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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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特種裝置培訓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裝置培訓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培訓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操作證後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二)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三)政工人事部門應建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門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五)單位內部培訓由安全保衛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裝置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及防範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裝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六)參加委外培訓(當地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七)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八)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教育培訓作為公司安全考核內容之一。

特種裝置培訓管理制度2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裝置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特種裝置培訓管理制度3

目的

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裝置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裝置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裝置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內容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裝置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裝置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裝置,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裝置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裝置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裝置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特種裝置培訓管理制度4

1、前言

1.1制定本彙編的目的

1.1.1為了加強對特種裝置生產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1.2在全區範圍推進特種裝置系統性管理工作。

1.1.3加強制度建設,從源頭上遏制特種裝置事故的發生。

1.2制定本彙編的依據

1.2.1《安全生產法》

1.2.2《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1.2.3其他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規章、技術法規和標準

1.3本彙編的適用範圍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和廠(場)內機動車輛。

2、崗位責任制度

2.1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2.1.1貫徹和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工作計劃,並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

2.1.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裝置情況和相關要求設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定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2.1.3確保特種裝置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裝置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2.1.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定期召開特種裝置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2.1.5制定特種裝置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裝置事故,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2.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2.2.1熟悉和宣傳貫徹有關特種裝置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常識。

2.2.2編制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操作規程,並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登記工作和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2.2.3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分層次、分類別地對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並做好記錄檢查和糾正特種裝置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2.4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特種裝置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根據本單位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2.2.5編制常規性計劃並組織落實,做好日常的特種裝置定期檢修、維護保養,按時申報並配合特種裝置檢驗機構做好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工作。

2.2.6根據規定,配合有關機構做好特種裝置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彙總和統計工作。

2.3特種裝置操作人員職責

2.3.1操作時,隨身攜帶證件,做好裝置執行記錄,不脫崗、不離崗,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2.3.2積極參加特種裝置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3.3嚴格執行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2.3.4拒絕違章指揮。

2.3.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2.3.6應按規定保管好裝置的鑰匙,在交接班時,做好裝置衛生和例行保養工作。

3、特種裝置檔案管理制度

3.1使用單位必須逐臺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3.2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做到一臺一檔,並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

3.3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內容:

3.3.1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資料(或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3.3.2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3.3.3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4特種裝置的日常執行狀況記錄。

3.3.5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3.6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4借用、呼叫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應要有記錄,並做到及時歸還,做到檔案資料的完整性。

4、特種裝置使用登記制度

4.1每臺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註冊登記表》,並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4.2使用單位使用租賃的固定特種裝置,均由產權單位向裝置使用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裝置使用。移動式(或流動式)特種裝置,均由產權單位所在地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4.3特種裝置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的,使用單位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4使用裝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

4.4.1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4.4.2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執行的。

4.4.3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

4.4.4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

4.4.5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

4.4.6存在事故隱患的。

4.4.7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4.5特種裝置報廢時,使用單位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登出。

5、特種裝置驗收檢驗及定期檢驗報驗制度

5.1驗收檢驗及定期檢驗報驗的定義

5.1.1驗收檢驗是指:特種裝置安裝過程中或重大維修竣工後,由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監督檢驗。

5.1.2定期檢驗是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在用的特種裝置進行的週期檢驗。

5.1.3報驗是指:由使用單位或使用單位所委託的安裝維修保養單位向裝置使用所在地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法定檢驗的行為。

5.2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是申報所屬特種裝置檢驗事項的職能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是具體負責人。

5.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5.4特種裝置定期檢驗週期劃分

6、特種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6.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要根據特種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計劃。

6.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特種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6.3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人員應建立裝置維修保養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6.4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6.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效能、懂規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

6.6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國家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且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三潤滑、調整和檢查。

7、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制度

7.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配置標準》(見附件六)、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 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7.2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7.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該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做出記錄。

7.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逾期未申請複審或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其《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應予以登出。

8、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8.1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編制所使用的特種裝置年度檢查計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及相關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8.2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在用的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8.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8.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痺、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將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並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9、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制度

9.1一旦發生特種裝置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9.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9.2.1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絡人、聯絡電話。

9.2.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9.2.3事故裝置名稱。

9.2.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9.2.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9.3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裝置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並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9.4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9.5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