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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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設施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二、職責分工

2.1安全管理部門組織裝置、工藝等部門對特種裝置(含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標準落實,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或公司組織架構變動等重大變動定期更新),對現場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

2.2裝置部門對廠內特種裝置登記建檔,負責特種裝置的採購及維保單位招標工作,對特種裝置日常工作綜合管理;

2.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督促裝置部門定期對特種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問題閉環控制,按期年檢。

三、管控標準

3.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3.2人員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持證上崗;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定期接受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在證書有效期滿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3特種裝置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2證明1說明1設計)

3.4特種裝置採購:所採購特種裝置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特種裝置採購選型、技術引數、安全效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3.5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裝置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高耗能特種裝置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3.6特種裝置安裝:

3.6.1安裝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法的《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安全許可證》。

(二)具有安裝相應的安裝經驗。

(三)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程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符合要求;

3.6.2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裝置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維修。

(二)督促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辦理施工告知手續、申報監督檢驗。

(三)驗收特種裝置,並接收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移交的'有關技術資料、出廠檔案盒監督檢驗證書,將其存入該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3.7登記證辦理: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叉車必須前後掛牌雙牌管理;(辦理登記證應準備的資料包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完整的出廠檔案及安裝技術資料等)。

3.8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3.9日常自檢及維修保養: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起重機械、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製造單位進行,簽定維保合同,明確安全責任。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由維保廠家或專業維修人員處理,禁止擅自維修。

3.10定期檢驗: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應當在檢驗有效期滿一個月前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申報定期檢驗前應當進行自檢,或者委託有能力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自檢,確保裝置安全效能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校驗合格標誌有效張貼。

3.11保險: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所有特種裝置每年辦理財產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亡險)限額100萬元,不要低於100萬元投保),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儘量減少挽回損失。

3.12故障檢查: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3維修保養:特種裝置維修保養必須由具有特種裝置維修資質,持證人員方可進行,維修人員操作證定期進行復審。特種裝置維修和委託有特種裝置維修資質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單位必須具有技術監督局認可的相應維修資質,並安排專人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養,維修保養必須經單位確認,保留相關維修資料。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效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客梯:白天應當在15分鐘內&夜間30分鐘內趕赴現場、貨梯:白天應當在30分鐘內&夜間60分鐘內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有關約定應當在維保合同中明確。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3.14應急管理: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裝置應急預案;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組織定期演練,有演練記錄。特種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及時向公司以及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3.15特種裝置報廢: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的使用年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沒有報廢期限規定但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裝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申請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裝置的主要承壓部件或者主要受力部件以及控制部件進行安全評估和延壽分析,對評估分析合格的特種裝置可適當延長使用年限,同時可以根據情況在評估報告中附件縮短檢修週期、實行監控使用等限制條件。

3.16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及時落實公司的特種裝置安全控制情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控制檯帳》,每月進行稽核更新;安全管理人員24小時現場巡檢控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閉環控制。

四、激勵考核

4.1對存在的隱患按照各公司激勵標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激勵兌現,進行責任買單,重大隱患下發重大隱患整改通知單,並全員通報。

4.2發生責任事故,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