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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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特種裝置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特種裝置責任制度

特種裝置責任制度1

一、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三、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執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執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七、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檔案。

八、特種裝置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十、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十一、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經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特種裝置責任制度2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本廠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的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間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景,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厂部。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景,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九、本廠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的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責任制度3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並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負責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一)壓力容器的技術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術檔案容器技術檔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過程中的綜合性記錄,是容器管理的基礎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術管理規程要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技術特性,制訂容器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和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安全執行。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檢修

1、正確使用

(1)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履行崗位職責制。

(2)容器載入時,速度不宜過快,避免操作中頻繁大幅度壓力波動。

(3)嚴格控制工藝引數,嚴禁超壓執行。

(4)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2、合理維護

(1)採取塗層、噴塗、電鍍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氣與介質對容器的腐蝕。

(2)堅持絕熱、保溫層良好。

(3)緊韌體應堅持齊全、完整、緊固、可靠。

(4)安全裝置、閥門等應堅持清潔、完好、靈敏。

(5)遇有振動、摩擦等情景,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減輕。

3、定期檢查按週期有計劃地進行檢驗與檢修。並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執行時不得對任何受壓元件進行修理與緊固。

(2)洩壓、降溫要按操作程式進行。

(3)進入容器檢驗或檢修,要有專人監護並有聯絡訊號。

(4)容器修理或改造時必須保證受壓元件原有強度和製造質量,其技術方案經過有關主管審批。

(三)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根據勞動部頒佈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在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取得使用證後方能將裝置投入執行。為此,壓力容器必須逐臺登記、領取《壓力容器登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