊索具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5.6廠內機動車輛

5.6.1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且定期檢驗。

5.6.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5.6.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訊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效能良好

5.6.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6.5行駛系統連線緊固,輪胎無損傷

5.6.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5.6.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種裝置(工業氣瓶有供氣單位定期檢測外)均應按規定建立臺帳,法定資質單位定期檢測。儲存檢測報告。

5.7.2裝置應進行定期自檢記錄。

5.7.3裝置改造或大修理應存入裝置檔案。

5.7.4裝置發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應有記錄。

6.考核

按裝置管理考核辦法或《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

7.記錄

8.附則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2

1、建立從安裝、除錯、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裝置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3

1範圍

1.1凡在化工生產崗位中的溫度計、壓力錶,液麵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高壓裝置的防護洩壓裝置、低壓真空密閉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裝置的行程和負荷限制裝置、電氣裝置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靜電避雷防護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及企業生產廠的一般安全設施,如:安全梯、走臺、取樣臺、護欄、蓋板和安全門等均屬安全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養,保證齊全、完整、靈敏好用。

2管理分工

2.1安全環保部對各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的管理部門有監督職責。

2.2凡機械、裝置上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靜電裝置、起重裝置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和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避雷設施等均由裝置部負責監督管理。

2.3凡生產中的滅火裝置,如滅火器、噴淋、洗眼器等由所在單位管理。我廠所用滅火器每三年進行一次更換。

2.4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保護個人的安全器具,如過濾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和長管式面具等,均由使用單位管理。

2.5凡生產廠內一般安全設施和消耗性、破壞性安全裝置,如安全梯、護欄、防爆膜等,均由生產廠負責管理。

2.6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迴檢查、維護管理。

2.7安全裝置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都要建立檔案,納入裝置升級專案進行考核,編入裝置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8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對所管的安全裝置進行定期檢查和校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將檢查、校驗結果載入檔案備查.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裝置,必須經主管部門或安委會進行技術鑑定,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9破壞性及消耗性安全裝置,使用後要及時安裝。

2.10工藝機械裝置、施工等條件變更時,安全裝置必須隨之變更,使之符合實際需。

2.11凡安全裝置不好用,應及時修復,修復不好時,應逐級上報。

2.12安全設施的備品備件購置時,由生產廠提出計劃,安委會稽核,有關部室負責購。

2.13安全設施的效能檢驗工作,原則上大修期間進行,由生產廠納入檢修計劃中,檢驗和效能驗證時,由生產廠負責,有關部室協同安全人員共同確認

2.14安全裝置除專職維護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準亂。

3維護和檢驗

3.1各種安全設施,由所在單位負責使用,維護保養。

3.2日常、檢查、維護由當班操作者負責,每班檢查一次,發現異常要做好記錄,並立即報領導處理。

3.3各生產廠專職安全員,每月必須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做好記錄,並立即報領導處理確保設施靈敏好用。

3.4每年大修期間,必須把容易損壞、腐蝕、生鏽塞堵等現象的安全設施進行拆檢,確認設施靈敏好用。

3.5可燃氣體檢測器。每季調校一次,安全閥每年至少調校一次,防雷、防靜電設施,每年都必須做一次阻值測定,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6安全設施的使用,每次拆檢,調校都要有確認簽字,否則無效。

3.7安全設施的使用,維護管理,就按有關《安全設施使用維護及管理規程》執行。

4防護器具的選擇與保管。

4.1根據作業效能及防護範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型號,不準超出防護範圍進行代用。

4.2氧氣呼吸器用於事故搶救,長管式面具用於有毒檢修作業,用過濾面具用於生產操作的備用防護器材.,凡空氣中氧含量低於16%,有毒氣體含量高於2%(V)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嚴禁使用口罩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4.3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訓練,熟知面具結構效能及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4.4各種防毒面具,使用前後均需認真檢查,過濾式面具、過濾罐每兩個月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4.5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呼氣口置於空氣新鮮的地方,有專人監護,嚴禁擠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制通風。

4.6長管式防毒面具使用前後均應進行氣密性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在閒置不用時,每月進行一次上述檢查。

4.7空氣呼吸器的氣瓶壓力應保持在1.5兆帕以上,並嚴禁與火源接觸,嚴禁與油脂、高溫取暖裝置接觸。

4.8空氣呼吸器要經常檢查,每次用前要周密檢查,用後要周密檢查和清洗,庫存沒有使用的空氣呼吸器,每三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專案按空氣呼吸器有關檢查規定進行。

4.9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在乾燥、清潔、溫度適宜無日光直射且便於取用的處所,應專人保管。

4.10生產廠、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櫃保管,接班嚴格交接。

4.11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裝冊,嚴禁攜帶回家或挪作它用,並要定期檢查。

4.12安全帶使用前要細心檢查,使用後要妥善保管,防止黴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檢查。

4.13絕緣手套、膠鞋、絕緣棒、絕緣墊、絕緣檯等常用絕緣工具,要定點存放,專人保管,保證絕緣良好。

4.14常用電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絕緣工具以及電氣作業工具。

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4

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保證本廠生產裝置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裝置,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裝置,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

為保證本廠生產裝置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裝置,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裝置,主要檢查電路執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並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裝置。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