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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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機械裝置的維修管理,有計劃地做好機械裝置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證機械裝置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有效地延長機械裝置的使用壽命,確保裝置的安全性,本著“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1、單人使用的裝置實行專責制。

2、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

3、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4、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方能上崗。

5、裝置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6、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7、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

8、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

9、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10、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必須填寫維修保養記錄,交接班必須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操作員負責對機械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日常維護分為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三種情況。

(一)、出車前的日常維護工作:

1、檢查冷卻水、燃油、機油是否合乎規定數量,視需新增;

2、檢查轉向機,制動裝置各連線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規定;

4、檢查和緊固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檢查燈光訊號、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狀況;

6、檢查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二)、行車中的日常維護工作:

1、注意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氣壓表、機油壓力錶和水溫表, 以及查聽汽車各部位有無異響。

2、注意檢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並檢查輪轂、制動鼓、變速器、主傳動器的溫度和輪胎氣壓。剔除嵌入大車輪胎的石子及其他雜物。

(三)、收車後的日常維護工作:

1、清潔車內外衛生,保持車容整潔;

2、檢查轉向,傳動部件,制動系統等各部連線緊固情況;檢查緊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胎面石子雜物;

4、檢查風扇皮帶及空壓機皮帶的鬆緊度,必要時進行調整;

5、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6、清潔、檢查蓄電池電液平面高度,以及調整油、電路。

7、做好全車必要的緊固和潤滑工作,排除行駛中所發現的問題。

三、機械裝置根據檢修的要求可分為以下二級保養:

(一)、一級保養

1、裝置一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裝置的結構和效能。

(2)減少裝置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

(3)消除裝置的事故隱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裝置處於正常技術狀況。

(4)使裝置達到整潔、清潔、潤滑、安全的要求。

2、一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保養前要做好日常的保養內容,進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對裝置的部分配合間隙進行調整。

(3)除去裝置表面的油汙、汙垢。

(4)檢查調整潤滑油路,保持暢通不漏。

(二)、二級保養

1、裝置二級保養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進一步熟悉裝置的結構和效能。

(2)延長裝置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裝置達到完好標準,提高及保持裝置完好率。

2、二級保養的主要內容

(1)根據裝置使用情況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或清洗。

(2)對各傳動、液壓、冷卻系統清洗換油。

(3)修復或更換易損件。

(4)檢查電器,修整線路,清潔電動機。

(5)檢修,調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員應善於發現和及時排除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對於解決不了的技術故障,操作員應及時上報工區物資裝置部。

四、機械裝置維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修,指揮部車輛指定修理廠維修,進場起重機械必須有安檢證書,專案部會定期對施工機械等檢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應及時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應馬上停止施工。對小型機具及廠內車輛各保管及使用單位自行維修,有需要專案部配合應及時通知裝置部,並做記錄。

五、大修後機械應注意磨合期,不宜長時間使用機械。並指定專人看護。

六、各施工機械裝置每日開工前要檢查剎車、制動等,以保證運轉的安全性。

七、維修過程中更換配件必須是原廠配件,有合格證及檢驗證明,對每次維修做好記錄,有可追溯性。

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2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裝置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機械裝置管理的任務和內容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

1.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對機械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運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以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堅持物盡其用的原則,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專人負責。達到使用壽命長,技術性能好,損耗低,利用率和生產率高的`目的。

1.2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保證機械裝置安全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調劑餘缺,確保重點,充分發揮機械裝置應有的作用。

2.機械裝置管理內容

2.1機械裝置從計劃、選型、購置、驗收到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報廢處理,都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2.2有組織、有計劃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檢查和修理,保證機械裝置經常處於技術性能良好的狀態,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2.3加強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到人,機械定人定位,制定專機操作規程,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2.4定期檢查機械裝置的使用情況,分析裝置效能狀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視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機械達到正常運轉,乾淨整潔,潤滑良好。

2.5加強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裝置臺賬,及時填寫《機械裝置履歷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證、圖紙、說明書等技術材料,大型裝置建立技術檔案。

2.6協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上崗證。

第二章機械裝置管理體制、職責和管理制度

3.機械裝置管理體制

3.1充分發揮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的作用,堅持統一領導,公司設安全裝置科,專案部設安全裝置組。

3.2分級管理,層層把關,嚴格執行機械裝置管理規定,實行獎罰制度,使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最佳效能。

4.安全裝置科職責

4.1全面負責企業的機械裝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大型機械裝置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擇優採購供應排程工作。

4.3建好機械裝置總檯賬,做好統計報表上報及機械裝置有關資料歸檔工作(大型裝置建立檔案),指定專機操作規程。

4.4做好機械裝置的更新改造和節能工作,會同財務科按規定做好機械裝置的報廢處理登出手續。

4.5檢查和監督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裝置拆裝管理工作,確保拆裝安全。

4.6每年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管理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機械操作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7定期組織機械裝置盤點,彙總各種機械裝置統計表。

4.8配合財務科年終做好機械裝置折舊費的提取工作。

5.安全裝置股職責

5.1全面負責各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5.2根據施工需求,及時上報機械裝置的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建好裝置臺賬。

5.3制訂機械裝置維修和保養計劃,及時上報機械裝置報廢處理的申請報告,辦理有關手續。

5.4配合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機械裝置的完好情況,保證安全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有效,確保運轉安全。

6.安全裝置組職責

6.1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6.2加強機械裝置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機械裝置的維修和保養計劃,督促機操人員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機械裝置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督促機操人員做好機械裝置的執行、進退場技術鑑定、安全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

6.4負責機械裝置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7.1採購

購置機械裝置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購置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泵),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選定好規格型號後,應對生產廠家考察認定後(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保證可靠,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可靠的供貨能力,能及時供貨)方可購買。購置小型機械裝置(5000元以下)有專案部經理審批後,就近在當地購置。

7.2驗收

機械裝置購進後,必須對其進行嚴格驗收,目的是所購進裝置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合格證、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是否齊全。

7.3租賃

裝置空缺需向外租用時,專案部應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租用。裝置空餘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應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經公司安全裝置科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7.4調配

公司安全裝置科根據各分公司所轄專案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機械裝置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中小型機械裝置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進行調配,滿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維修

機械裝置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直接由專案部安全裝置組負責實施。大型機械裝置大修理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提供大修計劃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由裝置科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理。

7.6使用

機械裝置投入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操作程式,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機操作,做好日常清潔、保養工作,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7.7檢驗

所有機械裝置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在自檢合格後還需報請上級檢測部門來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7.8報廢

機械裝置超過規定使用期的,磨損嚴重其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發生機械事故後不能修復的,分公司安全裝置部應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安全裝置科批准並指派專人檢查、核實、確認後方可報廢。凡報廢裝置嚴禁使用或轉讓。

8.檢查範圍

8.1現場機械裝置:主要是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各種機械,如:垂直、水平運輸機械,混凝土攪拌機、輸送泵、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及焊接裝置等。

8.2其他機械裝置:是指上述現場機械裝置以外的各種施工機械,如:金屬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電動機具等。

8.3技術資料:指機械裝置臺賬、管理制度、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技術檔案和履歷書、機械裝置進退場技術鑑定表和安全檢測記錄以及保養維修記錄,大型機械裝置有關手續等。

第三章機械裝置管理處罰制度

9.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50―200元罰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檢查發現正常施工作業對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對機械檢查維修處理。

9.2作業前沒有對機械進行規定保養。

9.3操作前沒有檢查使機械帶病執行。

9.4沒有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

10.遇到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1機械裝置沒有定崗定位和專機操作規程。

10.2長期不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清理和潤滑不好,嚴重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對機械裝置具有嚴重的損壞性等。

10.3人為造成機械裝置損壞、停機、影響正常的施工生產。

10.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休息1―3天者(或醫療費在200元以內者)。

11.發生嚴重違章造成事故之一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1.1沒有操作證或領導違章指派開機造成事故。

11.2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處以經濟處罰,並賠償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4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行車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20xx年3月14日釋出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的由原勞動部或現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有機熱載體爐等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理規定、檢驗規程、規定,加強上述等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遵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

1、公司特種裝置包括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以上各特種裝置的具體含義,詳見各有關規程);

2、公司重要裝置包括上述所列特種裝置、可能產生重大危險或環境影響的主要生產裝置以及相關聯絡安全環保重要連帶影響的裝置。

第三條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安全管理應遵循的國家法律、法規如下: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

2、《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276號

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4、《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40號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TSGR7001-20xx

6、《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國質檢鍋[20xx]213號

7、《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xx]108號

8、《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質檢鍋[20xx]250號

9、《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程》GB6062-85

10、《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xx]296號

第二章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安全管理由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裝置租賃公司為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業務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設立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領導小組,其職責為:負責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組長: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

副組長:裝置租賃公司經理;

成員:裝置部門主管特種裝置、重要裝置的專職人員、安全保衛部、物資管理部、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分管領導。

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術業務工作由裝置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條裝置租賃公司職責:

1、認真貫徹上述有關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法律、法規。

2、監督公司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等項工作。

3、負責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註冊、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保管。

4、負責組織對取得註冊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定期檢驗。

5、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裝置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6、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事故組織調查、上報並作出處理。

第七條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該單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並設立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小組。

組長: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使用單位分管領導。

成員:裝置技術員、工藝技術員、檢修班長。

第八條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單位所設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小組職責如下:

1、組織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安全使用、管理、維護、檢修工作。

2、貫徹執行公司領導小組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確決定和統一安排。

3、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發現特種裝置事故、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及時正確處理,對不能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彙報裝置租賃公司。

5、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章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

第九條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各級管理與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規;採購中,應向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生產單位索取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監檢證書、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及一切該特種裝置或重要裝置所應提供的相關檔案。

第十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內,裝置部門向工程專案所在區縣質監局特設科報告註冊、登記、取得使用證。

第十一條建立在用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巡迴檢查並填寫相關表格。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有關培訓、考試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未註冊登記、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管理基礎工作內容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安全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選購驗收、安全裝置除錯、技術檔案、使用登記和統計報表等。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選購

1、由使用單位提出工藝條件,裝置部門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用途、生產工藝、介質特性確定主體結構形式、材質和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容積、換熱面積等進行定購。

2、為保障使用安全,必須考慮選用的安全洩壓裝置,測溫、測壓儀器(表)、自控裝置和報警裝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驗收:

1、必須遵照第九條的規定,驗收製造單位出廠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正確,且符合購置要求。

2、檢查產品銘牌是否與出廠技術資料相吻合,依據竣工圖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

3、檢查隨機備件、附件質量與數量,以及規格型號是否滿足需要。驗收工作由裝置部門和物資管理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日常工作的內容與要求

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單位應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並填寫安全巡迴檢查表,使用單位機械員每月對本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進行檢查並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迴檢查表”、“重要裝置安全檢查表”。

2、裝置部門每季度對公司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進行檢查並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迴檢查表”、“重要裝置安全檢查表”。

3、裝置部門每年會同使用單位的機械員進行一次年度全面檢查,並填寫“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表”、“重要裝置年度檢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定期送相關的部門校驗、檢修,並儲存相關的記錄。

5、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由使用單位送相關單位校驗。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壓力錶和測溫儀表半年檢驗一次。

6、使用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有防腐層的裝置要經常檢查防腐層有無脫落,檢查襯裡層是否開裂或焊縫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現防腐層損壞時,即使是區域性的也應及時修補才能繼續使用。

7、發現容器存在較大振動時,應及時查詢原因,採取適當的措施,如隔斷震源、加強支撐等。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基礎管理

1、裝置部門負責將壓力容器有關的技術資料,送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建立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技術檔案,並管好有關資料。

2、每年根據公司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情況,作出當年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定期檢測計劃,下發到各相關的部門。同時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根據生產情況與之聯絡通知到公司的檢測時間,負責組織實施。

3、每年年底應將當年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和第二年度的檢驗計劃報到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各部門應與之配合,完成打磨本體,搭腳手架等工作,達到檢測工作的一切條件。檢測後設備的恢復工作應由使用單位自行完成。

4、對各使用單位所作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並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一旦發生事故,應按公司《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操作證才准予上崗操作。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應在起吊前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起吊前必須有專人指揮,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或周圍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閉合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第二十五條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訊號,應明確且符合標準。動作訊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後發出。聽到緊急停車訊號,不論何人發出,都立即執行。

第二十六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過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平穩吊運。

第二十七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條起吊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