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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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1、遵循計算機開關機的順序,先開顯示器,後開主機;關機順序則相反,先關主機,後關顯示器。計算機教室總電源開關開啟後,應一臺一臺開機,不能同時開機。

2、不得頻繁開關主機電源,關機以後,應至少等待一分鐘再開機。

3、不要過於用力敲擊鍵盤。

4、要防止液體或其它雜物落入機器、鍵盤內。

5、電腦不用時,間隔幾分鐘等散熱後應蓋好防塵罩,防止灰塵進入。

6、酷熱的天氣不要長時間開機,雷雨天儘量不要開機,遇電壓不穩應立即關機。

7、電腦執行時,不要隨便搬動主機,以免損壞硬碟。

8、伺服器超級管理員密碼、應用軟體管理員密碼、衛星接收電腦密碼等涉及區域網安全的設定須學校、管理員嚴格保密,不得洩露。

9、不能在計算機上隨意安裝、刪除程式,不得私自修改計算機系統的配置(如不要隨便更改IP地址),嚴禁擅自修改、刪除他人共享檔案。

10、嚴格執行操作程式,保持機器裝置正常執行。裝置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報告管理人員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使用者不得私自拆卸、修改電腦硬體配置,不得私自將電腦交給他人維修。

11、不能隨意格式化硬碟或者安裝其它作業系統。

12、絕對不能在帶電狀態下開啟機箱,插撥各種介面卡和連線。

13、不得使用未經病毒防毒或檢查的光碟、軟盤、優盤等外儲存裝置、不得私連線各種硬體裝置。

14、遵循投影儀正確的關機順序。首先按下關機按鈕,當螢幕出現確認關機的提示時,再按一次關機按鈕,當燈泡的溫度降到設定值,散熱風扇停止轉動,散熱訊號指示燈停止閃爍時方可關掉或拔掉投影儀電源;在投影機開啟和關閉狀態之間進行切換時,一定要確保有5~10分鐘的間隔時間。

15、學校電工要定期檢查電路、接地是否可靠、電源是否穩定。

16、管理員要每天實時監控校園網執行情況,定時巡察校園網內各伺服器、各子網及各使用者點的執行狀態,及時做好值班記錄。

17、管理員用定時做好校園網各種執行軟體的資料備份工作。備份文件每季度整理一次,並刻錄成光碟儲存,根據制度只提供相關部門人員檢視。

18、管理員要定時對伺服器、各部門使用者的重要資料、檔案進行備份,防止資訊資源的丟失。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1、裝置進場前實行檢驗制度:每臺裝置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裝置出廠合格證(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各工區必須組織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對進場裝置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裝置驗收記錄”,對不滿足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裝置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2、實行裝置登記制度:對每臺進場裝置均登記並做好臺賬。調配裝置做好折舊記錄,租賃裝置做好租金支付記錄。

3、實行操作人員崗前培訓制度:裝置進場對其操作人員進行裝置安全施工的培訓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機械保養、故障識別、施工現場的互相協調、統一指揮、高壓線路周邊的機械操作等,培訓後頒發培訓合格上崗證,不合格的操作人員堅決給予清退。

4、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如起重裝置、鍋爐等,須經過常州、無錫兩地特種裝置檢驗研究院安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5、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完全按操作規程使用裝置。每臺裝置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裝置的操作規程,挖機、剷車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於司機學習掌握。並定期對操作人員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培訓。

6、實行執證上崗制度:所有大型裝置的操作人員均執證上崗,上崗證必須是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證件,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

7、實行維修保養制度:每一臺裝置的操作人員詳細填寫《裝置維修保養記錄》和《司機交接班記錄》將裝置的管理責任到人,增強裝置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於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實行機械裝置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機械裝置隱含或表現出的異常磨損、裂痕、變形、斷裂等情況,聯絡機械裝置的結構、工作原理判斷出裝置的安全隱患,及時給予正確、有效的處理,使其更趨合理有效並可安全施工。

9、既有線施工裝置實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採用¢16鋼絲繩做為纜風繩,纜風繩一端加固在裝置頂距離地面2/3處,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錨上。地錨埋入地下1、5米深,地錨混凝土塊或方木等按標準尺寸加工,保證地錨可靠性。

10、既有線施工裝置移位實施方式:當裝置移動時鬆開固定在地錨上的纜風繩,鬆開纜風繩一米後固定,裝置可移動一米,如此類推(此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但不可無纜風繩固定而移動裝置)。裝置移動到指定位置後在重新進行加固纜風繩。裝置移位應有工區副職以上領導在場,並做好記錄。

11、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工區必須和操作人員簽訂“裝置包保責任狀”。對裝置維修保養、安全使用等落實到個人。

12、每臺大型機械裝置均噴塗“中國鐵建”字樣及標識,並做好裝置編號,便於管理。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1、使用電子白板教室裝置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禁止非正常關機,禁止隨意插撥各種連線線。

2、相關人員不得傳播、複製、編寫病毒程式、嚴禁利用電子白板教室網路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資訊。

3、禁止安裝與工作內容無關的軟體,不得利用電子白板教室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4、加強電子白板教室內用電管理,定期對供電線路配電裝置和照明器具進行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短路造成事故;按綜合佈線設計進行用電線路鋪設,不得私拉亂接;電子白板教室用電不得超負荷;每天下班前,須關閉所有用電裝置,關閉總電源,最後關好門窗。

5、電子白板教室管理人員要熟悉裝置電源、照明電及其他電器裝置開關位置,掌握切斷電源的方法和步驟。

6、定期檢查、保養電子白板教室裝置,保證執行安全可靠。妥善保管硬體裝置及其他相關裝置的驅動程式、保修卡和重要隨機檔案。

7、使用人員如發現裝置執行異常,應及時與管理人員聯絡,非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開、調換裝置配件,外請人員對電子白板教室裝置進行維修時,學校相關人員應自始自終協同。

8、完善安全保衛措施,應重點防潮、防火、防盜,下班前管理人員要進行安全檢查。

9、以上管理制度未盡事宜由學校管理部門研究酌定處理。

裝置安全管理制度5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裝置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裝置進行檢查,認真查閱執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裝置的執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裝置執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裝置。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執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裝置履歷書、機械裝置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