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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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提高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裝置的管理達到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機電裝置的管理由裝置管理小組負責。機械裝置的使用和保養,承交各工段負責。機械裝置的大、中維修及臨時搶修、定期重點維修,由機修工段負責。電氣裝置的一般使用,由生產工段負責,其維護和保養、檢修,由電修工段負責。

2.凡交給各工段負責的機電裝置,必須由熟練工操作,裝置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必須進行週期性的清理檢查。

3.所有機械裝置的大修、中檢、搶修,由機電修工段工段長具體負責,各相關工段協助完成。

4.所有電氣類裝置的大、中搶修,由電修工段具體負責完成。使用歸各工段,維護保養由電修工段,檢查執行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5.計劃檢修由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工段長親自督戰,對重點檢修的突擊性任務,或一般性的檢修專案,以機修工段為主,以相關工段操作工為輔完成;屬於電氣類的以電修工段為主、相關工段配合完成。

6.突擊檢修、裝置安裝、工藝改造等任務的完成,須由一名主管廠長負責,以機修工段為主,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現場指導,共同完成。

7.無論搶修、安裝及計劃檢修,電修工段須派1到2人配合,檢修專案及質量驗收,由裝置管理小組成員、機電工段共同負責;對時間、時限、人員、維修情況,必須做好記錄,並交技術資料室存檔。

8.在搶修、計劃檢修時,機電工段長、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相關工段長、檢修負責人,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研究方案,並組織搶修;爭時間,搶速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9.各工段對本單位使用的裝置,要儲存一個完整的運轉記錄,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成員定期對此進行檢查;凡填寫不認真,胡寫亂畫,將進行處罰。

10.安全文明生產檢查,尤其對關鍵裝置的檢查,不得出現“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1.裝置出現故障時,機電修工段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不得拖延時間,貽誤生產。

12.凡備用的裝置,機電修工段必須做到預備隨時待用,絕不允許出現備用裝置無法使用的現象。

13.凡維修的裝置,機電工段必須堅持以修為主,避免一壞就換的現象。

14.各工段內的起重機,須由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操作,其餘人員禁止操作。

15.起重裝置(如電葫蘆,千斤頂等)統一歸庫房管理,使用時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16.檢修期間要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停機制度。

17.對無礦停機或由於裝置故障而停機的情況,必須及時通知值班人員,並按生產排程制度上報公司排程部門。

18.機電工段必須認真執行《關鍵裝置巡檢制度》,必須每日派人到現場檢查,並做好記錄。

19.對於常用裝置、備件及定額消耗材料,庫房要建立臺帳,做好記錄;凡能提前備用的,必須提前領到庫,以便檢修。

20.機修人員要按規定定期對機床進行維護保養。

21.凡生產工段裝置出了問題,不及時彙報影響生產者;或是因機電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備件、材料,無法維修,卻不及時彙報情況的,將按公司及選礦廠有關規定處理。

22.潛水泵為生產中出現問題而備用,由機電工段維修、保管。

23.凡因裝置發生了事故,搶修結束後,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由生產技術部帶頭負責,查明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公司。

24.材料、備品、備件採購計劃,均由各工段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常用物資計劃一般不再報。

25.生產裝置管理小組按有關規定對裝置實施管理,其主要工作範圍為:全選礦廠所存裝置檔案、資料、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檢修計劃、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管理、備品備件及質量管理、裝置的更新報廢管理,主要裝置的檢查、檢修中更換大型備品備件的記錄管理等。

26.此規定依據公司有關制度制訂,從簽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2

有關特種裝置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裝置的管理重點。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裝置的選購

特種裝置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購置的特種裝置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檔案: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二、特種裝置的安裝

1、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並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後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裝置維護部。裝置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應向市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2、裝置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裝置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4、裝置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裝置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裝置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3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員工,堅持專職檢查與員工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前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4、部門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裝置運轉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行情況等。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5、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生產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檢查制度並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報告代班長或單位領導。

7、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4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裝置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裝置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裝置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特種裝置嚴格按使用說明管理。

4、特種裝置要定人、定期檢查。

5、特種裝置有安全附件要保證靈活好用。

6、特種裝置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國家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必須做好裝置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裝置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裝置部門驗收後啟封使用。

8、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5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6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B、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C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裝置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裝置檢驗

A、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的報廢

特種裝置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B、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誌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B、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裝置管理工作。

C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裝置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裝置檢驗

A、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並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的報廢

特種裝置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7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裝置包機制,確保在用裝置每臺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通過崗位練兵和學習技術,做到“四懂、三會”,並享有“三項權利”,即:有權制止他人私自動用自己操作的裝置;未採取防範措施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批超負荷使用裝置,有權停止使用;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修,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液標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班後、月未、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停車後妥善處理,執行中搞好調整,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防凍、防凝、保溫、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及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對特種裝置購買、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管理及對特種作業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3.內容

3.1特種裝置包括鍋爐、起重機械、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

3.2企業所購買及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必須帶有相應的隨機證明檔案。

3.3特種裝置的安裝、大修、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省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3.4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5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裝置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規定的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特種裝置檢測檢驗的機構出具檢測檢驗報告,頒發特種裝置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裝置驗收合格後,負責該專案的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檔案和資料等轉交與發包方,存入特種裝置的技術檔案。

3.7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執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種裝置所在地的檢測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

3.9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裝置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3.10特種裝置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求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3.11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鍋爐工、焊接工、水處理工、起重工、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的專業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持特種作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後,方準上崗。引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準上崗。

4.引用檔案

4.1《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5.記錄

5.1《特種裝置檢測報告》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9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按特種裝置檢驗規程提供相關資料。

四、安全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執行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的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裝置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等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裝置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後,維護保養人員和使用者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使用者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並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裝置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印製特種裝置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

(四)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製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裝置出現執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裝置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六、特種裝置檔案管理

(一)統一檔案盒規格

特種裝置的檔案盒應統一規格。檔案盒側面應註明類別,盒內要附上檔案目錄。檔案可參照下面方法分類:

(二)檔案分類

1、檔案法規類。將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檔案統一存放。

2、綜合管理類。將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管理結構圖、專職兼職安全管理員任命書、特種裝置使用管理安全責任承諾書等統一存放。

3、特種裝置總檯帳類。

使用帳本或資訊化管理系統對特種裝置臺帳進行管理,帳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應的檔案資訊。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裝置分佈情況。最好有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分佈圖。

2)特種裝置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裝置分類登記在冊。包括:註冊號、使用登記證號、電梯年審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

3)安全附件管理臺帳。將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附件分類登記在冊,並標明安全附件安裝所在的裝置。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將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相關的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登記在冊,並註明作業人員所操作的特種裝置。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類。將每年的培訓計劃、培訓情況、考核情況作業人員證或影印件等資料統一存放,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件應有使用單位的聘用記錄併到質監局備案,證件在有效期內。

5、應急救援類。將特種裝置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演練情況資料統一歸檔。

6、技術檔案類。以一臺裝置一個技術檔案為原則(可用多個檔案盒存放),將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特種裝置使用證、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表、定期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校驗報告統一存放。

7、特種裝置相關記錄。特種裝置記錄每月歸檔整理一次,將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檢查記錄、特種裝置交接班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統一存放。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0

為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裝置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9.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0.特種裝置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稽核、逐級審批,方可採購。特種裝置應及時註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裝置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報管理部門審批。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機械裝置管理的任務和內容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

1.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主管部門對機械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運用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以科學的方法,進行綜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堅持物盡其用的原則,擇優選購,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專人負責。達到使用壽命長,技術性能好,損耗低,利用率和生產率高的目的。

1.2強化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獎罰分明,保證機械裝置安全運轉,滿足施工生產需要。調劑餘缺,確保重點,充分發揮機械裝置應有的作用。

2.機械裝置管理內容

2.1機械裝置從計劃、選型、購置、驗收到安裝除錯、使用維修、技術改造、報廢處理,都要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2.2有組織、有計劃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實施定期檢查和修理,保證機械裝置經常處於技術性能良好的狀態,延長使用壽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生。

2.3加強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明確責任到人,機械定人定位,制定專機操作規程,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2.4定期檢查機械裝置的使用情況,分析裝置效能狀況,不斷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視機械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機械達到正常運轉,乾淨整潔,潤滑良好。

2.5加強裝置的技術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裝置臺賬,及時填寫《機械裝置履歷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證、圖紙、說明書等技術材料,大型裝置建立技術檔案。

2.6協同有關部門對機械操作工進行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上崗證。

第二章機械裝置管理體制、職責和管理制度

3.機械裝置管理體制

3.1充分發揮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的作用,堅持統一領導,公司設安全裝置科,專案部設安全裝置組。

3.2分級管理,層層把關,嚴格執行機械裝置管理規定,實行獎罰制度,使機械裝置在施工生產中發揮最佳效能。

4.安全裝置科職責

4.1全面負責企業的機械裝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大型機械裝置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做好擇優採購供應排程工作。

4.3建好機械裝置總檯賬,做好統計報表上報及機械裝置有關資料歸檔工作(大型裝置建立檔案),指定專機操作規程。

4.4做好機械裝置的更新改造和節能工作,會同財務科按規定做好機械裝置的報廢處理登出手續。

4.5檢查和監督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裝置拆裝管理工作,確保拆裝安全。

4.6每年進行一次對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管理檢查,總結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機械操作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4.7定期組織機械裝置盤點,彙總各種機械裝置統計表。

4.8配合財務科年終做好機械裝置折舊費的提取工作。

5.安全裝置股職責

5.1全面負責各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5.2根據施工需求,及時上報機械裝置的購置計劃,辦理審批手續,建好裝置臺賬。

5.3制訂機械裝置維修和保養計劃,及時上報機械裝置報廢處理的申請報告,辦理有關手續。

5.4配合起重裝置安裝專案部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的安裝和拆除工作。

5.5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機械裝置的完好情況,保證安全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有效,確保運轉安全。

6.安全裝置組職責

6.1負責施工現場的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6.2加強機械裝置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機械裝置的維修和保養計劃,督促機操人員按規定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機械裝置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督促機操人員做好機械裝置的執行、進退場技術鑑定、安全檢測及維修保養記錄。

6.4負責機械裝置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7.機械裝置管理制度

7.1採購

購置機械裝置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總經理審批),購置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泵),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在選定好規格型號後,應對生產廠家考察認定後(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保證可靠,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有可靠的供貨能力,能及時供貨)方可購買。購置小型機械裝置(5000元以下)有專案部經理審批後,就近在當地購置。

7.2驗收

機械裝置購進後,必須對其進行嚴格驗收,目的是所購進裝置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合格證、圖紙、使用說明書等是否齊全。

7.3租賃

裝置空缺需向外租用時,專案部應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方可租用。裝置空餘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應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經公司安全裝置科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7.4調配

公司安全裝置科根據各分公司所轄專案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機械裝置實行統一調配使用,中小型機械裝置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進行調配,滿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維修

機械裝置的日常保養維修工作直接由專案部安全裝置組負責實施。大型機械裝置大修理則由分公司安全裝置股提供大修計劃上報公司安全裝置科,由裝置科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理。

7.6使用

機械裝置投入使用,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中操作程式,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機操作,做好日常清潔、保養工作,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7.7檢驗

所有機械裝置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在自檢合格後還需報請上級檢測部門來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7.8報廢

機械裝置超過規定使用期的,磨損嚴重其安全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發生機械事故後不能修復的,分公司安全裝置部應提出報廢申請,經公司安全裝置科批准並指派專人檢查、核實、確認後方可報廢。凡報廢裝置嚴禁使用或轉讓。

8.檢查範圍

8.1現場機械裝置:主要是直接參與施工生產的各種機械,如:垂直、水平運輸機械,混凝土攪拌機、輸送泵、鋼筋加工機械、木工加工機械及焊接裝置等。

8.2其他機械裝置:是指上述現場機械裝置以外的各種施工機械,如:金屬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電動機具等。

8.3技術資料:指機械裝置臺賬、管理制度、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技術檔案和履歷書、機械裝置進退場技術鑑定表和安全檢測記錄以及保養維修記錄,大型機械裝置有關手續等。

第三章機械裝置管理處罰制度

9.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50―200元罰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檢查發現正常施工作業對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沒有對機械檢查維修處理。

9.2作業前沒有對機械進行規定保養。

9.3操作前沒有檢查使機械帶病執行。

9.4沒有按規定時間和內容要求填寫機械運轉記錄。

10.遇到以下情況之一對責任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1機械裝置沒有定崗定位和專機操作規程。

10.2長期不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清理和潤滑不好,嚴重影響機械使用壽命,對機械裝置具有嚴重的損壞性等。

10.3人為造成機械裝置損壞、停機、影響正常的施工生產。

10.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工傷事故,休息1―3天者(或醫療費在200元以內者)。

11.發生嚴重違章造成事故之一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1.1沒有操作證或領導違章指派開機造成事故。

11.2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處以經濟處罰,並賠償相應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2

1.裝置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以提高裝置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裝置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裝置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裝置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並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裝置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週2~3次的裝置巡查,並做好記錄,使裝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裝置事故應儘快搶修,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裝置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體設施裝置保障,使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特種裝置安裝前,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

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5、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

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①、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②、裝置執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③、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④、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⑤、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更換下來的合格證送交生產部備案。

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生產部門。

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生產部向無錫市特種裝置監察科辦理登出手續。

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6、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維修保

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7、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制度。

特種裝置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進行處理。特種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採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8、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裝置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裝置管理提供資料,技術資訊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裝置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裝置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每一臺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特種裝置出廠資料(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證。

9、特種裝置定期檢驗制度

為貫徹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做好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個月與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預約檢驗時間,確保特種裝置在下次檢驗日期到期之前檢驗完畢。特種裝置檢驗前,由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種裝置檢驗時,生產部和其它相關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特種裝置

檢驗後,由生產部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對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應停止使用並按照檢驗不合格報告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再報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裝置,還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檢驗報告應該及時交由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歸納存檔,由使用部門負責起重機械檢驗合格標籤的更換。

  XXXX年4月15日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4

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20xx年3月14日釋出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的由原勞動部或現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有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國務院20xx年3月14日釋出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的由原勞動部或現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有機熱載體爐等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理規定、檢驗規程、規定,加強上述等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遵照《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

1、公司特種裝置包括蒸汽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起重機械(以上各特種裝置的具體含義,詳見各有關規程);

2、公司重要裝置包括上述所列特種裝置、可能產生重大危險或環境影響的主要生產裝置以及相關聯絡安全環保重要連帶影響的裝置。

第三條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安全管理應遵循的國家法律、法規如下:

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監察條例》國務院373號令

2、《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動部[1996]276號

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1999]154號

4、《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40號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TSGR7001-20xx

6、《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國質檢鍋[20xx]213號

7、《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xx]108號

8、《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國質檢鍋[20xx]250號

9、《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程》GB6062-85

10、《起重機械監督檢驗規程》國質檢鍋[20xx]296號

第二章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安全管理由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具體領導責任。裝置租賃公司為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業務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設立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領導小組,其職責為:負責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組長:公司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

副組長:裝置租賃公司經理;

成員:裝置部門主管特種裝置、重要裝置的專職人員、安全保衛部、物資管理部、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的分管領導。

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日常管理工作和技術業務工作由裝置部門具體負責。

第六條裝置租賃公司職責:

1、認真貫徹上述有關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法律、法規。

2、監督公司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管理、維護、檢修等項工作。

3、負責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註冊、登記及檔案、資料的管理、保管。

4、負責組織對取得註冊使用登記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定期檢驗。

5、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裝置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6、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事故組織調查、上報並作出處理。

第七條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該單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負全面責任,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並設立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小組。

組長: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使用單位分管領導。

成員:裝置技術員、工藝技術員、檢修班長。

第八條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單位所設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小組職責如下:

1、組織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安全使用、管理、維護、檢修工作。

2、貫徹執行公司領導小組對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確決定和統一安排。

3、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發現特種裝置事故、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及時正確處理,對不能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彙報裝置租賃公司。

5、參與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三章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使用

第九條公司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各級管理與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規;採購中,應向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生產單位索取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產品質量證明書、合格證、監檢證書、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及一切該特種裝置或重要裝置所應提供的相關檔案。

第十條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內,裝置部門向工程專案所在區縣質監局特設科報告註冊、登記、取得使用證。

第十一條建立在用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巡迴檢查並填寫相關表格。

第十三條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以及相關管理人員,通過有關培訓、考試取得國家統一制定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未註冊登記、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操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及重要裝置的操作規程及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管理基礎工作內容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安全的基礎工作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選購驗收、安全裝置除錯、技術檔案、使用登記和統計報表等。

第十七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選購

1、由使用單位提出工藝條件,裝置部門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用途、生產工藝、介質特性確定主體結構形式、材質和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容積、換熱面積等進行定購。

2、為保障使用安全,必須考慮選用的安全洩壓裝置,測溫、測壓儀器(表)、自控裝置和報警裝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驗收:

1、必須遵照第九條的規定,驗收製造單位出廠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正確,且符合購置要求。

2、檢查產品銘牌是否與出廠技術資料相吻合,依據竣工圖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

3、檢查隨機備件、附件質量與數量,以及規格型號是否滿足需要。驗收工作由裝置部門和物資管理部及使用單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日常工作的內容與要求

1、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單位應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日常檢查並填寫安全巡迴檢查表,使用單位機械員每月對本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進行檢查並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迴檢查表”、“重要裝置安全檢查表”。

2、裝置部門每季度對公司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進行檢查並填寫“鍋爐、壓力容器巡迴檢查表”、“重要裝置安全檢查表”。

3、裝置部門每年會同使用單位的機械員進行一次年度全面檢查,並填寫“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表”、“重要裝置年度檢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定期送相關的部門校驗、檢修,並儲存相關的記錄。

5、安全閥每年至少檢驗一次,由使用單位送相關單位校驗。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壓力錶和測溫儀表半年檢驗一次。

6、使用單位在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有防腐層的裝置要經常檢查防腐層有無脫落,檢查襯裡層是否開裂或焊縫處是否有滲漏現象;發現防腐層損壞時,即使是區域性的也應及時修補才能繼續使用。

7、發現容器存在較大振動時,應及時查詢原因,採取適當的措施,如隔斷震源、加強支撐等。

第二十條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基礎管理

1、裝置部門負責將壓力容器有關的技術資料,送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建立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技術檔案,並管好有關資料。

2、每年根據公司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情況,作出當年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的定期檢測計劃,下發到各相關的部門。同時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根據生產情況與之聯絡通知到公司的檢測時間,負責組織實施。

3、每年年底應將當年檢驗計劃完成情況和第二年度的檢驗計劃報到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各部門應與之配合,完成打磨本體,搭腳手架等工作,達到檢測工作的一切條件。檢測後設備的恢復工作應由使用單位自行完成。

4、對各使用單位所作的檢查記錄進行抽查,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書,並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的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不得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及重要裝置一旦發生事故,應按公司《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執行。

第五章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操作證才准予上崗操作。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的司機和操作人員應在起吊前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條起吊前必須有專人指揮,確認起重機上無人或周圍無人時,才能閉合主電源,閉合電源前,應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第二十五條起重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訊號,應明確且符合標準。動作訊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後發出。聽到緊急停車訊號,不論何人發出,都立即執行。

第二十六條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過載荷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吊運;吊運有毒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平穩吊運。

第二十七條汽車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條起吊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厂部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公司。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檢、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陸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臂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公司裝置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內窖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堆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