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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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選礦廠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選礦廠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選礦廠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規範特種裝置管理活動、提高特種裝置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穩定地執行,根據總公司巨集福發〔20xx〕2號《特種裝置(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和礦發〔20xx〕11號《甕福磷礦特種裝置(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試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甕福磷礦新龍壩選礦廠所屬特種裝置(含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3特種裝置的界定

3.1壓力容器:係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裝置,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 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3.2壓力管道: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3.3起重機械: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3.4特種裝置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3.5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於企業廠區範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裝置的型別包含輪式自行專用機械、履帶式自行專用機械、蓄電池車、客車類、汽車類、方向盤輪式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手把式三輪摩托車、手把式二輪摩托車、有軌機車、電瓶車及其它機動車輛,但不包含已納入公安部門或農機部門管理的機動車輛。

4管理職責及管理內容

4.1生產安全業務室

4.1.1建立健全廠屬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廠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如: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使用證、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等。

4.1.3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辦廠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上崗許可證。

4.1.4督促、安排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4.1.5協同廠裝置業務室負責定期(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廠所屬的在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狀態與管理進行檢查與考核,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整改。並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彙總後上報礦裝置辦。

4.2裝置業務室

4.2.1建立健全廠屬特種裝置臺帳。負責單臺裝置建檔並完善(含技術資料、裝置及安全附件檢驗報告、裝置故障及維修記錄等)。

4.2.2建立健全廠屬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⑴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製造許可證、圖紙、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註冊登記使用證、檢驗報告或安裝監檢報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

⑵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記錄(只對雙樑橋式起重機);

⑶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⑷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定期檢驗記錄、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等。

4.2.3按本單位特種裝置類別劃分,編制同類別通用的日常巡檢標準書,明確巡檢的週期、部位(專案)、方法、判斷標準等。

4.2.4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辦廠屬特種裝置使用許可登記證。

4.2.5負責監察全廠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狀況。

4.2.6負責本廠需要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的各類資料備齊後交礦裝置管理辦公室。

4.2.7負責廠所屬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日內,報礦裝置辦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4.2.8負責定期(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或不定期對全廠所屬的在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狀態與管理進行檢查與考核,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進行整改。並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彙總後上報礦裝置辦。

4.2.7負責將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檢驗檢測、大修、報廢、報停、封存及再次啟用、更新、改造等,應及時報甕福磷礦裝置管理辦公室。

4.2.8每年年底對廠所屬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總結,並上報礦裝置辦。

4.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供水車間、破碎車間、磨浮車間、精尾車間、裝置業務室]

4.3.1車間主任對本車間轄區內的所有特種裝置實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種裝置的維護、維修和保養,認真監督維修進度和維修質量,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可靠地執行。

4.3.2各車間特種裝置的管理和操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種裝置的管理和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特種裝置的相關操作技術規定,認真做好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4.3.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特種裝置操作證由甕福磷礦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辦理、複審和管理。

4.3.5各車間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對本車間轄區內的在用特種裝置進行日常巡檢,每班不少於一次,並作出記錄。使用雙樑橋式起重機的,必須填寫使用記錄。

4.3.6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轄區內的在用特種裝置進行定期自檢,常用行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週至少進行一次,不常用行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作出記錄。

4.3.7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轄區內的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檢,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並作出記錄。

4.3.8負責填報本車間轄區內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4.3.9負責填報本車間轄區內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記錄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4.3.10特種裝置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發現隱患、不安全徵兆,違反操作規定和違章操作而使特種裝置的安全和正常執行可能受威脅的現象,應及時逐級上報有關部門,並採取處理措施,不得貽誤時機。

4.3.11各車間每月25日前必須向生產安全辦公室報本車間轄區內特種裝置的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維修和更新、改造記錄等。

5考核辦法

5.1按照《新龍壩選礦廠20xx年安全、環保考核實施細則》、《選礦廠20xx年裝置管理考核辦法》及參照《甕福磷礦特種裝置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釋由新龍壩選礦廠生產生產安全業務室負責。

5.3本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從20xx年4月起開始實行。

選礦廠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1、在班長的領導下,完成本班下達的礦石球磨指標;

2、負責檢查磨、選各工序、裝置生產及運轉情況,發現問題、故障及時彙報、排除;

3、保證給礦均勻,磨礦量、排礦濃度、粒度符合工藝指標要求;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照交接班規定要求,做好本項工作;

5、遵守各項勞動紀律,有事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6、服從工作安排,完成好廠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選礦廠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1.裝置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以提高裝置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裝置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裝置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裝置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並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裝置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週2~3次的裝置巡查,並做好記錄,使裝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裝置事故應儘快搶修,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裝置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選礦廠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提高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裝置的管理達到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機電裝置的管理由裝置管理小組負責。機械裝置的使用和保養,承交各工段負責。機械裝置的大、中維修及臨時搶修、定期重點維修,由機修工段負責。電氣裝置的一般使用,由生產工段負責,其維護和保養、檢修,由電修工段負責。

2.凡交給各工段負責的機電裝置,必須由熟練工操作,裝置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必須進行週期性的清理檢查。

3.所有機械裝置的大修、中檢、搶修,由機電修工段工段長具體負責,各相關工段協助完成。

4.所有電氣類裝置的大、中搶修,由電修工段具體負責完成。使用歸各工段,維護保養由電修工段,檢查執行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5.計劃檢修由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工段長親自督戰,對重點檢修的突擊性任務,或一般性的檢修專案,以機修工段為主,以相關工段操作工為輔完成;屬於電氣類的以電修工段為主、相關工段配合完成。

6.突擊檢修、裝置安裝、工藝改造等任務的完成,須由一名主管廠長負責,以機修工段為主,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現場指導,共同完成。

7.無論搶修、安裝及計劃檢修,電修工段須派1到2人配合,檢修專案及質量驗收,由裝置管理小組成員、機電工段共同負責;對時間、時限、人員、維修情況,必須做好記錄,並交技術資料室存檔。

8.在搶修、計劃檢修時,機電工段長、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檢修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研究方案,並組織搶修;爭時間,搶速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9.各工段對本單位使用的裝置,要儲存一個完整的運轉記錄,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定期對此進行檢查;凡填寫不認真,胡寫亂畫,將進行處罰。

10.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尤其對關鍵裝置的檢查,不得出現“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1.裝置出現故障時,機電修工段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不得拖延時間,貽誤生產。

12.凡備用的裝置,機電修工段必須做到預備隨時待用,絕不允許出現備用裝置無法使用的現象。

13.凡維修的裝置,機電工段必須堅持以修為主,避免一壞就換的現象。

14.各工段內的起重機,須由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操作,其餘人員禁止操作。

15.起重裝置(如電葫蘆,千斤頂等)統一歸庫房管理,使用時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16.檢修期間要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停機制度。

17.對無礦停機或由於裝置故障而停機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值班人員,並按生產排程制度上報公司排程部門。

18.機電工段必須認真執行《關鍵裝置巡檢制度》,必須每日派人到現場檢查,並做好記錄。

19.對於常用裝置、備件及定額消耗材料,庫房要建立臺帳,做好記錄;凡能提前備用的,必須提前領到庫,以便檢修。

20.機修人員要按規定定期對機床進行維護保養。

21.凡生產工段裝置出了問題,不及時彙報影響生產者;或是因機電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備件、材料,無法維修,卻不及時彙報情況的,將按公司及選礦廠有關規定處理。

22.潛水泵為生產中出現問題而備用,由機電工段維修、保管。

23.凡因裝置發生了事故,搶修結束後,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由生產技術部帶頭負責,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公司。

24.材料、備品、備件採購計劃,均由各工段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常用物資計劃一般不再報。

25.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對裝置實施管理,其主要工作範圍為:全選礦廠所存裝置檔案、資料、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檢修計劃、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管理、備品備件及質量管理、裝置的更新報廢管理,主要裝置的檢查、檢修中更換大型備品備件的記錄管理等。

26.此規定依據公司有關制度制訂,從簽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